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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今天成都手机报手机短信短信推了有这个信息,公示本身和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我一直没看到,无法提意见,为避免草案在内容上被某些人断章取义,那么我这里就只提一下关于立法征求意见这个事情。
第一、既然是立法征求意见,那么首先我得能看到征求意见的这个草案具体是什么,你得有个给大家查阅这个草案的具体的地方。就说这个《成都市供水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从前面文字和相关报道中来看,记者多半是看到了这个草案的具体内容,但是我们广大市民还没看到啊?让我们提意见总不能无根无据的提吧?我搜索了一下,根本找不到这个《成都市供水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内容,就更别提草案的全文内容了,就连成都市司法局的官网上也找不到,以至于我都有些怀疑这是不是假新闻。作为成都市立法局的公示,自家网站都不公示,而仅通过成都手机报等一些网络媒体公示一些只言片语似乎不太合适,而且容易被断章取义引起社会矛盾。所以应该有个明确的公示的地方。(顺便吐槽一下成都市司法局官网上这个立法意见征集栏目,能点进去,可只能看到已完成征集的内容,最新的一条是2023年1月份的,而且这个页面显示一共4页共计49条,只能看到第一页的15条,无法查看其他页面,哪怕我换了五种常用浏览器以及兼容模式浏览都无法看到。)
第二、反馈方式给了两种(1.在成都市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专栏提出宝贵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2.信函请寄至:高新区锦悦西路2号成都市司法局立法一处 邮编:610095),第二条好理解,是纸质信函的寄送地址,可这第一条上“成都市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专栏”是个什么东西?这个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你既然是选择网络公示,可通过网络提意见的渠道却含糊不清是怎么一回事儿?所以应该明确的给出网络征集意见渠道的确切地址,比如罗列给出明确的网络征集意见渠道的互联网连接。
第三、关于这个公示时间的选择,我不太清楚这个公示时间的长度是在哪个法规条例上有具体要求,按这个征求意见稿的设置大约是一个月,而这个时间上设置的是9月28日至10月30日,但成都手机报手机短信提示这个公示的时间确是10月8日,我翻遍了相关的媒体报道找了一个遍,最早也是10月7日下午4点左右,媒体报道时间比公示时间晚了10天,在互联网信息如此迅捷的时代属实是有些不可思议。而且这个公示时间专门选择在双节大假之前这么一个普通大众都不太注意的到的时间点到底是如何考量的?是不是有些不妥?因为这样确实会给人一种做样子的征求意见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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