我是南部县青年城商铺业主,因铭康公司违约拒付租金,通过司法程序取得南部人民法院的胜诉判决书,我向法院交了两次强执行书。昨天我去法院看我是否立入强制执行名列,法院执行局同志一查,我已强制执行终结,青年城商铺终结38户。其余100多户是业主们同意和解了的。
请问法院我本人一是不知晓,二是没有亲笔签字怎么就强制执行终结了的,难道是法院工作人员随心所欲不讲法律程序就终结了吗?
另外100多户业主己达成和解,问了许多业主都不知道,根本本人没人签字画押,怎么就西奇八怪和解了呢?难道法院依法办事就是不按程序随心所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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