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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成都市供水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水费欠费超6个月将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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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8 22:30
很不要脸,人家连收电费那一点点都交不起,就是遇到困难,你们还这样赶尽杀绝,本来就是你们垄断的,来这一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8 22:31
不同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8 22:33
凭什么用户应尽责为供水设备损坏(故障)告知供水企业呢?供应方的责任为何推到用户方呢?为什么给用户因设施造成,给用户带来的不便或损失而不提呢?一个个猪老壳,公平,公正何处去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8 22:36
为什么都是些针对用水单位的条款呢?对于供水企业的供水质量、违法违规、服务要求,服务质量等条款一条都没有,这样的管理条例健全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8 22:36
不能因为任何原因断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8 22:37
我们又没有一户一表,如有一户半年没交,你水公司咋办,停一大片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8 22:42
水是人的生命之泉,凭什么要销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8 22:44
比如我们小区经常停水  一个月停5次  我还按最少的说  五黄六月也停水  有时候一停就是一天起步  两天打底     而且水压不够   2楼以上基本上都是自己安装的管道增压磅   有问题自来水公司不解决   反正收水费是很准时的    像这种情况可以该不该交水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8 22:45
我反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8 22:46
一票否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8 22:47
这样做太不仁义了,有失中国传统文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8 22:47
太过份了点 ,六个月就销户,没水喝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8 22:47
租客不交水费,房东不知情,咋办。你们预估低估水费,租客走了,房东会交怨枉水费,应该是和房东每月有短信提醒,不论自住和租住都有好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8 22:48
垃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8 22:48
现在基本都是预付费水表能欠费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8 22:49
坚决不同意。霸王条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8 22:52
如.果家庭发生了事故或意外超过6个月就销户是不是太武断了,不人性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8 22:53
请问我现在的水费超支没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8 22:54
认真拜读了【供水条例】,其他没有更多的建议,只是在收水费的第四十条能否加进一定的禁止内容,就是收了正常的水费后禁止再收用水垃圾费。 比如:郫都区供水公司在三道堰镇收水费中,从不查看入户水表上反应的实际用水吨数,只凭空杜撰一个用水吨数就强行收费,并每月还发信息进行威胁,除此之外还每月强行收用水垃圾费。 因三道堰镇在2008年地震后,由于当时借地震的风特别大胆和开放,动员了很多私人企业修建了很多住宅小区。当时的宣传和推售的方式也很到位,吸引了全国各地很多人在三道堰买了房,但15年过去了,这些买房人至今拿在手中的唯一依据就是同私人开发商签订的一个购房合同(连小产权房都不是)。 开发商当时在卖房时承诺在一年内保证为买房人办到正规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书亲自交到买房人手中,买房人当时也听信了私人开发商的承诺和保证,所以才有全国各地的人在三道堰购买,买房人在当时既交清了购房款,又交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的全部费用。因全国各地的人是在这种状况下购的房,很多人基本没有住在三道堰自己买的这套房子,只是一年有的去住几天,每户用水很少,郫都区供水公司每年收的水费就很少,所以就想出了一个办法,收水费不看水表数据收水费,同时每月还在收了水费后还每月收用水垃圾费。有很多购房人就很有意见,认为小区物业已收了垃圾费,供水公司就不应该在收了水费后还收用水垃圾费。 供电公司和供气公司就做得很好,除收了电费、气费后,公开讲永远不会收垃圾费,并还指派专人进行交流沟通,服务非常到位!很受欢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8 22:56
沙渠街上水多供不上二楼,热水器多打不了,水压力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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