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网友猫佴坝先生:根据《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
第六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确定。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成员,具体包括: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 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我哥与我侄子没有长期共同居住,那么计算我侄子的家庭收入,他父亲是不能算进去的,但我侄子是我哥的赡养义务人,是两个孩子的抚养义务人,是他老婆的扶养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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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cxc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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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网络社区
《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第十二条(七)3.供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月标准2倍的,将其人均收入高出低保月标准2倍部分的25%,平均到其应当赡养、抚养、扶养的每个对象计算。基本计算公式为:赡(抚、扶)养费=(家庭月人均收入-2倍月低保标准)×家庭人口数×25%÷赡(抚、扶)养人数。
此种算法据有法律法规的依据!退一万步讲,我侄子现在就是一分钱不管我哥,法律也是把他没办法的,当然事实并非这样。道德的约束是比法律要求高,但道德是约束自己的而不是约束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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