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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巴中市恩阳区柳林镇政府过河拆桥拒绝支付抗疫人员的工伤待遇[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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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3 09: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风弈 发表于 2022-12-3 05:46
村委会不属于政府机关单位,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政府 ...

四川省疫指发(2020)41号《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者关心爱护措施的实施方案》均规定:社区工作者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受伤的应当认定工伤,有关费用由政府财政负担。
 楼主| 发表于 2022-12-3 09: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风弈 发表于 2022-12-3 05:46
村委会不属于政府机关单位,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政府 ...

四川省疫指发(2020)41号《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者关心爱护措施的实施方案》均规定:社区工作者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受伤的应当认定工伤,有关费用由政府财政负担。

发表于 2022-12-3 11: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12-3 13: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风弈 发表于 2022-12-3 05:46
村委会不属于政府机关单位,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政府 ...

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几个文件你看看再来评论。
 楼主| 发表于 2022-12-3 19: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20年3月3日发布国发明电〔2020〕8号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中规定:城乡社区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应依法认定为工伤,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工伤认定书已明确用人单位为:柳林镇人民政府。依据工伤认定书就可以直接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赔偿责任,镇政府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我父亲的工伤赔偿待遇,柳林镇政府要求我们向区法院起诉他们,说法院怎么判就怎么赔偿,结果区法院就违法推翻撤销已经生效的工伤认定书,驳回我们的诉讼请求,这种官官相互,偏袒镇政府,私下勾兑的腐败现象应该受到社会各界的谴责。
 楼主| 发表于 2022-12-4 09: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雨飘摇..3 发表于 2022-10-31 18:38
他们剥夺的话怎么赚外快呢,太他妈黑了

过河拆桥 官官相护 太腐败了
 楼主| 发表于 2022-12-4 13: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变初心 发表于 2022-11-4 16:23
看到微信群里转发的,特意注册了个麻辣论坛号进来说几句,柳林镇政府你说你做的是人事吗?人家是为防疫工作 ...

感谢你的正义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22-12-4 17: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sinmoo 发表于 2022-11-2 12:56
办事效率,责任门部及相关人员,
除了拖,就是推,都怕担责

镇政府就是各种理由推卸责任 拒绝支付防疫人员的工伤待遇,区法院违法推翻已经生效一年多的工伤认定书,典型的官官相护 偏袒镇政府
 楼主| 发表于 2022-12-4 20: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12-5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是指导和协助关系,但在本案中,乡镇政府通知村主任去开防疫工作会议,此时,乡镇政府向村主任下达了指令,安排了工作,此时,乡镇政府是在领导村主任了,与村主任建立了领导被领导的关系,既然要求村主任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会,亦可视为此直乡镇政府与村主任建立了临时劳动关系。试问,镇政府的指令谁敢违抗?这时法院怎么可谈指导和协助关系?镇政府通知村主任去开防疫工作会,这是村主任受伤的因,村主任在开会的路上受伤是事情的果,这个因果关系非常明显。
所以,镇政府应该负起责任来,同时,法院对事实的认定存在片面性,对案件的思考不够全面,判决结果比较生硬。
 楼主| 发表于 2022-12-5 10: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易奕 发表于 2022-11-3 22:21
柳林镇人民政府与受害者之间应该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镇政府不应该转换概念。医护人员和社区村委工作者是抗 ...

2020年3月3日发布国发明电〔2020〕8号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中规定:城乡社区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应依法认定为工伤,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

发表于 2022-12-5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闻喊枯 发表于 2022-11-30 19:20
请这位“同志”当下不用再替柳林镇政府推御责任啦,纯属在偷换概念.

我只是旁观者,看到这个贴子,刚开始也感觉到差异,后来我通过律师以及司法工作人员专门探讨这个案例,从目前我们所掌握到法律依据确实如此。不存在替那方说话。
发表于 2022-12-5 17: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zhaojiangh 发表于 2022-10-31 10:32
法院判决肯定是有依据的,不可能乱判决撒。

这个世界上有多的冤假错案你不知道?有的人坐几十年劳,最后被平反,关系案,人情案多着呢,这又是老百姓跟镇政府打官司,你品,你细品。
 楼主| 发表于 2022-12-5 17: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sinmoo 发表于 2022-11-2 12:56
办事效率,责任门部及相关人员,
除了拖,就是推,都怕担责

柳林镇政府各种理由借口推卸责任拒绝支付防疫人员的工伤待遇,柳林镇政府要求我们向区法院起诉他们,说法院怎么判就怎么赔偿,结果区法院就违法推翻撤销已经生效的工伤认定书,驳回我们的诉讼请求,这种官官相互,偏袒镇政府,私下勾兑的腐败现象应该受到社会各界的谴责。
 楼主| 发表于 2022-12-5 18: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长腿一脚 发表于 2022-12-5 14:49
我只是旁观者,看到这个贴子,刚开始也感觉到差异,后来我通过律师以及司法工作人员专门探讨这个案例,从 ...

2020年3月3日发布国发明电〔2020〕8号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中规定:城乡社区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应依法认定为工伤,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工伤认定书已明确用人单位为:柳林镇人民政府。依据工伤认定书就可以直接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赔偿责任,镇政府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我父亲的工伤赔偿待遇,柳林镇政府要求我们向区法院起诉他们,说法院怎么判就怎么赔偿,结果区法院就违法推翻撤销已经生效的工伤认定书,驳回我们的诉讼请求,这种官官相互,偏袒镇政府,私下勾兑的腐败现象应该受到社会各界的谴责。
 楼主| 发表于 2022-12-6 10: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人单位没给我父亲购买工伤保险,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可是用人单位各种理由借口拒绝支付我父亲的工伤待遇,柳林镇政府要求我们向区法院起诉他们,说法院怎么判就怎么赔偿,结果区法院就违法推翻撤销已经生效的工伤认定书,驳回我们的诉讼请求,这种官官相互,偏袒镇政府,私下勾兑的腐败现象应该受到社会各界的谴责。
 楼主| 发表于 2022-12-6 12: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常兼尽 发表于 2022-11-3 12:43
已经生效的工伤认定,法院根本就没有权利推翻!应该追究法官的责任!

法院就是知法犯法,违法推翻撤销已经生效一年多的工伤认定书,典型的官官相护 偏袒镇政府
 楼主| 发表于 2022-12-6 16: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装修陈师傅 发表于 2022-11-4 11:00
我作为一个柳林人,我不怕政府当官的,我就是要说,实在是看不下去镇政府这种耍赖做法,恶心,在这种大环境 ...

感谢你的正义支持,我会坚持到底维护我父亲的合法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22-12-7 09: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12-7 12: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上诉到底,相信总有讲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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