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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能拒交物业费吗?法院判决:服务确有瑕疵,酌减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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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21:07
物业的存在本来就错误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21:07
支持取消物业公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21:08
那我们同一个小区,物业费怎么还不一样呢,该找哪个部门投诉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21:08
现在太多不作为的物管。不知道物管为我们服务了什么。特别是一些商铺。物管更是不作为。应该取消物管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21:09
就是应该取消物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21:09
看看评论区,天下苦物业久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21:09
明显的不作为优秀案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21:09
这个判决书有偏向物业公司。减免太少,达不到对物业公司提高服务的要求,是否可以理解其他业主都应减百分之二十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21:09
我感觉就是不该交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21:10
服务不到位的要求准则拿出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21:10
为好政府点赞,希望有专门部门监管物业这群白眼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21:11
同意法院的判决,就应该这样处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21:12
这个法官简直是法盲,按照法官的逻辑,市民要是觉得政府不作为就可以不交税或者少缴税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21:12
物业公司收费积极,就保洁拖垃圾,请保安,别的没问什么服务,物业公司可以取消或者物业费收50%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21:12
支持业主维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21:12
法院的判决没有真正体会到业主的感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21:12
取消物业服務公司,由政府部門监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21:13
尤其是希望成都市及五城区的法院工作者,向简阳法院的薛颖同志为榜样,认真履行职责,尊重事实的本身,针对问题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味的去维护物业公司,坑害可怜的业主。现在好多物业公司都是强买强卖,欺负业主,物业公司自己永远都认为自己是对的,自己是大爷,啥都是物业说了算,原本物业服务合同就是一霸王条款,只要是要买房,就得接受资本家的无理的各项条款,最简单的众所周知,只要是你买了房,无论是你住还是没住都得全额交纳物业……现在全国对物业公司的反对呼声这么激烈,难道相关部门还不加以整顿治理,而还一味的和物业公司强强联手欺负业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21:13
同意减物业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21:13
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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