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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逗虎

[群众呼声] 新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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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4 12: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税务局二级巡视员饶勇被查,会不会与此时有关?

 楼主| 发表于 2023-9-5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关注。是不是不好说,希望害群之马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楼主| 发表于 2023-9-6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静!安静再安静,强权欲所欲为的真实表现!

 楼主| 发表于 2023-9-7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法无天的行政处罚真实害死人

 楼主| 发表于 2023-9-8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成税二稽处[2021]799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成税二稽罚[2021]47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是一桩假案】的                                                        
现将本案的所有证据列举如下:。
正达路桥公司提交人民法院的证据:2021年9月23日作出的(成税二稽处[2021]799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成税二稽罚[2021]47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共七页;正达公司的《情况说明》一页;与正达路桥公司提供的《税收完税证明》。;正达公司授意陈吉弩的《情况说明》一页。
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协助工作的函》二页;《净入库查询》一页;《税收完税证明》十一页。
陈吉弩审理过程中补缴的证据:(成税二稽税通[2021]149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四页;巴国税稽检通二[2017]14号《税务检查通知书》、巴国税稽询[2017]18号《询问通知书》个一页;成都税务稽查局出具给巴中市公安局的《情况说明》;巴中稽查人员出具给2巴中市公安局《查补预缴缴税款的说明》;
陈吉弩持法院调查令获取的证据:《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签收单》一页载明接收方无人签字;2017-0313《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一页载明2017年9月15日立案;《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一页载明2017年11月14日前完成检查工作,并向审理部门提交《税务稽查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税务稽查项目书》二页已确定虚开函(协查函编号:62101610119090505532),立案时间2019年10月10日;2019-0000012219《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一页案源处理意见,并案处理;《预缴税款通知书》四页;《税务稽查报告》十二页;[2021]353号《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请表》三页立案时间2019年4月16日。


 楼主| 发表于 2023-9-8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成税二稽处[2021]799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成税二稽罚[2021]47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是一桩假案】的                                                                情                况                说                明

 楼主| 发表于 2023-9-8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陈吉弩不知晓税务稽查这一行政执法行为,两份法律文书未按按法定程序依法告知税务义务的实际履行人陈吉弩行使其法律赋予的权利。
现有证据显示正达路桥明显没有告知,作为行使国家公权力的成都税务二稽局是否依法告知陈吉弩?不仅没有而且还在有意掩盖。
庭审中,持法院调查令获取的该案卷宗材料《税务稽查报告》第六页第8行至10行载明:“货物流:具体业务的经办人为陈吉弩(13648872268)”,现由于他与本公司处于诉讼阶段,不一定联系的上本人,据陈吉弩介绍该批货物是由当地购买沥青原料、砂、石等原料后,在董家沟拌料厂加工而成。”这段陈述自我矛盾地歪曲了“陈吉弩是从陈劲松处购买加工好沥青材料”的关键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23-9-9 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二、  本案核心证据《税收完税证明》47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产生于法无据
2016年“营改增”试运行阶段,我作为实际施工人挂靠正达路桥公司实施项目,我在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按票面金额足额支付税款后接受了白塔山公司为我挂靠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当地税务稽查调查处理时主动足额补缴税款后,被和我、正达公司一并移送司法机关,2018年12月18日司法结案。可成都税务二稽局2017年9月15日立案,时隔两年后的2019年10月10日又与它案并案再立案,2021年9月23日再处罚、处理的决定与《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8号)中的第(五)“人民检察院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对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司法建议,移送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相违背;与国家税务总局52号令《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稽查局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或者无税收违法行为结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90日;特殊情况或者发生不可抗力需要继续延期的,应当经上一级税务局分管副局长批准,并确定合理的延长期限。”相抵触;与《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冲突。

 楼主| 发表于 2023-9-10 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成税二稽处[2021]799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成税二稽罚[2021]47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表述更是“想当然”
1、(2007710 国家税务总《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二载明:“经核准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办理税款结算而补缴税款的各种情形,均不适用加收滞纳金的规定”)。(799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载明分月份、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的预缴税款事实足以证明是经成都税务二稽局核准预缴税款的。故决定书“对查补的增值税1238045.2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6688.37元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自然也就成了无稽之谈。
2、(20001116日国税发〔2000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载明:“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据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巴中税务稽查人员出具给巴中市公安局《查补预缴税款的说明》的足以证明(799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载明“你公司取得的73份虚开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是税务稽查人员的“自以为是”。
3、(2000年11月16日国税发〔2000〕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载明:“如有证据表明购货方在进项税款得到抵扣、或者获得出口退税前知道该专用发票是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应按《[url=]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url]》(国税发〔1997〕1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url=]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url]〉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的规定处理”。本案是白塔山公司从巴州区税务局为我代开具出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他不在外地虚开成本发票用以抵扣此笔税款,就连巴中税务部门也无法知道他开具的发票是非法的。故决定书适用的法规脱离了“真实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23-9-11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799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载明的事实与关联证据矛盾
1、法律文书表述的核心事实与证据不合。(799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载明的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64608.63元,还应补缴税款金额是784000元;《税收完税证明》载明的实补金额是66262.2元;成税稽税法审提[2021]353号《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请表》载明的欠缴税款金额是832132.43元。
2、立案时间及对企业检查的时间段不一致:2017-0313《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一页载明2017年9月15日立案,《税务稽查项目书》载明时隔两年余的2019年10月10日与它案并案立案(查阅整过卷宗没有它案的任何蛛丝马迹),[2021]353号《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请表》、(799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载明的立案时间2019年4月16日,税务检查时间是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47号)税务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检查时间段是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楼主| 发表于 2023-9-12 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五、成税二稽税通[2021]149号《税务事项通知书》足以证明正达路桥假税务稽查之手将它案罚款转嫁给XXX
从文书产生的时间、法律效力上看,149号《税务事项通知书》明显是独立于本案的它案应缴税款通知。可该文书载明的16项应缴滞纳金及税款金额965719.31元,其中4项应缴税款种类金额又恰巧与799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载明还应补缴税款种类金额完全一致。其15小项合计金额为937019.31元与《协助工作的函》后附的12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吻合却少了28700元这28700元是否缴纳?《税收完税证明》没有,《净入库查询》单上也没有记载。

