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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申请对开发商毁灭性损坏住房不赔进行公开透明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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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1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申请对开发商毁灭性损坏住房不赔进行公开透明听证


仪陇县人民政府: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张煜,男,汉族,现年72岁,住四川省仪陇县马鞍镇人民南路59号公民身份证号:512927195206164814,电话13228257938。


        在2012年申请人经主管部门批准,在仪陇县马鞍镇人民南路59号修建了328平方米住房,领取了两证,属于私人合法财产。按照《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法保护私人财产权和继承权。因申请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了开发商毁灭性的损坏,未受到法律的保护,现依据人民政府和人民检察院听证的相关法律规定,向仪陇县人民政府、南充市人民检察院申请举行公开透明听证,明确申请人的住房应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现跪诉全部含冤事实。


         一、听证请求。


        1、请求对损坏房屋举行公开透明的听证,现场视屏示证,公开审查,公开核实证据,客观、公正;请求邀请人大、政法委、监察部门、媒体参加,现埸监督,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参加,现埸解惑答疑,避免案件一直藏污纳垢,错判冤判,颠倒黑白。


        2、请求《宪法》对申请人的合法的私人财产保护。开发商夜间使用挖掘机挖损和人为毁灭性损坏申请人的住房,马鞍镇人民政府未按照县城乡建设局的回复处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人民法院竞然多次裁判申请人自己承担开发商毁灭性损坏的全部责任,合法的私人财产未受到法律保护,求助法律支持,法律保护。


        3、请求对住房新的损坏事实和整体损坏进行客观、公正的检测鉴定,依法评估,依法处理。


        4、请求责令开发商罗兵现场交出全部控制证据,查明申请人住房损坏的起因、经过、结果、现状。




        5、请求对法院定案的主要证据《鉴定意见书》进行审查核实,鉴定人是否违反检测程序,非法伪造鉴定证据。


         6、请求责令开发商依据四川省新鑫检测公司(2019)一N0017号《鉴定报告》第31页的检测建议,排除压在申请人地梁上面的混凝土结构和建筑物,留出5至9公分的安全沉降距离,截断持续损坏源。


         7、请求振救申请人一家。申请人的住房整体受到开发商毁灭性的损坏,千疮百孔,开门关门整个墙体抖动,窗户哗哗着响,摇摇欲坠,心惊胆战,威胁一家老小五口人居住安全,日夜不安,昼夜恐惧,精神处于高度紧张状态之中,现已无法安全居住,无力自救,请求人民政府救救申请人一家。




         二、全案基本事实。


      (一)申请人住房被损坏的起因及损坏过程。


        1、马鞍镇人民中路24号开发商罗兵,在开发人民南路57号房产过程中,造成了申请人59号住房的严重损坏,使用的损坏工具是挖掘机;


        2、少批多建,建后再批,先斩后奏,私自扩大土地使用面积,侵占新建房与原建房中间6.5米宽的土地面积,破坏相邻权;


        3、私自改变建设部门的建筑设计图纸的建筑定位;


        4、违章建筑,强占新建房与原建房之间5至9公分的安全沉降距离,将混凝土结构和建筑物压在申请人的地梁上,致使原建房受到新建房沿沿不断地沉降力的损坏。由以下事实、证据一一证明。


         证明依据。由案卷中四川省新鑫检测公司的两份《鉴定报告》证实,委托检测鉴定人分别是“张显记、罗兵、肖年斌”。该《鉴定报告》的证明力和客观真实性勿容质疑。


         该公司(2019)一N0007号《鉴定报告》证实,挖掘机对申请人住房外墙挖开5条裂缝,挖损、碰损多处。同时也证明了一个基本事实,就是挖掘机损坏前,房屋室内承重墙无裂缝,无损坏,楼层现浇板无裂缝,无损坏,大梁无损坏,无裂缝,完全处于安全使用状态。该公司评定为B级。


         由该公司(2019)一N0017号复检《鉴定报告》证实,屋内承重墙上下开裂缝30多处,第四楼层混凝土现浇板贯通裂缝7条,长的3米以上,裂缝宽0.7mm至1.3mm。在《鉴定报告》第13页证实“有挖掘机挖损的痕迹,墙砖松动破损”。在第31页证实,开发商将混凝土结构和建筑压在原建房地梁上面。建议排除妨碍,消除隐患,留出5至9公分沉降距离。该公司评定为B级。


