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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广安市政府解释一下吧[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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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对广安市政府行政复议不服要去两个法院分别起诉?这是不是在故意诱导把案子压在广安市内?控制在广安市权势范围内?不服市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是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吗?为什么维持就是去前锋区法院,撤销就是去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什么时候法律还规定了市政府的行为是维持就往区级法院起诉?撤销才向市级法院起诉?不是都像市级法院起诉吗?有人懂这个法律法规吗? 迟早要闹出广安市,还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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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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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30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知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广安府复议〔2023〕14号案件,市政府复议决定撤销市卫健委的履职回复,改变了原行政行为,市政府单独被告,应当以市政府为被告确定管辖法院;广安府复议〔2023〕15号案件,市政府复议决定维持市卫健委的投诉举报处理,市卫健委与市政府共同被告,应当以市卫健委为被告确定管辖法院。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可致电广安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0826—2397866。祝您生活愉快!
                                                               广安市司法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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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6-30 00: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楼主| 发表于 2023-6-30 00: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6-30 00: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6-30 00: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6-30 00: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以相应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旦发生行政诉讼争议,作为原告则需要考虑到哪个法院去起诉行政机关,不然一旦诉讼的法院错了,将可能浪费时间、精力,得不偿失。下面将对行政诉讼的管辖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的行政诉讼管辖主要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大类。



一、级别管辖


(一)
基层法院管辖

法条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1.除法律规定由上级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之外,都应由基层法院管辖。



2.特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下级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法院决定。



(二)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法条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何为“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属于“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一)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案件;(二)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三)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三)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法条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在日常审判实践中,高级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作为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一审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的审理工作,审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提起上诉的案件和申诉案件。



(四)
最高人民法院



法条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当事人只有确定了案件的级别管辖法院之后,才可能进一步确定地域管辖;在确定了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之后,才能最终确定行政诉讼的管辖问题。



(一)
一般地域管辖



法条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可归纳为:



1.原告就被告原则,即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经复议的案件,且复议机关为被告或共同被告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经复议的案件,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时,在级别管辖方面,是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而不是复议机关来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二)
特殊地域管辖



法条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涉及如下两类:



1.“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原告和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需要说明的是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2.涉及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是指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而提起的诉讼。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三)
跨行政区域管辖



法条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根据该法律规定,跨行政区域的管辖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法院,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都可以实现跨区域管辖。

 楼主| 发表于 2023-6-30 00: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谁在忽悠老百姓?大家看到的法律是啥样的?

 楼主| 发表于 2023-6-30 01: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熬了几天几夜了最近行政复议 医疗纠纷二审都有结果了,不出所料,天下乌鸦一般黑,黑得连天空都是不见阳光的,劝自己不要精神内耗,可是情绪这东西确实不受大脑和思维控制,这样的结果加重了我的精神内耗,更加重了我的抑郁症,我逼疯前该找谁第一个开刀?谭媛媛还是李先锋 朱军 张强,还是易彬 李红燕?还是市政府那几个官老爷?

 楼主| 发表于 2023-6-30 01: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因为最近的黑暗 不见天日 毫无人性 丧失公平的行政复议结果 医疗纠纷损害二审结果,熬死我了,这社会还有值得我点赞的人民公仆吗?咋遇到的没几个好人?

 楼主| 发表于 2023-6-30 02: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连续熬夜第三天,喊自己不要在意,可是不听使唤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30 06:16
最高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的哈,是在前锋区人民法院一审,市政府告知的起诉救济途径是正确的。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6-30 06:26
撤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回复,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新答复,就说明了啥,把这个行政复议决定书发出来看看

发表于 2023-6-30 07: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6-30 08: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吧,证据不认,堂堂市政府就是这么瞎忽悠人?

 楼主| 发表于 2023-6-30 08: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3-6-30 06:16
最高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的哈,是在前锋区人民法院一审,市政府告知的起诉救济途径是正确的。

第几条?能不能把名称发出来?怎么维持和撤销的规定不一致?

 楼主| 发表于 2023-6-30 08: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3-6-30 06:26
撤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回复,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新答复,就说明了啥,把这个行政复议决定书发 ...

说的认定事实清楚,不过是要市卫健委解释清楚处罚了什么,依据是什么而已

 楼主| 发表于 2023-6-30 08: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3-6-30 06:16
最高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的哈,是在前锋区人民法院一审,市政府告知的起诉救济途径是正确的。

那我直接起诉市卫健委还不受15天时间限制,法律地位高,还是所谓的看不见的司法解释地位高?能不能发出来给大家看看?开开眼界?怎么行政诉讼法这一条就作废了?

发表于 2023-6-30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维持,去法院告的还是原行政行为,所以就卫健委的审级,撤销就是原行政行为没有了,市政府的复议行为取代,去法院告的是市政府的复议行为,就市政府的审级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6-30 10:10
你还要起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未履行那些法定职责,你对市政府撤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不服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哈

 楼主| 发表于 2023-6-30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BFXGBHSDG 发表于 2023-6-30 10:01
因为维持,去法院告的还是原行政行为,所以就卫健委的审级,撤销就是原行政行为没有了,市政府的复议行为取 ...

我不能对维持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进行起诉吗?我起诉市卫建委可以在6个月内起诉,行政复议我要把市政府一起起诉了,为什么维持只有15天的起诉期限?起诉市政府还只能去区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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