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必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说明:此条的(一)(二)(四)(五)款略,因为以此案关系不大)
成都铁路公安处江油车站派出所,认为是“互殴”,对姓王的处200元罚款,对姓杨的处500元罚款,也认为姓杨的情节严重得多——虽然也不公正。
成都铁路公安处调查公布的视频,各取所需,掐头去尾,更是荒谬,愚弄公众。姓王的成了扰乱火车公共秩序的罪魁祸首,但是只罚款200元,那么姓杨的被罚款500元又是不是需要平反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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