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 避 申 请 书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今天审理(2022)川1603行初157号的审判长代君万在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2019)川1603行初171号行政裁定“《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第三条规定,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第二十七条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适用于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抢救,120急救车辆不适用医疗机构之间的危重病人转运的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原告申请的120急救转运危重患者的权利缺乏法律依据。救治病人是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医疗机构不能推脱其救治责任,在设备和技术条件不能诊治时,应当尽早作出预判,按照《医疗管理条例》的规定,尽到及时转诊的义务。120院前医疗急救的公益性,就确定其资源需要高效合理利用,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行为利用120院前医疗急救资源,不符合《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的规定,也容易混淆院前、院内医疗之间的关系,同时将造成有限的院前医疗急救资源难以用在院前医疗急救的刀刃上。综上,原告所投诉的申请120急救指挥中心急救转运危重患者的权利,并没有法律、法规等依据,该权利并非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原告不具备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2019)川1603行初171号行政裁定文书不知什么原因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下架了?因代君万在审理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2019)川1603行初171号案中,歪曲理解、断章取义《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条,裁判未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医疗机构(包括原告)不能拨打120转诊急危重患者已丧失公平正义,并有原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4月15日《慢性病监测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等4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及解读、院前医疗急救指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明确院前医疗急救的定义“院前医疗急救: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院内救治前,在医院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等为主的医疗服务。”佐证,原告还在申诉之中。原告认为代君万裁定未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医疗机构(包括上诉人)不能拨打120转诊急危重患者属枉法裁判,该裁定书属适用法规错误,就如违法的医生把药品说明书载明只能女人吃的堕胎药开给所有人吃,难道枉法的法官也可以继续把只能女人吃的堕胎药开给所有人吃吗?但代君万没有主动依法纠错,上诉人还在申诉之中。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专门负责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的领导于2020年4月24日来电(010)68791889通话记录(根据电话录音整理):“那说明咱们四川广安这边可能对这个政策呢,就在理解和那个上面都是有不足或偏差的,…………这个肯定是咱们省里、咱们市里的对这个政策把握肯定是也有出入。”。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若对《院前急救管理办法》第二条有异议,认为诊所拨打120转诊急危重患者不属于院前医疗急救,可以发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直接联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领导,办公电话01068791885,谢谢!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医疗机构也要强化首诊负责制,发现新冠肺炎可疑病例要及时报告,并尽快通知120急救机构将其转诊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期间全程严格执行闭环管理措施。”也明确原告可以拨打120转运患者。
为了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2022)川1603行初157号案依法公开审理裁判,特向贵院申请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代君万回避审理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2022)川1603行初157号案,因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行政庭的法官都与原告存在利害关系,请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指定院长依法审理或移交其他法院审理,谢谢!
原告:
法定代表人: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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