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成都市郫都区的唐光汉遭遇两个月2.4万元“天价水费”事件,郫都区水务局回复根据《四川省供水条例》规定,应由他自行承担(
前情回顾)。昨日(11月5日),唐光汉再度发帖,连提四问请自来水厂及相关部门回应。此事在网络持续发酵,引发网民强烈争议。北京市恵诚(成都)律师事务所的陈汇壬律师发帖称(
律师原帖),这不仅是个案,而是一个民生隐患,呼吁及时出台相关的新法律法规,妥善解决问题。“法律总有滞后性,但不能放任不管。”
>>当事人再次发帖:对于承担24000元水费 我有四个疑问
55岁的唐光汉是乐至县劳动镇农民,文化程度不高,代请其侄子唐青民将其口述内容整理后,再次在麻辣社区发帖。针对郫都区水务局给出“应由当事人承担水费”的决定,唐光汉提出4点疑问:
1、水表安装在楼房背后过道,距离家里几十米远,破裂的管道又在地下,住户有什么能力维护监管?
2、自来水厂本该是单月单次抄表,是不是两月一抄的偷懒行为,导致了住户更大的经济损失和国家水资源的浪费?
3、8月末和9月初是静态管理期间,老两口在家里没有机会外出去,又怎么可能发现水管异常?
4、“天价水费”不是个例,为什么这种情况时有发生?水表安在家里,用户才能实时管理,从源头上避免浪费资源。
唐青民解释称,对此事的阶段性处理结果不满意,是因为叔叔的困难暂未得到实质性解决。唐青民在贴文中写道:“希望有相关部门帮助我叔叔。我叔叔是低保户,尿毒症12年患者,靠透析维持生命。这个事情发生后,他日日夜夜都辗转反侧,睡不着觉!”
此外,他还对“声援”叔叔的网民们致谢,感谢大家的关注。
>>网民热议:咋不把水管安到自来水厂门口喃?
唐光汉遭遇“天价水费”的事件在麻辣社区报道后,各大主流媒体持续跟进,引发各方争议,近千名网民跟帖留言,表达对此事的看法。
【同情用户】
网民“tianyawang”:自来水公司不管表后水管,这是惯例,没什么好置喙的。具体到这家人的情况,应该帮扶。由相关部门协调,民政补充一点,自来水公司承担一些。
网民“追风筝的白痴”:这家人有点太可怜,本来就窘迫,被吓得水都不敢用。
【质疑水厂】
网民“抹茶铺子“:表后水管让用户负责,为啥还要埋在地下?
网民“521大胖”:建议水厂将所有水表安在水厂门前。
网民“不在当归”:自来水公司不可以远程监控水表?为什么不能发现住房用水异常问题?
网民“kraft12”:自来水厂安的管道,用的非标管道,质量不过关。
【质疑法规】
网民“迎着期待”:表后全由用户负责不合理,应该以进入用户室内第一道墙为界,第一道墙内(不含墙体内)由用户负责,墙外由水厂负责。
网民“奇缘135”:表后的管道应该从入室的管道算起,高层楼房表后管道都是顺墙壁安装的,用户有能力去维修?
网民“欢迎您来射雕吧”:水表后为用户负责?现在谁家的水表是安在家里的?水表到家那节,是用户自己安装的么?搞笑!
>>律师:涉及社会民生 希望借由推动《四川省供水条例》的修订
针对此事,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邢连超律师表示,
根据《四川省供用水条例》,应该由用户承担水费。该条例是为约束用户合理用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但针对此个案,自来水公司有安装水表位置不得当的过失,将表安装在距离用户几十米外的楼道里,且有部分水管埋入地下,导致用户没有办法对表后水管进行管理维护,
自来水厂有过错,应该承担责任。
此外,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汇壬律师表示
,从法理上确实应当由用户来支付水费,但是用户确实没有能力维护对于深埋于地下且不属于自己居住房屋范围的管道。
本案适用的《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发布于十几年前,而此条例依据的上位法依据为1994年国务院发布的《城市供水条例》。放在今天,当初考虑不周的地方就暴露出新问题,这充分体现了法律法规的滞后性。
陈律师认为,本次天价水费的事件不仅仅是一个个案,而是一个相当大的社会民生隐患。希望有关部门不再僵化地执行不合时宜的规定,能够及时出台相关新的规定或找寻到新的解决途径,妥善解决问题。(杨小婕 陈东兴)
原贴:
当事人第一贴:普通居民两个月用了24000元天价水费
当事人再发贴:我有四个质疑:老两口一家2个月水表“跑”出24000多元!
律师发帖:关于巨额水费的思考用户不该承担户外管道维护应及时修订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