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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蔡莉,生于1976年4月17日,汉族,居民,住安岳县岳阳镇解放桥路150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1023197604179863。联系电话18282351215
关于我父亲蔡崇辉生命权纠纷,起诉阳程等赔偿一案,于2011年6月1日到安岳县人民法院申请立案,经公安局X人介绍, 委托的代理人是安岳县是安岳县驯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韩伟。该案立案后,韩伟对我姐姐李庭容说,在开庭前,最好要请法官吃一台,送点钱,让法官打麻将,保管判下来7-8万元比现,如果不给法官送礼,明明你有理,法官只给你判万把元钱,气死你。于是,我于2011年6月19日,一大早,由韩伟和我姐姐给我打电话(韩伟手机号13982907345)要求早点快点拿钱去,法官都到了,你还没有到,你是当事人,你求别人办事,还要别人来等你。当时我身上钱不多,父亲蔡崇辉死后,社保局补助其个人账户2.4万元存在安岳县建设银行,于是我就临时在取款机上取款 5000元(见附件,取款单和日记)。
钱取出后,在建设银行里,我和16岁的侄女付宇涵就用才从安岳县试验中学门口买的五个牛皮信封,封了五包钱,其中四个各有1000元,有一个600元。早上8点半左右,我们按照韩伟的要求来到安岳县顺庆茶楼(飞鹰堂楼上),请法官们喝茶、打麻将、中午吃饭。我的委托代理人法律工作者韩伟说:你们当事人不能到场,不能和法官见面。于是我只好离开。随后表姐李X和韩伟去了黄副院长家属开的顺庆茶楼。当时在楼里,有黄副院长、张X庭长、唐X审判长、杨X、刘X等人,由韩伟和李X将红包送出。当时杨X还没有到茶楼,韩伟对李庭容说,那个红包给我,等杨X来了我再给他。
送完红包,姐姐李x就离开了茶楼上班去了。到中午吃午饭时,李X到茶楼去陪同法官们吃饭,当时吃饭的还多了几个法官。当天喝茶、抽烟、打麻、吃午饭共用去死者蔡崇辉社保金620元,外加韩伟要求我在茶楼外买的中华烟1合50元。几项合计共计5270元(见附件我的日记流水账本)。
加两次诉讼费1080元X2,委托代理费一审3000元(尚欠),加上尸体停放费等一万多元、误工费、车旅费等,已经耗去三万元以上。而安岳县法院只判我方赢30828元,而今双方当事人均不服提起上诉。不知还会耗资多少费用,死人骨灰还放在家中祭拜,真是死人、活人有冤无处申。
2011年10月16日11点40分,44分,蔡莉两次打电话给韩伟,要求将6月19日,由韩律师送给法官的几千元红包钱要回来作为韩伟的代理费……
以上投诉请求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给我一个书面说法,否则我就曝光去。
举报人:蔡莉
201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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