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黄洁院长,今天我就我的两个案子上发生的一系列匪夷所思的问题向您做个专门沟通:
一是我诉周敏“零元购股权案”,一审审限的最后一天8月23日,李远强法官告知,经你批准,该案延期6个月审理。我的疑问是为什么审结案到期最后一天才决定延期审理呢,从4月8日开庭以来,合议庭长达四个半月没联系过我和律师,没找我们做过任何调查,取过任何证言,问过任何案情,完全是直接闲下来搁置案子了!此外公开庭审中合议庭白纸黑字要求周敏提供所谓的她出资证明,周敏至今拿不出来,合议庭也不责令她提交,也不向我们反馈。那么这四个半月合议庭都为本案做了那些工作,采取了哪些措施呢?难道是专门停下所有工作不做,硬生生拖过审限,为了延期而延期吗?还需半年审结,那么这半年合议庭又将采取哪些措施理清案情呢,不会再不闻不问,又搁置半年吧!
联想起3月24日该案庭审前一天下午5时,法院突然莫名其妙单方面按周敏要求改变庭审时间到4月8曰开庭,这一系列不正常现象足以让我怀疑是否是向辉礼余毒还在背后干扰案件!
二是金良公司申请执行兴盛公司一案中,兴盛公司法人周敏、代理律师罗和辉、会计陈小玲向贵院承诺8月1日前提交兴盛公司2.3个亿公转私违规资金的流水去向,直到今天他们都没有提供,法院无人过问,更无人给我们拒执受害者一个说法。
正是因为贵院执行局渎职,导致上述重要证据没取得,所以执行局向高县公安局移送兴盛公司涉嫌拒执案件,缺乏直接证据,导致案件被不予受理退回。而且公安局还认为贵院执行局黄玲,梁淑君第一次终止执行是你们法官自己违法乱纪乱作为,是法院自己的错,不应把第一次拒执认定为周敏的罪行。所以,这个执行案所有法律上的梗阻都是贵院法官一手造成的!
反映完毕,望黄院长尽快答复为感,本次沟通情况也将作为我以后采取进一步合法行动的证据。
2022年9月3日
刘良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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