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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阳光的久9

[群众呼声] 眉山市东坡区涉一起虚假诉讼及伪证 巨额财产被他人诓骗[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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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8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朝欣在检察建议启动再审后,参与明知虚假的诉讼,提供明显虚假、不具有关联性合法性转款凭证、并且在庄严法庭上作虚假陈述。作为法律从业人员、专业人员,荒唐到用2019年的转款凭证、《情况说明》超越回到过去,去附会2016年起诉民间借贷关系,荒唐程度引起合议庭法官忍俊不禁;说是过失、不是故意参与虚假诉讼说不过去,依法应对虚假诉讼侵权承担连带赔偿。

发表于 2025-8-18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齐协出庭律师作为当时刘清华、田驰的代理律师,已经明知涉案“1600万出借人是汪学勤和沈国明爱人存在直系亲属关系,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被告利益的情况...按常理说应该汪学勤转款在先,阿龙纸业归还信用社借款在后,所以已经怀疑虚假诉讼可能性。”明知虚假诉讼侵权,后来重新起诉开庭时故意不经过举证、质证,同意虚假诉讼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不如实向委托人报告调解结案真相,不提供相关法律文书,谎称法院判败诉。故意、过错、责任均明显无疑。依法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赔偿责任。

发表于 2025-8-29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3沈国明系制造、发起虚假诉讼的总设计师,阿龙公司、眉山禾田油粕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被告1汪学勤
被告2眉山市阿龙纸业有限公司(简称阿龙公司)、被告4蹇建容
被告5刘素群、被告8鸿源公司、被告9杜霞明知沈国明系制造、发起虚假诉讼,因为亲属、就业共事等等裙带关系,参与共谋、统一行动。

发表于 2025-8-29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洪运所阿龙公司办公室主任刘素群化身洪运所律师助理名义代理虚假诉讼原告汪学起诉阿龙公司;洪运所谎称(其实分文未收)收取96万元律师费让二原告刘清华、田驰赔偿;始作俑者、最先代理被告汪学勤作为虚假诉讼原告侵害本案二原告刘清华、田驰的合法财产权益,伙同虚假诉讼被告阿龙公司工作人员刘素群以洪运所律师助理名义代理虚假诉讼原告汪学勤,同时事实上洪运所参与代理虚假诉讼原告的律师周崇新是被告的常年法律顾问;故意、故意,责任均明显无疑。依法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赔偿责任。

发表于 2025-8-29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当时被告刘清华、田驰的代理律师,已经明知涉案“1600万出借人是汪学勤和沈国明爱人存在直系亲属关系,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被告利益的情况...按常理说应该汪学勤转款在先,阿龙纸业归还信用社借款在后,所以已经怀疑虚假诉讼可能性。”(参见附件证据1-13)明知虚假诉讼侵权,后来重新起诉开庭时故意不经过举证、质证,同意虚假诉讼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不如实向委托人报告调解结案真相,不提供相关法律文书,谎称法院判败诉。

发表于 2025-8-29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委托人汪学勤分文未付,中奥所谎称(其实分文未收或者从委托人的诉讼对方收取)收取45万元律师费,提供代理起诉让二原告刘清华、田驰赔偿;长期代理被告汪学勤作为虚假诉讼原告侵害本案刘清华、田驰的合法财产权益,伙同虚假诉讼被告阿龙公司工作人员刘素群代理虚假诉讼原告汪学勤;代理跨六年,(参见附件证据2-13)故意、故意,责任均明显无疑。依法应承担连带侵权赔偿责任。

发表于 2025-8-29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朝欣所在检察建议再审阶段,参与明知虚假的抵押诉讼,提供明显虚假、不具有关联性合法性的转款凭证、并且在庄严的法庭上作虚假陈述。作为法律从业人员、专业人员,荒唐到用2019年的转款凭证、《情况说明》(参见附件证据15-16),超越回到过去,去附会2016年起诉的民间借贷关系,荒唐程度引起合议庭法官忍俊不禁;说是过失、不是故意参与虚假诉讼说不过去,依法应对虚假诉讼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朝欣所系迟来的明知伪造转款凭证证据、发起提出虚假诉讼的加入者