        当时尚未向法院起诉,《仪陇县城乡住建局回复》:由马鞍镇人民政府按照四川省新鑫检测公司的检测建议处理。当时马鞍镇人民政府镇长安俊雄双眼只盯着《鉴定报告》上对开发商有利的方面处理,一口咬定“B级,莫问题,不处理”,看不见开发商应当承担损坏责任的一方面,未排除压地梁上方的混凝土结构和建筑物,留出5至9公分的安全沉降距离,留下了重大安全隐患。如果当时马鞍镇镇长安俊雄能按照《仪陇县城乡建设局的回复》意见处理,依据四川省新鑫检测公司的检测建议排除压原建房地梁上方的混凝土结构和建筑物,就不会有今天的危房和旷日持久的官司,就不会出现房屋由B级到c级危房,再由c级危房+新的损坏和持续损坏。依法,政府的在处理中存在重大错误,导致申请人走了三年多的艰难诉讼路无果,依法应当承担房屋持续损坏的主要责任。这个责任无以推卸敷衍,安全危险紧迫,申请人无力自救,当务之急请求政府及时处理,帮助申请人撤离危险,保障人身安全。


        在2018年,开发商未建房前,申请人的住房与开发马鞍镇人民南路57号房产的共同人张显记的住房没有相邻关系。申请人的住房右边是一条3米宽的防洪排水沟,由1986年仪陇县人民政府发给的03号房屋产权证书证实,申请人的住房与防洪排水沟相邻。在防洪排水沟右边还有3.5米宽的集体土地,两房之间共有6.5米宽的中间地带。1982年前张显记曾多年占用为洗车场,长期因洗拉猪的车,猪屎飞沫四溅,臭气熏天,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实,证实先前确有一块中间地带,张显记的住房在6米以外,与集体土地右边相邻。


        2018年张显记将自己住房90平米的地基面积,交由本镇人民中路24号地产开发商罗兵建房。自己不出资,干得第一层和第二层使用面积,罗兵得3、4、5、6层,利益共享,这才有了开发商前面的损坏和检测鉴定,这是损坏的起因,也是案件的起因。


        由于申请人住房的损坏不断扩延加重,万般无奈,被逼迫打官司,哪知前面的诉讼路上,早已布满了荆棘,挖好了埋雷的坑,炸不死你,也会坑死你。


         在本案“物权保护纠纷案”中,张显记一直代表开发商出庭参加诉讼。因为张显记一不是57号房产的所有权人,也不是建房技术人,仅仅是投入了90平米的房屋地基面积人,所得利益仅是不出资,干得第一、二层使用面积。在仪陇县法院庭审中,当庭出示的马鞍镇人民南路57号土地使用批文证实,在2018年建设部门审批罗兵准建1200多平米,当时出示的建设部门的建筑设计图纸显示,设计面积也是1200多平米,与申请人住房相隔甚远,设计层高为六层;由罗兵打出的售房广告和购房者的两证显示,实际罗兵将建筑面积扩大到了2000平米左右。该房产设计层高未变,为什么会平空多出几百平米建筑面积?追根溯源,多出的建筑面积来源于申请人相邻的3米宽防洪排水沟和3.5米宽的集体土地,计97.5平米土地面积,私自改变了土地性质,占为己有,采用批少多建,先斩后奏,请主管部门查证核实。2018年罗兵在开发马鞍镇人民南路57号房产的土地使用批文,审批准建面积是多少?实建面积是多少?从罗兵售房广告和购房者的“两证”显示,多出的建筑面积主管部门应该补办了土地使用批文,集体土地也应当转为了国有土地,否则怎么能办到两证?根据房屋相邻权的规定,申请人对相邻新建房完工后尚未签字,还在打官司,就已办完了两证,完全绕开了物权纠纷案和相邻权。


        罗兵发包的承建人私自打桩,划建筑定位线,将部份建筑定位线划在了申请人住房右外墙地基墙面上,开窝钻孔,改变了建设部门的建筑设计图纸定位,霸占了新建房与原建房中间5至9公分的安全沉降距离。请见图片二张。第一张图片中显示的人物有张显记、曾兴洪、邓兵、一位姓许的工人,没有马鞍镇建管所的人员监管,暗中放纵其扩大建筑面积。第二张图片证实申请人的地梁宽于墙体,开发商将建筑线划在申请人住房外墙墙基上,打窝钻孔,改变了建筑设计定位,对原建房造成了严重损坏。如果开发商不侵占土地,那么申请人的相邻权就不会受侵犯,也不会从6.5米以外来损坏申请人的住房。由此证实损坏起因、经过、结果,全部损坏责任在都在开发商方面。请见u盘摄影录像,请求现场视屏示证。


