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忠向宜宾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
市司法局不查处违纪违法律师罗和辉
宜宾市和高县的两级领导,各位网民您们大家好!
我叫张传正,在我两次在麻辣社区发文帮助我哥哥张传忠依法举报控告不法律师罗和辉以及为哥哥在高县法院门口被围殴一事依法维权后,很多市内外的热心网民纷纷联系我,对我哥哥的情况很同情,并纷纷帮助我指点如何走司法途径依法维权。
在热心网民的帮助下,我和哥哥张传忠经过慎重思考,决定依据《行政诉讼法》对宜宾市司法局提起行政诉讼,对他们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诉请中院判令他们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备注:一、不依法履职行政,按法规规定的时间回复信访、举报、控告信件。二、不依职权查处违纪违法律师的行政不作为行为)。
今天是11月8日,一大早,我和哥哥就在宜宾市中院门口守着,我们不信这个邪,不信宜宾就没有法律可依了,我们一定要把宜宾市司法局和杨国庆局长推上审判台!法院上班后,中院诉讼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指导我们应该去叙州区法院起诉,我们去叙州区法院郑重递交了起诉市司法局不作为的起诉书(起诉书全文附后),接下来,我们就等待法律公正的审判了!
在此我和哥哥感谢网民朋友的关心和帮助!希望我们的事能得到依法处理!
行政起诉状
原告:(原告):张传忠,男,汉族,1970年8月20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文江镇中煌路195号1单元3号,公民身份号码:512531197008200011,联系方式:18008111560
被告:宜宾市司法局,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西区龙金庙路,电话:0831-8247046
法定代表人:杨国庆 宜宾市司法局局长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原告的举报控告信进行回复。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7月5日,2022年7月17日,2022年7月27日,2022年10月23日向宜宾市司法局投递实名举报信,举报罗和辉律师私自收案,伪造虚假公司股东会决议,违法进入宜宾市看守所帮助不法女商人抢夺企业股权。
同时2022年4月27日也向四川省司法厅投递实名举报信,在2022年5月5日获得四川省司法厅《投诉(举报)处理告知书》:我厅收到你对四川罗罗律师事务所罗和辉的投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厅已将你提
交的材料转宜宾市司法局办理,请积极配合开展调查
工作,调查处理情况办理机关将按程序进行回复。
但是至今没有收到宜宾市司法局的任何回复,我认为宜宾市司法局长达半年不回复的行为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行为。现向贵院申请判令被告宜宾市司法局对原告的举报信进行回复。
此致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2份
起诉人:张传忠
2022年11日8日
证据:举报信5份,四川省司法厅《投诉(举报)处
理告知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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