发表于 2025-8-29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洪运所、中奥所先后与沈国明系制造、发起虚假诉讼的核心成员刘素群合作。

发表于 2025-8-29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吃了被告吃原告,连被告7洪运所都向原告检举齐协所
代理被告3沈国明大量业务,抢了洪运所的业务

发表于 2025-9-16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3沈国明系制造、发起虚假诉讼的总设计师,阿龙公司、眉山禾田油粕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被告1汪学勤
被告2眉山市阿龙纸业有限公司(简称阿龙公司)、被告4蹇建容
被告5刘素群、被告8鸿源公司、被告9杜霞明知沈国明系制造、发起虚假诉讼,因为亲属、就业共事等等裙带关系,参与共谋、统一行动。

发表于 2025-9-16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洪运所阿龙公司办公室主任刘素群化身洪运所律师助理名义代理虚假诉讼原告汪学起诉阿龙公司;洪运所谎称(其实分文未收)收取96万元律师费让二原告刘清华、田驰赔偿;始作俑者、最先代理被告汪学勤作为虚假诉讼原告侵害本案二原告刘清华、田驰的合法财产权益,伙同虚假诉讼被告阿龙公司工作人员刘素群以洪运所律师助理名义代理虚假诉讼原告汪学勤,同时事实上洪运所参与代理虚假诉讼原告的律师周崇新是被告的常年法律顾问;故意、故意,责任均明显无疑。依法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赔偿责任。

发表于 2025-9-16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深度参与早期谋划伪造转款凭证证据、发起提出虚假诉讼的共谋;庭前会议质证中洪运所参与代理虚假诉讼原告的律师周崇新事实上承认了沈国明(系制造、发起虚假诉讼的总设计师)向检察机关指认周崇新共谋转款凭证伪造(为了虚假诉讼)。

发表于 2025-9-16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当时被告刘清华、田驰的代理律师,已经明知涉案“1600万出借人是汪学勤和沈国明爱人存在直系亲属关系,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被告利益的情况...按常理说应该汪学勤转款在先,阿龙纸业归还信用社借款在后,所以已经怀疑虚假诉讼可能性。”(参见附件证据1-13)明知虚假诉讼侵权,后来重新起诉开庭时故意不经过举证、质证,同意虚假诉讼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不如实向委托人报告调解结案真相,不提供相关法律文书,谎称法院判败诉。齐协所答辩状意见说是还说自己是正常代理民事诉讼,没有回应上述明显过错、故意行为及成因?

委托人汪学勤分文未付,中奥所谎称(其实分文未收或者从委托人的诉讼对方收取)收取45万元律师费,提供代理起诉让二原告刘清华、田驰赔偿;长期代理被告汪学勤作为虚假诉讼原告侵害本案刘清华、田驰的合法财产权益,伙同虚假诉讼被告阿龙公司工作人员刘素群代理虚假诉讼原告汪学勤;代理跨六年,(参见附件证据2-13)故意、故意,责任均明显无疑。依法应承担连带侵权赔偿责任。中奥所答辩状意见说是至今没有收到40万元律师费、也未开具律师费发票,却通过调解书让二原告刘清华、田驰赔偿这个莫须有的40万元律师费损失,还说自己是正常代理民事诉讼?

发表于 2025-9-16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吃了被告吃原告,连被告7洪运所都向原告检举齐协所
代理被告3沈国明大量业务,抢了洪运所的业务。

发表于 2025-9-16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洪运所、中奥所先后与沈国明系制造、发起虚假诉讼的核心成员刘素群合作。
朝欣所系迟来的明知伪造转款凭证证据、发起提出虚假诉讼的加入者

发表于 2025-9-16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朝欣所在检察建议再审阶段,参与明知虚假的抵押诉讼,提供明显虚假、不具有关联性合法性的转款凭证、并且在庄严的法庭上作虚假陈述。作为法律从业人员、专业人员,荒唐到用2019年的转款凭证、《情况说明》(参见附件证据15-16),超越回到过去,去附会2016年起诉的民间借贷关系,荒唐程度引起合议庭法官忍俊不禁;朝欣所答辩状意见说是代为提交证据没有审查过失、不是故意参与虚假诉讼说不过去,依法应对虚假诉讼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表于 2025-9-16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周崇新、沈国明等人相关情况的反映与建议

