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152号)
《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7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张中伟
二00一年七月十三日
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娱乐场所的设立
第七条 申办娱乐场所,须向县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合格者,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申办者持文化经营许可证,报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治安、消防、卫生审核,审核合格者,持有关证书,向同级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文化经营许可证由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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