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残疾斗士

[群众呼声] 交通执法岂能不按法定程序,扣车为何如此随意任性![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3-21 10: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网上的回复信谎话连篇,楼主的反驳有理有节,希望上级领导引起重视。

发表于 2023-3-21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残疾人骑电动三轮车代步,扣小轿车的分,交警是太过了。

 楼主| 发表于 2023-3-22 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楼主| 发表于 2023-3-22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发表于 2023-3-23 16: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时代的一粒尘沙落在每个人身上,都是一座大山。

发表于 2023-3-26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望相关领导关注并重视,就楼主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23-3-27 11: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上网久了,看多了无耻,看多了悲伤,看多了无奈,看多了离奇,于是愤怒的心逐渐麻木,悲伤的心逐渐麻木,善良的心逐渐麻木,慈悲的心逐渐麻木,连它妈麻木的心都逐渐变得更麻木。但幸好,脑袋越来越清醒,那份勇敢、正义、慈悲、善良都还没丢,还在!

 楼主| 发表于 2023-3-27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20230315绵阳市长信箱回复.jpg

 楼主| 发表于 2023-3-27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2023032701截图.jpg

 楼主| 发表于 2023-3-27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2023032702截图.jpg

 楼主| 发表于 2023-3-27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2023032703截图.jpg

 楼主| 发表于 2023-3-27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诉书(二)
尊敬的市长先生您好!
      我是绵阳市科教创业园区大包梁新村一组居民刘辉,男,汉族,1970年4月21日生,残疾证:51070219700421047143,联系电话:13458055330。2023年3月12日,我通过互联网向“市长信箱”写信,信件编号:20230312016,3月13日信件转绵阳市公安局办理,3月15日绵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李茂对我们信件进行了回复,我对回复内容不服。
      一、公安局《回复信》中:“21时许,您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经过该路段时,交警现场使用电筒式酒精检测仪进行酒精检测显示为饮酒,执勤人员当即责令驾驶员熄火下车……”我反驳如下。
     1、3月8日21点左右,我在二环路辅路公路边,坐在自己电动三轮车上休息,而不是“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经过该路段”。
     2、过来一位穿制服的交警,手里拿了一个电筒式酒精检测仪叫我吹气,测试器传出声音“谢谢配合”,表示正常,而不是回复信中描述“电筒式酒精检测仪进行酒精检测显示为饮酒”。
    3、三轮车停在那儿我并没有骑车,而不是回复信中描述的“责令驾驶员熄火下车”。
    4、我坐在自己电动三轮车上休息,交警来到我三轮车旁检查,只有一名交警,也未表明执法身份,违反《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楼主| 发表于 2023-3-27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公安局《回复信》中:"经核实您驾驶证为C5,未随身携带",我反驳如下。
       2012年我报考C5残疾人自动挡汽车,2016年11月8日我初次领取C5驾驶证,证号:510702197004210471。从报考到领证用了4年,从领证到现在已过去6年多,因经济困难一直没有能力买车。现还有两个儿子在读大学,读书学费都是靠国家助学贷款。我右下肢残疾,电动三轮车是我生活和工作的代步工具。我一直无能力购买C5残疾人自动挡汽车,没有车为何要随身携带C5驾驶证?
      三、公安局《回复信》中:"民警现场开具强制凭证文书,暂扣机动车",我反驳如下。
     交警没开扣车单,也未出具任何法律文书,我也不知道交警姓名,在你们这次回复信中我才知道是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二中队民警苏毅带领辅警7人开展道路综合整治。交警以上作法明显违反《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楼主| 发表于 2023-3-27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公安局《回复信》中:"民警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执行职务,现场全程录音录像,文明执法,并无网民所诉钓鱼执法等现象",我反驳如下。
       既然《回复信》中所谓全程录音录像,文明执法,那请你们公示我当时骑车及民警现场开具强制凭证文书内容,及送达整个事件的录音录像。值得说明的是,我坐在三轮车上,交警查我的地段是高新区二环路辅道,而不是公安局《回复信》中说的兴隆路,另在我手机上查到C5驾证上违法记录为兴隆路“酒后驾车未带驾驶证”,这与事实严重不符,难道警察是故意把执法地点写错?

 楼主| 发表于 2023-3-27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扪心自问绵阳市公安局的领导,一个残疾人骑电动三轮车代步,三轮车被扣,还要对C5驾证作出“株连式”处罚,暂扣C5驾证半年,扣C5驾证12分,重考科目一,还要接受2000元罚款,这样合情合理合法吗?这是要把一个残疾人逼上绝路。
       纵观整个《回复信》谎话连篇,把自己扣车不开扣车单等违法行为说成是文明执法,除了这封玩尽了文字游戏的《回复信》,我至今未收到交警的任何书面材料,也不知道我三轮车在哪里,办案民警的单位地址、姓名我全然不知,这是一起严重的执法犯法,严重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我于2023年3月14日在省委省政府主办的官网“麻辣社区”发表帖子《交通执法岂能不按法定程序,扣车为何如此随意任性!》,请你们到麻辣社区网站给网民一个回复,另我将继续向“市长信箱”及更高层次的政府层面反映问题,也保留我投诉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权利。最后我还是要感谢绵阳市公安局李茂副局长百忙中对我信件及时回复,虽回复内容与事实不符,这肯定不是李局长的本意,李局长也是被下面办事人员骗了,我深信事情总会水落石出,最终总会得到公正解决。
       此致
敬礼!


                                                                                                                           投诉人:刘辉
                                                                                                                          2023年3月17日

发表于 2023-3-28 16: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3-3-29 08: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3-30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大队决定扣留电动三轮车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当事人等行政程序。交警大队违反上述行政程序,始终未出具任何形式的书面扣留决定,违反法定程序。

发表于 2023-3-30 17: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道执法首先必须程序合法,一,必须有完整的当事人驾车视频,二,当场酒精检测单及扣车单没当事人现场签名,必须提供当事人拒签的完整视频,三,行政处罚单必须写清楚违法地点,违法当事人,违法时间等等,但以当事人信访书中与执法局的行程有争议,估必须提供当事人行车线路视频佐证。四,行政处罚必须告诉救济途径,如听证,复议,诉讼等,在上述信访书中都没有体现出来,本人认为程序违法是肯定的,立法法的宗指是有法可依违法必纠,请求执法部门以法行政违法必乡

发表于 2023-3-30 18: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普通三轮电动车有驾驶证吗,刘辉请交警提供扣车单,能否提供有刘辉签字的扣车单,能否给刘辉看看驾车的照片,履行执法公正,执法为民,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