      (二)房屋损坏的现状及房屋新的损坏事实。


       2021年7月,鉴定机构评定申请人的住房为c级危房,法院几审既未评估,又未判令被告方修复加固。由于持续损坏不断,今年1月,第二楼层混凝土现浇板继新开损坏裂缝3.9米长,请见房屋新的损坏证据u盘摄影录像。在国庆节期间,第一楼层混凝土现浇板再继新开一条2米左右的损坏裂缝。房屋的这些新的损坏,对整体房屋到底会产生多么严重的后果,未经检测鉴定。四层楼房就有四层楼的混凝土现浇板开裂,共计10多条贯通裂缝,宽裂缝超过了4mm以上,一根大梁两头开裂,两根大梁底部水泥层剥落现筋,墙柱倾斜,承重墙宽裂缝窄裂缝100多条,随时掉灰掉渣,粉面掉块,开门关门整个楼层墙体严重抖动,摇摇欲坠,窗户哔哗着响,心惊胆战。现在,无疑比c级危房更加严重,更加危险,千疮百孔,严重危害居住安全。申请人属地马鞍镇人民政府在排危中张贴了“危房警示标志牌”和下达了《危房通知书》。由检测鉴定显示:由B级到c级危房,再由c级危房到+新的损坏和仍在持续损坏扩延加重,这就是目前住房的危险状况。


       三、法院司法委托、司法鉴定和裁判。


       仪陇县法院的三次委托司法鉴定,共计只进行了半次检测。有目的地进行选择性的委托,有目的地进行选择性的检测,有目的地进行选择性的鉴定,有目的地进行选择性的认定案件事实和证据,选择性的判决、裁定,违背了客观、公正的原则,事实如下:


         第一次,2019年仪陇县法院委托四川择都检测,申请人交纳了鉴定费2.6万元。该公司鉴定人使用丁锤、改刀、卷尺三样工具作司法鉴定,为不履行对诉讼房保护程序制造依据,这是第一个司法鉴定的坑。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规定》,有那样委托司法鉴定的吗?有那样做司法鉴定的吗?交纳了2.6万元鉴定费,还不如200元一天,请一位身强力壮的农民拿着钢钎、大锤敲打得彻底干净。这是司法委托、司法检测鉴定的乱象之一!


        第二次,2020年仪陇县法院委托四川中节能检测,预交目测费5000元。该公司鉴定人检测328平米住房,报收鉴定费21.4万元,超过了《四川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10倍。骗收了5000元目测费至今拒不退还,制造出了仪陇县法院(2020)川1324民初2957号《裁定书》,裁判由申请人自己承担“检测不能”的法律后果。请见该公司的委托受理函和仪陇县法院两次帮助催交21.4万元鉴定费的通知书和裁定书,这是二个司法鉴定的坑。这哪里是委托司法鉴定,明明是慎人之危,公然挖坑设陷,敲诈索勒!当时申请人发贴于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论坛上,贴文名称《是依法鉴定?还是借检测之机敲诈勒索》?20多万人关注点评,毫无惧色和悔改表现,连骗收的5000元目测费,至今拒不退还。这是司法委托、司法鉴定又一乱象!


         第三次,2021年仪陇县法院委托四川恒固检测,交纳了4万元鉴定费。申请人委托进行一次性做“损坏安全性检测”和“损坏关联性检测”。而仪陇县法院在2022年7月1日在检测现场,也当众宣布对涉案房做一次性“损坏安全性检测”和“损坏关联性检测”,私下却又暗箱操作,改变了申请人的鉴定委托,由仪陇县人民法院(2021)仪陇法技委字第23号司法鉴定委托书证实,变造成了有安全性问题,再做“损坏关联性检测”。由安全性检测被评定为c级危房了,证明房屋有了问题,但仪陇县法院不顾申请多次请求,鉴定人仍然拒不做“损坏关联性检测”。由该院现场摇号委托与该23号委托书对照,变造委托的事实清清楚楚。在半次检测中,鉴定人出现了六条违法违纪的检测事实,申请人进行了书面反映和提交了u盘证据,法院坐视不理,仍然放纵鉴定人以申请人没有签字捺印的半次检测收集的材料和数据,违法推进鉴定程序,非法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这就是本案半次检测的来历和《鉴定意见书》的来历。申请人当时就向仪陇县人民法院申请退回鉴定委托,两次提交了书面申请四川恒固退还4万元鉴定费的申请书,请见两份退款申请书。这是第三个司法鉴定的坑。这个坑的设计者,就是仪陇县法院技术室的高技师,高xx。他使出的阴谋鬼计,是一审、二审判决、再审裁判不公的祸根,给人民法院蒙上了司法不公的耻辱。这是仪陇县法院技术室司法委托和司法鉴定的又一乱象,乱到了真假难辩,黑白不分的地步!


