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凡是有错误的案件,必须依法纠正
南充市执法部门领导、仪陇县‘执法部门领导:
我叫张煜(原审被告人张雍父亲),男,汉族,身份证号512927***,住四川省仪陇县马鞍镇人民南路59号,电话1322***。反映的问题是“张雍涉嫌強奸案”在2021年7月30日,仪陇县人民法院举行了听证会,大量事实、证据证实本案是一起人为制造的强奸假案。现已十个月了,多次亲访和信访,推三阻四,拖延案件,沒有结果的事实。
我受子张雍委托反映的案件基本事实如下:原审被告人叫张雍,男,汉族,住址同上。在02年8月23日晩,受人宴请,宴后,宴请方为张雍找来小姐。张雍给了小姐100元钱,小姐收下100元钱后,自己宽衣解带上床与张雍发生了性关系。由全部案笔录显示:性过程中没有反抗,没有呼救,配合默契,依法属于未婚青年男女发生的自愿嫖娼行为,与“强奸罪”不沾边。依法,应按《治安处罚条例》罚款拘留,不构成犯罪。
张雍离开现场后,发生了同时被请宴的杨x、曹x二人不给钱,将该小姐按在床上强奸的“二人强奸案”。当年,办案人员为了把案件做大,做强,将先前张雍给100元钱嫖娼也扯进了“二人强奸案”中,做成了“三人轮奸团伙案”。张雍被仪陇县法院以(03)仪刑初字第68号判决书按“轮奸罪名 ”处刑12年。03年上诉后,南充市法院二审以(03)南中刑终字第167号判决书,和再审以(04)南中法刑再终字第6号裁定书按“强奸罪名”处刑10年,二审和再审将错就错,一错再错,一直不服,从未间断地申诉已19年。提交的诉状材料叠起来,足以超过六人高,网上申诉,关注点评超过六亿,一直未果。申诉人用案卷中大量的事实、证据证实了案件的基本事实,一条一条地在案卷中多少页多少行都向听证法庭作了陈述。
同时申诉人就法院定罪处刑的焦点证据,采用案卷中的大量事实和证据当庭书面证明“张雍涉嫌强奸案”是人为制造的强奸假案。纵观全案证据,一个重大强奸案,竞然没有受害人签字捺印的一份笔录,没有所谓受害人“刘琴”的报案笔录、询问笔录、辩认笔录、勘查笔录,也没有被告人张雍供述强奸事实的讯问笔录,法院就采用移花接木嫁接证据的方法认定案件。认定本案受害人叫“刘琴”,“刘琴”在全部案卷笔录中只有一张户口表,载名叫“刘琴”,在曾用名一栏中没有其她的名字,《判决书》、《裁定书》就套用“汤晓莉、刘羽”签名捺印的询问笔录、辩认笔录、勘查笔录定案,张冠李戴。户口表上的“刘琴”与以“汤晓莉、刘羽”签名捺印的全部笔录之间没有关联性和证明力,显然定案证据来源不合法,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在案卷中显示得清清楚楚,实实在在,一条一条地都有印证支持。因此,原《判决书》、《裁定书》定案的焦点证据“胁迫刘某收下100元钱”,法院就采纳了以下一组共六条来源不合法的证据共同印证、支持该认定。 第1条、南充市法院二审办案法官纳光荣,将案卷笔录第9页卖淫小姐刘某询问笔录中“收下100元钱自己少吃些亏”,篡改、变造成了“胁迫刘某收下100元”印证、支持该认定,改变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情节。
第2条、采纳案卷64页公安胁迫证人许期川在黑灯瞎火中提供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测性证据印证、支持该认定。
第3条、采纳案卷64页公安办案人员指供诱供骗供的证据印证、支持该认定。
第4条、采纳案卷笔录第9页倒数第9行,公安篡改、添加、变造的证据印证、支持该认定。
第5条、采纳案卷52页、59页、64页公安胁迫证人对同一事实三次改变证词的内容,朝着被告人张雍有罪的方向提供的证言印证、支持该认定。
第6条、采信了四个单方面的言词证据印证、支持该认定。
由此显示:上述一组共6条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来源不合法,证据间存在矛盾,没有关联性,没有证明力,没有法律依据,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撤销全部《判决书》、《裁定书》,宣告原审被告人张雍无罪。被告人无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仪陇县法院没有拖延冤错案件重审的理由。
在2021年10月最高法第七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决定:坚决依法纠正冤假错案。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最高人民检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等10多部法律法规,其根本出发点就是坚决纠正冤假错案,发现一起,及时纠正一起,错到哪里,就纠到哪里。现在证实申诉人的案件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冤案,应当及时得到纠正。
原审被告人张雍完全无罪的事实一条一条地都摆在了仪陇县法院的审判桌上,依法应当及时处理,及时纠正。可偏偏就在该院立案庭,被庭长魏丽卡住立案再审程序不放行,对着法律干,把法律程序曲解为信访程序,糊、蒙、拖、压,左右颠倒,故意延长办案时限。“帮人不帮法”。或者解决问题的人,就是制造问题的人,或者与制造问题的人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要不然为什么不能依法办案呢?案件到了她那里就阻力重重,事出有因必有鬼,或甩手去其他部门,换个马甲,就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毫无责任心。(魏丽,女,汉族,中共党员,仪陇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依法,无论是信访程序或者法律程序都有及时处理及时解决的严格规定,并没有把法律程序扯进信访程序中,承办人员就可以无限期地拖延、敷衍、推诿的法律规定。殊不知,人民的眼在流目,心在淌血,而承办人却当着一场开心的游戏玩玩而已,把当事人当猴耍。因此,请求立案追责,查处仪陇县法院立案庭魏丽明知被告人张雍无罪,仍违背法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的法律责任;让本案进入立案重审程序。
此呈 南充市政法委、南充充市纪检监察委、南充市人大、南充市人民法院: 仪陇县政法委、仪陇县纪检监察委、仪陇县人大、仪陇县人民法院: 四川省仪陇县马安镇人民南路59号张煜。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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