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最后又是这种,问就是被“非人对待”,要证据就是被删了,要伤情报告说没时间做,那你们说个坤吧,合着啥证据都没有是吧。那我也可以说我被楼主殴打了,打得全身严重受损,楼主把我手机里的证据都删了,然后把我关了好多天才放出来,我现在要让楼主赔我钱。你觉得现实不,还让人家公布录像,你这不是让别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吗。我给楼主指条明路,既然你有这么大冤屈,那你被拘留肯定也是被冤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楼主直接去申请国家赔偿就是了,何必在这里无病呻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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