         关于四川恒固《司法鉴定意见书》。该鉴定人没有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4条的规定,让(委托人)“在提取记录上签名捺印”。又未按《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依据”。法院和鉴定人未按照法律规定质证,反而采用申请人没有签字捺印的检测材料和数据,私下推进鉴定程序,非法出具了《鉴定意见书》。申请请求调取四川恒固检测公司2021年7月1日至2日收集的检测材料予以证实。该《鉴定意见书》既未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35条的规定,应当经过本公司专家组复核签字,也未附鉴定人的司法鉴定资格证书复印件,也未按照第43条的规定出庭作证,鉴定程序违法。无疑该《鉴定意见书》是违法伪造的!请见案卷中,四川恒固检测公司《司法鉴定意见书》,请求核实。


       四川恒固检测公司《关于仪陇县人民法院关于鉴定意见予以说明的函的复函》。该《复函》声称:张显记在拆除旧房和修建新房过程中产生的振动,只会对张煜房产生抺灰脱落、抹灰层开裂等影响,但没有影响张煜房屋的主体结构安全。在本案中,张显记拆房、建房初,申请人尚未向仪陇县法院起诉,委托四川恒固检测鉴定是在开发商建房完工已二年。请问:张显记拆房、建房中到底产生了多大的“振动”?产生了多大的“振动波”?该鉴定人收集的“振动”数据呢?什么样的“振动”刚好满足“只会对张煜房屋产生抹灰脱落、抹灰层开裂,又不影响张煜房的主体结构安全”?收集的鉴定依据呢?既然该鉴定人把张煜住房评定为c级危房,岂不是一边说张煜住房主体构结构安全?一边又说张煜房评定为c级危房?自相矛盾,显然这是鉴定人为配合仪陇县法院(2021)川1324民初2008号裁定书,出具的猜测性、推测性鉴定结论,为裁判“抺灰层脱落、抹灰层开裂”制造的依据,明显是处心积虑制造的猜测性、推测性证据。请见案卷中《关于仪陇县人民法院关于鉴定意见的函的复函》。



        司法鉴定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这个组成部份十分重要,关系到案件是否客观、公正,所以法律赋予了人民法院司法委托权、监督权、审查权、采信权。在本案中法院只行使委托权、采信权,故意放松监督权、审查权,甚至如同虚设,选择性的执法,选择性的认定案件事实、证据,无论检测鉴人恶意检测,伪造书证《鉴定意见书》,都统统予以采信认定,不受监督,不受审查,不受追究。那怕就是明明白白出具的猜测性、推测性的鉴定结论,统统采信为定案的依据,这与伙同作奸犯科,共同犯案有什么两样?在仪陇县法院(2021)川1324民初2008号《裁定书》,和南充市中级法院(2022)川13民终1082号《判决书》中居然说是真的,合法的。审判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伪造书证《鉴定意见书》一路畅通无抯,祸害当事人,这是中国法律的悲哀,百姓的不幸!


         在南充市法院终审时,申请人当庭申请“公开审理,视屏质证,证人出庭,现场直播”,而南充市法院当庭就变造成了庭下刻盘质证,后来未刻盘,未质证,庭审质证程序不了了之,对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证据未经当庭质证,又不认可,又未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审判程序违法。请见案卷中申请人终审的书面庭审陈述。