一、关于周崇新律师及相关情况的反映

1. 虚假诉讼及税务相关问题:周崇新律师曾在代理阿龙纸业起诉刘先生、田女士一案中收取代理费近100万元并开具金近100万元的发票,阿龙纸业依据该发票对刘先生、田女起诉并打包一起要求被告赔偿并获法院支持。数年后,该诉讼被认定为虚假诉讼,周崇新律师称未收到款项且已注销发票。依据“蟑螂理论”(当发现一只蟑螂时,往往存在更多),周崇新律师此行为或非个例。鉴于其涉及发票开具与注销,可能存在税务问题,以及利用律师身份开具虚假发票诈骗的嫌疑。建议相关部门(重点为税务部门)以及经侦部门对周崇新律师近年来承办的案件、个人及所属公司的总收入与纳税情况进行核查,以厘清事实,还其清白。
2. 业务发展及相关传言问题:周崇新律师的配偶曾担任市人大副秘书长,其配偶的任职与周崇新律师开办律所无必然关联。但周崇新律师从司法局离职后不久开办律所,便迅速进入当地律师行业高收入圈子,还主导了多起存在争议与投诉的破产清算案且收益颇丰。此外,近年来关于周崇新律师的配偶为其业务掮客的传言从未中断。为查明真相,建议各级纪委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以正视听,还其清白。

发表于 2025-9-16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关于沈国明、刘素群及相关公司情况的反映

1. 空壳公司及财富转移问题:经调查,沈国明、刘素群实际控制多家公司,从相关机构查询得知,这些公司多为空壳公司,无实际经营活动,未履行纳税及缴纳员工社保义务,但资金流水异常巨大。且这些公司要么作为原告起诉他人,要么作为被告被他人起诉,案件数量惊人,沈国明、刘素群常年处于涉诉状态。通过大数据分析,其掌控的空壳公司所涉案件标的额从最初的小金额,逐步增长至千万、上亿元,目前已拖欠银行、中海名城购房人款项达数亿乃至十亿元。由此可推断,这些空壳公司未创造实际财富,反而存在掠夺、转移财富的嫌疑。建议相关部门核查沈国明、刘素群直系亲属(如子女)的银行账户,因社会上存在部分人员通过转移银行借款至亲属账户,再借助有争议的诉讼规避债务的情况,需排查此类“债务优化”行为。
2. 刘素群身份转换问题:根据庭审记录及其他佐证资料,刘素群的身份存在多次转换,时而为周崇新实际控制的洪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时而为原告阿龙纸业的办公室主任。关键在于,涉事律师事务所为其出具了相应工作证明,即便存在特殊情况,此现象也需进一步核实。

发表于 2025-9-16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三、需有关部门澄清的三个问题

1. 工人被打事件:据反映,早年沈国明、刘素群曾以厂里物品被盗为由,对一名工人实施殴打并迫使其下跪。该事件当时有媒体报道,但后续未公布处理结果,且相关网络信息已被删除。恳请有关部门核实以下情况:该事件是否真实发生;若发生,当时的处理结果为何;删除相关网络信息的具体操作人员是谁。
2. 沈国明盗采砂石问题:有反映称,沈国明的第一桶金并非来自开纸厂,而是通过盗采砂石获利数千万元,仅被处罚数百万元,相关记录应留存于当地砂管办及通惠派出所。请当地砂管办、公安局对以下情况进行调查:沈国明是否存在私自盗采砂石的行为;若存在,盗采砂石的实际价值是多少;对其作出的处罚金额及处罚依据分别是什么?

发表于 2025-9-16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案号:(2025)川1402民初3852号,原告刘清华、田驰与 汪学勤、眉山市阿龙纸业有限公司、沈国明、蹇建容、刘素群、四川齐协律师事务所、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眉山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杜霞、四川中奥律师事务所、四川朝欣律师事务所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结合双方举证、质证,对各个被告民事赔偿归责事由简要证明论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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