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省平昌县人民医院院长李志高在主政原平昌县第二人民医院期间修建的平昌县第二人民医院黄滩坝院区,是他通过个人关系打着单位的招牌引进的政府3P项目,由依米康公司投资,在同一个地方分别修建新医院和康养中心,医院部分通过预算投资2个亿修建,康养中心通过预算投资1个亿修建,建成后由职工十八年还清全部债务,债务还清后划归国有资产。实际情况是:新建医院刚建好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康养中心还是一块荒地,还没有开工。经平昌县,巴中市,四川省,中国科学院四级建筑质量鉴定:新建医院由于基础柱子存在结构质量问题,整个房屋存在整体倒塌可能。修建好多年无法投入使用,预算2个亿修好,结果花了近5个亿,最后还建成了危房,基础柱子需要层层加固,又需要资金近1个亿,带来如此巨大的损失,所形成的债务要单位职工偿还,职工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职工无法活人,上面也无人敢管,无人敢调查,无人敢追责,谜底无人敢揭穿,任何人都无责任,一会儿说责任是投资方依米康公司的,一会儿说责任是设计单位方面的,一会儿又说责任是政府的,反正责任不是他李志高的。但是他作为房屋业主单位的法人代表,在建房过程中单位也投入了不少钱进去,这可以在单位财务上查到。是他找人改了图纸,多加了两层楼,单位出钱,他叫别人按照他的意图做,多加两层楼是为了掩盖严重超预算,结果多加了两层楼后导致下面的基础柱子承受不了多加的重量而成为危房,确把责任推向别人,难道是天生的?娘胎中带来的危房?还想方设法叫现在二医院的新任院长找成都市建筑方面的权威律师团,如何想办法把这个危房由不合法变为合法,千方百计要马上把基础柱子层层加固起来,持续推进。请问:这个危房还没有做结论是谁的责任?超出预算部分及造成的损失谁负责?破坏了现场证据这个责任又由谁来负?这明明是想甩锅,找替死鬼。我们也曾找过县监委,说证据不足,难道危房摆在那里的,房屋质量鉴定报告在县建筑设计所,县二医院,县卫健局都有存档,加固设计图纸县二医院,县卫健局都有,医院开会也多次提及新院区的建筑质量问题,这些难道不算证据?难道天天坐办公室闭门造车,不到一线实际调研就叫证据?我们实在没有办法,只好向社会求助,向全国网友求助。
我们医院财务科长冯荣,2015年曾被巴中市纪委检查我院财务时发现有13项财经违规违纪,当场免去了冯荣的财务科长职务,而实际上冯荣是纸面服刑,一边受到市纪委处分,一边继续当着财务科长,并没有追责,年终还评为优秀中层干部,并发奖金,奖状;2021年9月28日李志高调到平昌县人民医院当院长的前几天,还把他提拔为平昌县江口医疗集团财务总监,纪委的处分算不算数?是不是当儿戏?透过财务科长纸面服刑这个现象看本质,本质是什么?谜底是什么?李志高当法人,其亲家母杜心秀当分管财务的副院长,财务科长又是纸面服刑,在这样的单位环境里,各项决策,职工的民生保障有没有公正可言?财务科长冯荣的纪委处分在巴中市纪委有存档,算不算证据?
乱招乱聘护士,行政,后勤人员,致使单位人满为患,这部分人员无编制,也无财政供及,工资全靠单位业务收入发放,有时每个月职工发工资都很困难。更过分的是李志高2021年9月29日下午已到新的岗位平昌县人民医院报到任院长,2021年9月30日又回到平昌县第二人民医院招人。
2021年5月底退休职工马彪和在职职工魏礼仁曾于2020年,2021年两次到四川省纪委反映我们单位的问题,省纪委把材料转到平昌县纪委,县纪委又把材料转至平昌县纪委驻平昌县卫健局纪检组长张良书记具体经办核实。原我县卫健局局长张光宇把反映情况的二人叫到他办公室批评说:“你们老了的没有贡献,你们再怎么上告都没有用,大不了多回复几次。”确实是经我们县纪委驻县卫健局纪检书记张良回复,在铁的事实面前都不是事实了。
以上所反映的问题,若有诬告,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欢迎全国各地的媒体实地采访,地址:四川省平昌县第二人民医院黄滩坝院区。欢迎全国的网友持续关注事态的发展和结果。
反映问题人员:魏礼仁,男,58岁,平昌县第二人民医院在职职工。
唐红, 男,56岁,平昌县第二人民医院在职职工。
苟富才,男,48岁,平昌县第二人民医院在职职工。
鲜军, 男,50岁,平昌县第二人民医院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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