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药苦口,感谢金宝新区管委会的回复!回复内容看似条理分明、措施有力,实则党八股习气颇重,对党内法规知之不详,对违法违纪与违法犯罪两个不同的概念不甚了解,导致内容出现逻辑混乱和前后矛盾,比如:回复中“…但也有安某、向某极个别干部,忘记初心、背离宗旨,谋取私利、违纪违法。”与“案件发生后,金宝新区党委高度警醒反思,主动扛牢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扎实开展“以案促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到“约谈党员干部28人次,组织处理10人,立案调查5人。”从两段话作对比,文章的意思是以前是有两个人犯罪了,现在通过五项措施只是有一群人违法了,从以前的蝇营狗苟到现在的如蚁附膻,仍然是值得警醒的。特别要注意的是社区(村委会)领导干部在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转换问题和刑法中对“国有财产”认定问题;比如回复中“立案调查5人”,在此特别提醒,调查中发现有人构成犯罪或掌握犯罪线索不处理不移交的会构成失职渎职,也是触犯刑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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