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麻辣社区报道了成都郫都区老人唐光汉遭遇“天价水费”一事( 前情回顾),引发主流媒体跟进、网民强烈争论和律师们的高度关注。此事最大争议聚焦在根据相关条例做出的“表后地下管道破裂由用户承担水费”的决定是否合理?四川民革省直工委法律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在多地均有发生且一直争议不断,已经逐渐形成了一个较为典型的民生问题,说明十多年发布的《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已不再适应当下的新的社会情况, 目前已成立专案研讨小组,力争推动此条例的完善、修订。
【个案进展】
>>郫都区水务局二度回复:可给予一定救助
唐光汉遭遇天价水费事件后,两度委托侄子唐青民在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四川网络问政平台”发帖表达质疑并为其求助。唐青民认为,普通市民没有能力维护表后地下管道,叔叔唐光汉是低保户,且身患尿毒症多年,无力承担2.4万水费,请求给予适当减免。昨日(11月7日),郫都区水务局再次回复调查结果,并公布此事的阶段性进展。
该局回复称,唐光汉居住小区属于多年的自建安置小区,经多次核实确系表后地下管道破损造成漏水,导致高额水费产生。目前,表后管道经维修后已能正常供水,自来水公司将继续指导唐广汉做好表后管道的隐患排查。针对减免水费的诉求,该局称“需本人提供低收入人群合法合规的佐证材料,可按照相关部门的政策规定给予一定的救助。”
【聚焦法规】
>>四川民革省直工委法律服务中心:反映社情民意,力争推动条例完善
麻辣社区报道此事后,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汇壬律师在论坛发布长帖,从律师角度分析争议焦点,并向四川民革省直工委法律服务中心汇报了此事件。
该中心认为,《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是2012年公布的,其依据的上位法依据为1994年国务院发布的《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城市供水设施维护责任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用水端以后的,由用户或者产权人负责维护。”是基于当时的现状——自来水表基本安装在家庭里。但目前情况发生了改变,商品房水表基本集中安装在户外或者楼里某个楼层,再适用这条规定,就体现出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了。
针对网民提出“表后管道的表述应该改为入室管道”的说法,陈汇壬律师认为,需要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先调查大量案例,再行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思路。 目前四川民革省直工委法律服务中心已成立专案研讨小组,由陈汇壬律师担任组长对此案进行研究,下一步将组织专家讨论并实地走访调研,最终将形成正式的社情民意反映文稿,依托民革四川省委向民革中央提交议案,争取由民革中央向两会提交该提案。
【他山之石】
>>地下水管破裂居民自认倒霉?看看这种做法
唐光汉的“天价水费”事件引发大量网民共鸣,讲述自己的类似遭遇,更多的网民则表示质疑和担心,“我家的水表安装在哪层楼,我都不知道,谁会天天去查水表?”“普通老百姓没有专业技能和专业工具,没能力发现地下管道破裂,谁遇到这种事情谁倒霉!”……
记者梳理发现,“表后地下管道破裂”的案例在全国多地时有发生,均是按现行法规由用户承担。那么,表后地下管道破裂后,如何最大限度降低用户损失?
据悉,浙江省温州市2020年在全国首创性推出“水惠安”保险服务,为居民家中漏水“兜底”埋单。根据相关新闻报道,今年1月,该市视力障碍人士张先生家的老旧水管破裂,产生22000多元水费,由“水惠安”保险理赔1万余元,并获得部分捐助,实际由本人承担水费4000余元。
此外,海南省海口市今年5月也推出了类似的“水惠保”服务,针对水管破裂漏水、下水道反水、邻居家及公共区域漏水造成的损失提供保障。(杨小婕 陈东兴)
相关原贴链接:
当事人第一贴:普通居民两个月用了24000元天价水费
当事人再发贴:我有四个质疑:老两口一家2个月水表“跑”出24000多元!
律师发帖:关于巨额水费的思考用户不该承担户外管道维护应及时修订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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