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是指导和协助关系,但在本案中,乡镇政府通知村主任去开防疫工作会议,此时,乡镇政府向村主任下达了指令,安排了工作,此时,乡镇政府是在领导村主任了,与村主任建立了领导被领导的关系,既然要求村主任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会,亦可视为此直乡镇政府与村主任建立了临时劳动关系。试问,镇政府的指令谁敢违抗?这时法院怎么可谈指导和协助关系?镇政府通知村主任去开防疫工作会,这是村主任受伤的因,村主任在开会的路上受伤是事情的果,这个因果关系非常明显。
所以,镇政府应该负起责任来,同时,法院对事实的认定存在片面性,对案件的思考不够全面,判决结果比较生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