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的发帖已收悉,现答复如下:2000年,南充市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清理清退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临时人员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1999〕78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乡镇临时聘用人员清退工作。根据被清退人员提出参加养老保险等有关诉求,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2000年被清退乡镇临时聘用人员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南人发〔2006〕18号)文件,明确参保范围和办法,解决了绝大多数乡镇临时聘用人员参保缴费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问题。
但极少数乡镇临时聘用人员认为1996年前的聘用时间应该计算为连续工龄,对南人发〔2006〕18号文件提出质疑,并不断提出信访诉求。2006年12月,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对此问题进行了信访答复。2007年2月,南充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就此信访事项进行了复核,认定其诉求无政策依据,不予支持,并作出信访终结的复核意见。2012年3月、2017年6月南充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再次就此问题进行了信访复核,对前期作出的复核意见予以维持,并明确对以上同一诉求,不再复核答复。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理解支持。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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