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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愤怒的屁民

请问,是谁给了五家坡街《东方童话》在居民住宅防洪层下面开歌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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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0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朋友住那个小区,真是的 深更半夜 音乐声震荡四壁 无法入睡,严重影响身心健康

发表于 2010-1-10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58 号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发表于 2010-1-10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有权向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应当记录,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发表于 2010-1-10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152号)


  《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7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张中伟
                          二00一年七月十三日
             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娱乐场所的设立





  第七条 申办娱乐场所,须向县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合格者,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申办者持文化经营许可证,报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治安、消防、卫生审核,审核合格者,持有关证书,向同级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文化经营许可证由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

发表于 2010-1-10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朋友说的她想半夜起来滔人哦,恼火得很!

发表于 2010-1-10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152号)


  《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7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张中伟
                          二00一年七月十三日
             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娱乐场所的设立



  第七条 申办娱乐场所,须向县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合格者,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申办者持文化经营许可证,报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治安、消防、卫生审核,审核合格者,持有关证书,向同级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文化经营许可证由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


     第十五条 娱乐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干扰学校、医院、机关正常学习、工作秩序。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及其地下室设立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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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0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文化局有明文规定。可惜这会儿政府网上不去了。

发表于 2010-1-10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部门,估计只是管小摊小店的吧?既然那么严重违法的歌城得以营业,估计后面还是有点名堂吧。
有木成林 发表于 2010-1-9 12:16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这有点明堂的背后,是很多居民夜不能寐做代价的吧

发表于 2010-1-10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章不循,何以通过?

发表于 2010-1-10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我还是喜欢住在偏僻点的地方。
猪猪晶 发表于 2010-1-10 13:38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猪圈!

发表于 2010-1-11 02:1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有权向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 ...
有木成林 发表于 2010-1-10 21:55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对了,楼主应该直接向顺庆区文化稽查大队反映,他们才是主管单位!

发表于 2010-1-11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样子养执--法的不如养狗 ?????????

发表于 2010-1-11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谁给的权利

发表于 2010-1-11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五家坡街《东方童话》在居民住宅防洪层下面开歌城,影响居民生活休息,我们多次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没有得到解决,到底找谁解决问题,难道相关执法部门对百姓反映的问题置之不理,我们的权利谁来保障,什么是为人民服务?希望这个问题尽快给予解决。

发表于 2010-1-11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晓得这是我们的“悲哀”还是“杯具”!

发表于 2010-1-1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朋友说,今天文化局的人将来检查。

发表于 2010-1-11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家歌城的老板肯定有来头,装修的时候,门口垃圾成山,城管来、街道办来,依然我行我素。城管没收了装修工具,至今也未主动来接受处理。歌城店招也不规范,有后台!

发表于 2010-1-11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他不过就一开发商和奸商的组合而已,做自己该做的事情,我就是个不怕邪气的人,看它究竟还要猖狂多久?
团结就是力量,小区的朋友们都联合起来!赶走他们!

发表于 2010-1-12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五条 娱乐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干扰学校、医院、机关正常学习、工作秩序。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及其地下室设立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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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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