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度实名举报信
举报人:陈吉弩,身份证号:513*
被举报人: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万磊等人
举报内容:渎职、行政乱作为。案件办理人员与四川省正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勾结,以恶意转嫁企业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给他人,妄图掩盖侵吞国家巨额税款至少千万以上的真实事实。
2016年“营改增”试运行阶段,我作为实际施工人挂靠他人公司实施项目,我在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按票面金额足额支付税款后接受了三方公司为我挂靠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方公司在当地税务稽查调查处理时主动足额补缴税款后,被和我、挂靠公司一并移送司法机关。司法处理后的四年余,我挂靠的公司为了将自身其它项目的真正处罚补缴的税款、滞纳金转嫁到我实施的项目上,便与成都税务二稽局办案人员勾结再处罚、处理的行政行为,不仅是对国家税务总局52号令《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蔑视;是对《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8号)的抗拒;是对《中华人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亵渎。而且掩盖了正达公司偷桃巨额税款至少是在千万以上。
看武侯税务收入核算科出具的《净入库查询》单载明的实缴增值税款586169.61元对应的为滞单笔纳金缴纳51496.00元;应征发生日期:2022-01-13;入库日期:2022-04-07;按此记载推算,滞纳税款时间是66天,那么滞纳应缴税款为15604848.49元,为何只实缴586169.61元?[算式:增值税(?)*0.05%*66=514960元;成都税务二稽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载明的滞纳金为839715.81元,还有324755,81元滞纳金分别对应的应缴税款又该是多少?]。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处罚、处理、事项通知等法律文书载明的金额与执行实际缴纳的《税收完税证明》载明的牛头不对马尾。更令人不可思议是2月28日开始信访追求真相,居然至今无果。由此可见此案的酿成绝非偶然,幕后操盘黑手及实际操控人的确手眼通天,收还望纪检监察利剑抽丝剥茧、揭开金钱权利勾结的面纱,惩治违法乱纪之徒。反之,彰显的嚣张疯狂的“腐败权利”、嘲讽的是装聋作哑的“纪检监察”、漠视的是艰辛无助的“民生求真”、滋长的是阴很狡黠的“幕后金主”、鲸吞的是巨额“国家财税”千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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