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核实,2021年初,因修建入户路,您占用游元清土地长8米、宽2米;2021年2月,您修建房屋再次占用游元清土地长8米、宽2米;2021年11月10日,经镇村干部冯寿平、张书芬等人现场调解,以您补偿游元清4500元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2022年4月,您破坏游元清农作物(胡豆),双方再次发生矛盾纠纷;2022年6月21日,经镇村干部调解,以您赔偿游元清青苗费400元再次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保证双方不再因此事发生矛盾纠纷。
因此,关于您反映邻水县兴仁镇马峰村书记和兴仁镇国土所冯寿平联和主张买卖集体土地的问题不属实。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邻水县兴仁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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