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环保局在转让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过程中,勾连特许经营公司违法违规和损害群众正当权益的问题 一、违法违规事实。国家在2015年6月1日施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依据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后,政府应当收回特许经营项目,重新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权转让”是于法无据的非法违规。
二、事件缘由。2013年3月,“成杰公司”取得县人民政府的“特许经营权”建设长赤、正直污水处理厂,原定7个月建成并运行,却被“成杰公司”东哄西骗45个月后搞成烂尾,无力继续经营,欠下实际施工者黄九胜大量的债务(含民工工资),后按环保局的要求,经法院确认债务为360.32万元(含动态利息)。 2016年11月25日,环保局同意将项目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由成杰公司推荐的新开元公司,并要求黄九胜退场,黄九胜担心由公司顶替对债务支付不安全,在环保局主持的转让协调会上提出先支付债务再退出,环保局为了让新开元公司进场施工,作出由环保局设立资金监管专户监管的保证(见会议纪要)。2016年12月12日,环保局再次发文《关于加强长赤镇、正直镇污处理厂及管网BOT项目转让资金监管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加强资金监管和支付方式。2016年12月13日,环保局在给县政府的转让请示报告中,对如何确保债务的安全支付做了更周密的安排(见南环2016.13号文件)。从所列监管内容看,就是新开元公司将项目转让资金全部打入到环保局专门开设的监管帐户上,由环保局在与工程相关费用结清后,再支付给原投资方。
环保局的监管,让黄九胜消除了后顾之忧,积极响应环保局不阻工、不上访的要求,主动退场,让四川新开元公司顺利进场施工。但是,当黄九胜按照环保局的要求完成结算和法院确认债务后,请求付款时,环保局却以两家公司未遵守监管规定,被新开元公司绕过监管账户直接付款给了成杰公司600多万,监管帐户无钱的理由来拒绝支付。面对如此荒唐和不负责的理由,黄九胜只得寻求县政府给予解决。
2019年4月,环保局在县政府安排政法委对此事的调查后,向县政府呈交了解决方案,内容为“经县政法委和环保局商议,鉴于新开元公司不遵守会议纪要,实际施工人黄九胜无法收回欠款,造成社会不稳定,特请示在其污水处理费中分批次支付”。县政府佘副县长批示“拟同意,呈李县长批示”,李县长批示“请依法依规处理”。
结果,李县长的批示竟被局长刘志强臆测为“依法依规”就是找法院,全然不顾当年的法院判决是按环保局的要求,是对债务的最终确认,是作为环保局在特许经营公司不配合监管的情况下支付转让资金的合法依据,没想到环保局竟以此来转移监管职责,混淆责任。
三、诉求。 当年环保局领导在会上说的"为防止钱拿走,给南江摆遗留问题,这个必须监管”让人记忆犹新,虽然形成了一系列文件,但终因在执行中刘志强局长乱作为、假作为,让成杰公司的王成杰卷款跑路,致使参与项目建设的很多民工工资至今不能兑现,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和侵害群众正当权益。所以恳请上级领导责成南江县人民政府授权的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实施机构,南江县环保局实事求是,严格依法依规,敢于治理不守规矩的公司,按承诺,按规定支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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