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签的事情,是16号这天开专班座谈会要结束时,住建局局长讲的,讲得很干脆和直接,下步要每个没有网签的业主都要通知到。这个局长是女同志,40岁左右,看起还是很能干的,也会说,跟会议作的总结。为什么要强调大家网签,回来后,对这个问题我和大家一样,一直没有解开这个迷。按法律规定,如果跟王康明按非法吸资,集资诈骗,合同诈骗定罪的话,我们跟王康明签定的合同是无效的,我们所交的购房款对王康明来说,属于赃款,公安应追缴,偿还我们。这对于网签不网签都没有作用,办了证的退款还更麻烦。没有办证的处理还直接更简单些。如果我们合同有效,合法,办了证更应受法律保护,产权证合法有效,那王康明就构不上非法吸资罪,集资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王就不存在退赃问题了。我们跟王康明的买卖房屋关系就是民事纠纷,债权和债务的关系了。政府要处理青龙物流园的问题,整体出售房屋和土地,这样办了证的业主就要根据市场价或者开发商出价享有的金额而受益,得到应有偿还。而没有办证或者没有网签的业主,你的房屋所有权还是王康明本人的,你和王康明的关系是:业主是债权人,王康明是债务人,这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你和王康明所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经济纠纷问题,并不享有房屋所有权的问题。如果在青龙你在某一栋楼盘买的商铺,有办了证的,没有办证或者没有网签的,政府要整体出售这栋楼盘,办了证应享受应有房屋所有权的权力,没有证的就是享受王康明将没有办证这部份业主的房屋出卖后,有多少钱跟每位没有办证的业主按份额比例分配,当然能多分更好,少分政府也没有办法,你们所分的是王康明赔偿你们的钱。即是还差部份,政府也无能为力。因为业主和王是债权债务的关系。这是一种民事纠纷的关系。这种处理办法是违背了王负刑事责任的办法。是不合法行不通的。昨晚上我睡觉都在思考这件事,没有解开这个迷。我把以上两种,一是王负刑事责任应处理赃款的办法,还有就是按民事处理的办法,提供给大家作参巧。至于政府以后怎样对青龙物流园问题如何处理,我也说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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