        法院庭审未履行质证程序。申请人提交的纸质图片、文字资料、三个u盘及光盘,共同证实开发商的毁灭性损坏和鉴定人六条违法违纪检测的事实,均未当庭质证。可仪陇县法院仍以该《鉴定意见书》作为定案的主要依据,以(2021)川1324民初2008号《裁定书》,裁判“由申请人自己承担开发商毁灭性损坏的全部责任”;同时南充市中院也以(2022)川13民终1082号《判决书》,判决“由申请人自己承担开发商的全部损坏责任”;申请人以《民事诉讼法》第207条1、2、3、4、13项规定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可该院以该条第1项,用(2022)川民申6645号《通知书》驳回,对申请人向该院提交的5份新证据包括u盘一个,及2、3、4、13项的申请事实,均未审查核实,调查收集被告方的控制证据,未说明不认可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人民法院有那样审理、判决、裁定案件的吗?是哪条哪款法律的规定?如果公开审理,现场直播,文书上网,恐怕是国之司法史上典型的冤案,成为应当予以纠正的精典案例!


         在整个诉讼程序中,竞然没有一级法院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核实,按照《民法典》第179条的规定对诉讼房履行保护程序,裁判开发商承担民事责任,收集开发商的控制证据,查明房屋损坏的起因、发生、发展、过程、结果的基本损坏事实,尽忠职守!尽管开发商毁灭性损坏申请人住房的确凿证据摆在了法院的审判桌上,可裁判、判决仍然不顾当事人一家人的死活,失去了唯一依赖的安身立命之所,将申请人一家逼上了无路可走的绝境!


         四、申请解决处理损坏危房的理由、依据和请求。


         1、人民法院裁判、判决错误,请求人民检察院支持申请人再审抗诉的请求,依法抗诉,重新再审,还申请人安身立命之所。


         2、人民法院裁判、判决无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而本案裁判者站在《宪法》的对立面进行判决、裁判,请求还法律公道,支持申请人“损坏房屋要赔”的请求。


         3、人民法院裁判、判决对诉讼房新的损坏证据未检测鉴定,也未庭审质证,查明新的损坏对整体房屋结构会造成什么样的危害。请求支持申请人重新进行客观公正检测鉴定的请求。在前面“房屋的损坏现状及新的损坏”中已有详细陈述。


         4、人民法院裁判、判决定案的主要依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是伪造的。请求支持申请人依法排除伪造书证《鉴定意见书》。前面在“司法委托和司法鉴定”中已有详细陈述。


         5、人民法院裁判、判决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未经当庭质证。申请人向南充市中院当庭请求“公开审理,视屏质证,证人出庭,现场直接”,被当庭变造成了庭下刻盘质证,结果未刻盘,未质证,审判质证程序不了了之。请求支持申请纠正错误的审判程序带来的恶果。


         6、人民法院裁判、判决逻辑荒唐。一审(2021)川1324民初2008号《裁定书》,二审南充市中院(2022)川13民终1082号《判决书》,四川省法院(2022)川民申6645号《驳回通知书》,共同裁判认定“申请人承担被告方毁灭性损坏房屋的全部责任”,理由是房子建筑质量差。根据这个裁判理由,申请人在2012年建房时就应当预料到2018年12月开发商要侵占土地,侵犯相邻权,会夜间使用挖掘机挖房子,必须按照经得住抗挖能力建房,经不住挖掘机的抗挖,就裁判申请人自己承担全部损坏责任,有这种判决、裁判道理吗?开发商损坏了申请人的住房,还要赖房屋建筑质量差,这个裁判逻辑太荒唐了!徇私枉法太露骨了!既然开发商知道房屋建筑质量差,为什么还要在夜间使用挖掘机挖房子?还要侵犯相邻权,改变建设部门的建筑图纸设计定位,强占5至9公的安全沉降距离?如果没有上述损坏,哪怕申请人的住房倒了垮了,与开发商毫无关系。裁判法院并未审查在这个损坏节点之前房屋的状况。由四川省新鑫检测公司(2019)一N0007《鉴定报告》和(2019)一N0017号复检《鉴定报告》显示:在之前,整体住房处于安全使用状态,无裂缝,无损坏,很安全;在损坏节点之后(挖掘机挖损后),住房不能安全使用了,成了严重危房,因此,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诉求,哪怕是开发商压在房子上的最后一根损坏稻草,都必须赔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就是公正的裁判逻辑!