 楼主| 发表于 2023-9-12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六、证据自身矛盾,证据与证据相互矛盾
1[2021]353号《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请表》基本情况说明载明的(成税二稽检通-[2019]754号)《税务检查通知书》(成税二稽处-[2021]799号)《税务处理决定书》;送审材料目录载明的《税务检查通知书》(成税二稽检通-[2019]538号)《税务检查通知书》(成税二稽处-[2021]34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明显文号前后不一致,故弄虚作假无疑!

 楼主| 发表于 2023-9-13 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2、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协助工作的函》载明的金额2712107.47元;所附的11份《税收完税证明》的金额2286262.62元、正达路桥公司提供的22份《税收完税证明》载明2890930.05元,而正达路桥公司的诉称金额是2740667.85元。

 楼主| 发表于 2023-9-13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3、《税收完税证明》载明的品目名称:建筑服务;实缴退金额700000.00元;《净入库查询》应征品目:安装服务;实缴金额:700000.00元;(149号)《税务事项通知书》载明税目:安装服务;限期缴纳税款:700000.00元。

 楼主| 发表于 2023-9-14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4、《税收完税证明》载明的21笔滞纳金分别对应的是9笔增值税和12笔城市维护建设税,没有一笔与(799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载明的补缴增值税70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9000元相对应。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对一的孪生兄弟,而本案滞纳金却不是一对一对应的。

 楼主| 发表于 2023-9-15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5、《净入库查询》备注的加收滞纳金通知书》对应的实缴金额、应征发生日期分别为514950.00元、43046.50元、100000元;2022-01-13、2021-12-08、2022-01-13,《净入库查询》载明的应征信息显示实缴金额分别为:27690.55元、1009.45元的发生日期为2022-01-30。(799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对应的应征发生日期2021-10-11日。滞纳金的应征时间不吻合。

 楼主| 发表于 2023-9-18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6、武侯税务收入核算科出具的《净入库查询》单载明的实缴增值税款586169.61元对应的为滞单笔纳金缴纳51496.00元;应征发生日期:2022-01-13;入库日期:2022-04-07;按此记载推算,滞纳税款时间是66天,那么滞纳应缴税款为15604848.49元,为何只实缴586169.61元[算式:增值税(?)*0.05%*66=514960元];成都税务二稽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载明的滞纳金为839715.81元,还有324755,81元滞纳金分别对应的应缴税款又该是多少?按滞纳金推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多少,再反推对应的增值税又该是多少?在此不一一列举。按此粗略推算,正达路桥公司偷逃应缴税款至少在2千万元以上。

 楼主| 发表于 2023-9-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6、武侯税务收入核算科出具的《净入库查询》单载明的实缴增值税款586169.61元对应的为滞单笔纳金缴纳51496.00元;应征发生日期:2022-01-13;入库日期:2022-04-07;按此记载推算,滞纳税款时间是66天,那么滞纳应缴税款为15604848.49元,为何只实缴586169.61元[算式:增值税(?)*0.05%*66=514960元];成都税务二稽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载明的滞纳金为839715.81元,还有324755,81元滞纳金分别对应的应缴税款又该是多少?按滞纳金推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多少,再反推对应的增值税又该是多少?在此不一一列举。按此粗略推算,正达路桥公司偷逃应缴税款至少在2千万元以上。


                    
                    



 楼主| 发表于 2023-9-22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综上所述,本案就是一个假税务稽查之手,刨制(788号)《税务处理决定书》(47号)《税务处罚决定书》,妄图将正达路桥公司其他项目应缴税款、滞纳金、罚款转嫁到我实施的项目上,从而实现掩盖正达路桥公司偷逃税款在2千万元以上的真正目的。
呜呼!欲所欲为的卷宗材料似乎在向法纪哭诉,税务稽查成了监控盲区,执法大权沦为企业金主的“帮凶、走狗”,狼狈为奸、胡作非为、助纣为虐、蚕食鲸吞巨额国家财税决不是个案。

 楼主| 发表于 2023-9-25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呜呼!欲所欲为的卷宗材料似乎在向法纪哭诉,税务稽查成了监控盲区,执法大权沦为企业金主的“帮凶、走狗”,狼狈为奸、胡作非为、助纣为虐、蚕食鲸吞巨额国家财税决不是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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