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对你们2023年3月17日在麻辣社区的回复,当事人不接受。
1、回复中说调取当晚的执法记录仪视频证实当事人驾驶普通电动三轮车,我予以否认,请你们向当事人及网友提供当时我骑三轮车时的执法记录视频。
2、回复中说当事人酒精检测含量21毫克,请问当事人签字了吗?如果未签字,当事人为何不签字,请你们详细说明。另3月15日绵阳市公安局在“市长信箱”回复信中说,对当事人酒精检测两次,请问两次酒精检测的数据是多少?请提供两次酒精检测的完整录音录像的执法记录。
3、回复中说当事人驾驶普通电动三轮车,后面又说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前后自相矛盾。
4、回复中说当事人拒不出示驾驶证,我是残疾人,骑三轮车已经二十五年了,是你们交警部门不给残疾人办三轮车驾驶证,谁之过?
5、回复中说执勤民警现场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暂扣了其车辆。事实为从3月8日晚上至今我都未收到任何书面材料,也不知当晚执勤交警的姓名及三轮车扣在什么地方。交警以上行为明显违反《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6、2023年3月10日我到绵阳市交警二大队去了解被扣三轮车的情况,窗口民警告知需暂扣C5驾证半年,扣C5驾证12分,重考科目一,还要接受2000元罚款。我是残疾人,我领取C5驾驶证已快7年了,因无能力买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汽车,查我代步三轮车为何处罚我毫不相关的C5驾驶证?C5驾证被“株连式”处罚,这是把残疾人逼上绝路。
当事人:刘辉
2023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