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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剑建溅辣

[群众呼声] 绵陽高新法院枉法偏袒樊华物业[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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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7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之前因工作失误,回复所留高新法院督查室电话有误,给您带来的不便还望谅解。绵阳高新法院督查室电话为0816-2738878,如有问题,请拨打该电话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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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29 07: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回復:时效问題?
1、你們认定为分期付款,一共分了多少期?我准备一次性付清,共应付款多少?
2、期间整整8年未交物业管理費,“诉讼时效仍然处于履行状态”吗?

 楼主| 发表于 2022-6-29 07: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承办法官或“冒号”收了多少“好處”费?

 楼主| 发表于 2022-6-30 08: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答復就是“理曲词穷”的枉法裁判!

 楼主| 发表于 2022-7-1 09: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7-4 07: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枉法裁判,你們装哑巴!不回復!

 楼主| 发表于 2022-7-7 08: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新法院答復:
时效问題和物業費是分期付款呀?

 楼主| 发表于 2022-7-10 06: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院枉称:“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关联性问题不影响物业公司作为本案原告的诉讼主体地位。”
——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难道法官“不懂”法吗?还是利益驱使故意枉法???

 楼主| 发表于 2022-7-15 08: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高新法院怎麼解釋?

 楼主| 发表于 2022-7-18 08: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院枉称:“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关联性问题不影响物业公司作为本案原告的诉讼主体地位。”
——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难道法官“不懂”法吗?还是利益驱使故意枉法???为什麼不依法调取资金流?
要求答復!!!

 楼主| 发表于 2022-7-19 08: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7-27 08: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8-5 08: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院说:物业费是分期付款,“分期履行是物业服务费的实际缴纳方式,依法应当从合同的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证据显示:2012年8月交钥匙时为最后一期履行付款,这“时效”是哪部法律规定的啊?

 楼主| 发表于 2022-8-8 08: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不答复:你院为什么不依法调取物业公司未依法公布物业费收支明细呢?

发表于 2022-9-30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偶尔有点搞笑

发表于 2022-10-2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这么想我也是醉了

 楼主| 发表于 2022-11-7 12: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会扯犊子!
请展示证据:最后一期是什么时候履行的?

 楼主| 发表于 2023-4-3 15: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又叫“同时履行抗辩权”?????????

 楼主| 发表于 2023-6-1 09: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时效问题:如果处于履行状态,还用得着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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