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当时被告刘清华、田驰的代理律师,已经明知涉案“1600万出借人是汪学勤和沈国明爱人存在直系亲属关系,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被告利益的情况...按常理说应该汪学勤转款在先,阿龙纸业归还信用社借款在后,所以已经怀疑虚假诉讼可能性。”(参见附件证据1-13)明知虚假诉讼侵权,后来重新起诉开庭时故意不经过举证、质证,同意虚假诉讼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不如实向委托人报告调解结案真相,不提供相关法律文书,谎称法院判败诉。齐协所答辩状意见说是还说自己是正常代理民事诉讼,没有回应上述明显过错、故意行为及成因?
委托人汪学勤分文未付,中奥所谎称(其实分文未收或者从委托人的诉讼对方收取)收取45万元律师费,提供代理起诉让二原告刘清华、田驰赔偿;长期代理被告汪学勤作为虚假诉讼原告侵害本案刘清华、田驰的合法财产权益,伙同虚假诉讼被告阿龙公司工作人员刘素群代理虚假诉讼原告汪学勤;代理跨六年,(参见附件证据2-13)故意、故意,责任均明显无疑。依法应承担连带侵权赔偿责任。中奥所答辩状意见说是至今没有收到40万元律师费、也未开具律师费发票,却通过调解书让二原告刘清华、田驰赔偿这个莫须有的40万元律师费损失,还说自己是正常代理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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