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女子被公安送精神病院强制医疗事件引发关注。公安机关是否有权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是否需要取得病人家属同意,强制医疗的程序又是什么,本文简要作一阐述。
强制医疗属于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必须由法律进行规定。这里的法律指狭义的法律,即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而非国务院、国家部委、地方人大或地方政府作为立法主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公安机关实施强制医疗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刑事诉讼法》中也专门有章节规定强制医疗程序,但对于未进入刑事程序的病人无法适用。
正是因为强制医疗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属性,法律对强制医疗的条件做出严格规定。仅当精神病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时,公安机关才能依法采取强制医疗措施。换句话说,如果精神病人仅仅有自杀、自残行为或倾向,或者危害的仅仅是他人的财产安全,均不符合强制医疗适用条件。对上述行为,公安机关只能够对其进行“强制诊断”,实施住院治疗必须经其监护人的同意,必须由监护人办理住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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