          7、“民不告,官不究”,这是民事诉讼的原则。申请人的住房于2012年全承包给马鞍镇人民南路60号建筑老板宁绍国修建,即包工,包料,包建筑质量安全终身负责。在一审时申请人向仪陇县法院提交了《建房协议》。该《协议》白纸黑字,由宁绍国承担房屋建筑质量安全责任。可一审和二审法院仍以建筑质量差为由,裁判申请人自己承担被告方毁灭性损坏的全部责任,相当于把全部损坏责任判给了第三人宁绍国承担,但在《裁定书》、《判决书》中又不明确裁判宁绍国承担开发商全部损坏责任,含糊其词,敷衍搪塞。依法该院有权增加遗漏的被告,为什么不增加?不明不白判到申请头上?民不告,官不究,告张三,说张三,怎么不告而判?公然袒护一方,让另一方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请求支持申请人坚持民事诉讼“无诉不究”的原则,纠正把原告换成被告裁判的错误。


          综上,开发商对诉讼房的损坏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形成了开发商毁灭性损坏房屋的证据链,和四川择都检测公司、四川中节能检测公司、四川恒固检测公司的鉴定人检测不公,伪造证据的证据链;在全案中没有一份证据,没有一句话,没有一个字能证明申请人应当自己承担开发商毁灭性损坏的全部责责的依据,也没有一条法律,一个字的法律依据证明申请人应当承担开发商毁灭性损坏的全部责任。本案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审理、判决、裁定是非颠倒,黑白不分,助长邪恶,欺凌老弱,制造冤案,原告含冤,连申请人的基本权益也未得到保障,为“损坏房屋不赔”开创了中国法律文书的裁判先河。因此,跪求伸张正义,依法抗诉,重审本案,还申请人安身立命之所!


      申请人:四川省仪陇县马鞍镇人民南路59号张煜


        202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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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1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监管

 楼主| 发表于 2022-12-13 0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千呼万诉讨公道!

发表于 2022-12-13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灯下黑

 楼主| 发表于 2022-12-14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对诉讼房的损坏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形成了开发商毁灭性损坏房屋的证据链,和四川择都检测公司、四川中节能检测公司、四川恒固检测公司的鉴定人检测不公,伪造证据的证据链;在全案中没有一份证据,没有一句话,没有一个字能证明申请人应当自己承担开发商毁灭性损坏的全部责责的依据,也没有一条法律,一个字的法律依据证明申请人应当承担开发商毁灭性损坏的全部责任。本案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审理、判决、裁定是非颠倒,黑白不分,助长邪恶,欺凌老弱,制造冤案,原告含冤,连申请人的基本权益也未得到保障,为“损坏房屋不赔”开创了中国法律文书的裁判先河。因此,跪求伸张正义,依法抗诉,重审本案,还申请人安身立命之所!

 楼主| 发表于 2022-12-15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楼主| 发表于 2022-12-17 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了开发商毁灭性的损坏,未受到法律的保护,现依据人民政府和人民检察院听证的相关法律规定,向仪陇县人民政府、南充市人民检察院申请举行公开透明听证,明确申请人的住房应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现跪诉全部含冤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22-12-17 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公开透明听证,现场直播,接受各界人士监督?你说

 楼主| 发表于 2022-12-19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公开透明听证,现场直播,接受各界人士监督!

发表于 2022-12-21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as147369as 发表于 2022-12-17 03:49
申请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了开发商毁灭性的损坏,未受到法律的保护,现依据人民政府和人民检察院听证的相关法律 ...

顶公平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22-12-22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楼主| 发表于 2022-12-25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举行公开透明听证!
揭开面纱看本质。还我住房,还我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22-12-27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as147369as 发表于 2022-12-25 18:52
强烈要求举行公开透明听证!
揭开面纱看本质。还我住房,还我公道!

顶!

 楼主| 发表于 2022-12-27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了开发商毁灭性的损坏,未受到法律的保护,现依据人民政府和人民检察院听证的相关法律规定,向仪陇县人民政府、南充市人民检察院申请举行公开透明听证,明确申请人的住房应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现跪诉全部含冤事实。

发表于 2022-12-30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公开透明听证,录音录像,现场直播,同步进行,让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接受司法监督,媒体监督,党内内层监督,人大监督。彻底解决好该案。还申请人的公道!

发表于 2022-12-31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23-1-2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腐败,拉帮结派!

发表于 2023-1-3 09: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3-1-4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as147369as 发表于 2022-12-14 17:03
开发商对诉讼房的损坏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形成了开发商毁灭性损坏房屋的证据链,和四川择都检测公司 ...

顶!

 楼主| 发表于 2023-1-6 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法请求,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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