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借上级领导考查、视察、剪彩等违犯广告法夸大宣传,用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办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商品房的不动产证来诈骗我们,实际上是用仓储为蹈具冒充商品房,仓储格子实物就罢在哪里铁证如山,还卖自持房和空气房,这么明显合同诈骗和诈骗罪案,他们都不取证上报,可见天府新区眉山公安分局,以前说的叫我们放心,他们会秉公执法,王康明犯有多少条罪就追究多少条罪,会数并罚等,还说案子复杂、涉及面广,从2021年8月26号立案,找各种理由一再拖延时间,拖到现在有一年零九月多了,才以非法吸收公存款和虚开增殖税发票的轻罪代替重罪,报给检查院。事实证明他们作的一切都骗我们安抚人心鬼话。看来天府新区眉山公安分局都是不可信的,当地检查院、法院也要打问号了?
安事实应该是非吸,合同诈骗,诈骗、集资诈骗,虚开发票,虚假广告,逃税罪,七罪并罚,合并执行!至少应判无期徒刑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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