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纪委监委、宜宾市公安局:
我叫张传正,此前多次帮我不会上网的哥哥发声,举报控告不法律师罗和辉非法进入看守所强迫我哥哥签署0元转让兴盛公司股权协议和虚假的股东会决议,帮助不法女商人周敏强占兴盛公司股权。此前我的呼喊要感谢网友们一直的支持帮助,谢谢您们!
我今天再次替我哥哥张传忠上网发声,举报那个伙同罗和辉非法进入看守所的背后大佬,就是宜宾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周述华。我这次举报的不再是冲在违法乱纪一线的跳梁小丑律师罗和辉,而是宜宾公安的大官周述华,我和我哥哥做好了应对打击报复的一切准备。各位想想,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我们绝对不可能这样直接举报宜宾公安的大官。
我继续第无数次重复下当年的真实案情:2014年10月中旬,宜宾市经侦大队以贷款诈骗网上追逃的名义通缉张传忠,高县公安局把张传忠抓起来移交给宜宾市经侦大队,拘押在宜宾市看守所。张传忠被拘押一月左右,宜宾市经侦大队没有提审询问任何有关贷款诈骗案件的事宜。
2014年11月12日,宜宾市经侦大队两名公安人员与周敏的律师罗和辉一起来看守所提审张传忠,在提审室没有询问任何有关贷款诈骗案的事宜,罗和辉拿着高县兴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和公司股东会决议要张传忠签字。 罗和辉威胁张传忠必须签,不签就不放他出去。张传忠人在看守所关起,人身安全自由都受到巨大威胁,只得签了两份违背意愿和良心的股权转让合同和假的公司股东会决定。
他签了3日后,就是2014年11月15日那天,周敏完成变更登记那天,公安就把他无罪释放了(至今8年多了,张传忠这个案子没有任何下文,更没有得到国家赔偿和道歉)。张传忠认为律师罗和辉在市公安局副局长周述华的伙同下,自由进入看守所威逼他签字从而转走刘良彬的那么大一个公司的股权,就是赤裸裸的抢劫,那么周述华和罗和辉都是共犯。
今年4月8日的刘良彬诉周敏返还股权的庭审,张传忠当庭指认了是罗和辉在2014年11月12日违法进入市看守所逼迫他签的《高县兴盛商混公司股转让合同》和《2014年11月12日高县兴盛商混公司股东会决定》,特别假的离谱的是2014年11月12日那天,张传忠明明人在市看守所关起的,他被罗和辉逼签字的假的股东会决定却白纸黑字写明:他在高县庆符镇召开了股东会。
如上图所示,张传忠2014年11月12日明明在宜宾市看守所关起,难道还能越狱跑到庆符镇去召开股东会?罗和辉这个假实在是造的太低劣卑鄙很了。而伙同罗和辉进入看守所和伪造证据的都是周述华副局长。
还有个重要的就是4月8号开庭时,张传忠在法庭指认罗和辉不是他的辩护人,罗和辉也承认是事实。法官也当庭问罗和辉有没得周敏与他的律师所签的委托,罗和辉也只能说没得。那么按法律规定,罗和辉哪里有资格进入看守所?
在宜宾市看守所的说明中,律师罗和辉是周述华批准(右边画圈处),在没有任何人委托的情况下,就能自由出入看守所,能在看守所这种戒备森森的地方强抢企业财产!这是把国家的看守所当成自家地牢了吗?
市公安局副局长周述华为什么要违法批准罗和辉律师在没有任何委托手续,没有合法身份的情况下进入看守所,而且进入看守所以后实施了强迫张传忠转让股权行为,股权转让是0元对价转让,股东会议决议是早已铁证证明是罗和辉伪造的。一个市公安局副局长伙同律师进入看守所实施违法行为,到底是受谁的指使?为什么要这样做?为什么至今周述华都不向党组织交代清楚这个问题,是想蒙混过关吗。另外,我们知道周敏的亲哥哥叫周述良,那么周述华和周述良、周敏两兄妹有无亲戚关系,以及和不法律师罗和辉之间到底有什么利害关系,为什么冒着违法违纪可能坐牢的危险都要帮助罗和辉进看守所干坏事?
我最近了解到,原宜宾市公安局副局长周述华曾因协助已被判刑的原宜宾市公安局长魏常平在省纪委调查期间串供,此外周述华还有其他违纪行为,已于2016年被党纪政纪处理,免职退休,目前周述华已经退休6年,这些事情我不是乱说的,不管是审判魏常平的眉山市中院还是宜宾市纪委都早有处理结果的。
在此,我两兄弟冒着被周述华动用警察力量报复的危险,大声呼喊,严正控告,望纪委和公安彻查周述华,并公开回应,千万不要官官相护!
助已被判刑的原宜宾市公安局长魏常平在省纪委调查期间串供,此外周述华还有其他违纪行为,已于2016年被党纪政纪处理,免职退休,目前周述华已经退休6年,这些事情我不是乱说的,不管是审判魏常平的眉山市中院还是宜宾市纪委都早有结果的。
在此,我两兄弟冒着被周述华动用警察力量报复的危险,大声呼喊,严正控告,望纪委和公安彻查周述华,并公开回应,千万不要官官相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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