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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热点事件] 多地加强养犬管理:一地要求县城区域内无大型犬烈性犬无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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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6:25
狗主人不仅要赔付医疗、精神损失,还有环境清洁费用,还要高额罚款负及刑事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6:25
我建议,哪个区域出问题,问责当地社区和街道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6:24
我认为全国人大要对宠物爱好者专门立个法,对犬主人管理不善者,造成伤害悲剧行为,应该把犬行为视同犬主人行为,纳入刑法裁量,由犬主人承担相关的法律刑事责任![发怒][发怒]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6:24
法律都是给有钱有权人制定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6:24
我是一位新手妈妈 强烈建议加强养犬管理条例 事件中妈妈是有多难受啊 小女孩的有多疼啊 这对妈妈来说比杀了自己还难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6:24
造成的恶果,追责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而是要从根本解决恶果的发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6:23
养狗和养孩子一样,养好了就是宝,养不好就是祸害。狗虽有狗证,但可以悄声无息的死,人可以活的平平淡淡,却不能死的默默无闻,得有说法。说白了畜牲还是畜牲,得好好的管。家里人没教好孩子社会都要管,何况是狗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6:22
狗咬人必须判刑!拘留!不然养狗人根本不当回事!!不以为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6:21
抓进去坐牢 和劳改犯关在一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6:21
具体应该由哪个部门来负责犬只管理问题,应该落到实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6:20
讨厌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6:20
恶犬伤人,应对犬主人,重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6:19
那是他(她)家的先人,他(她)可以对现在的爹娘老子而不顾!但他(她)们不能不顾及先人吧?!?再:(养狗没错,但不要过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6:19
犬只主人实名登记,交由城管部门统一管理,遛狗必须牵绳和佩戴狗牌(主人手机上存电子证照),流浪犬只一月未认领统一灭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6:18
落实力给城管与各社区小区,单位。凡无主狗、野狗一律捕杀买狗肉馆,溜狗不上嘴套及放绳的视情况罚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6:16
养狗必须戴口套和牵绳,造成他人被狗咬伤严重的,狗主人除赔偿所有费用外应刑事重判,以警示那些养烈性狗既不牵绳又不戴口套的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6:15
管理单位真的失职,政府留言板很多区域的人都反馈过这个问题,相关单位都是不痛不痒的回复,根本没有实质性的解决的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6:15
烈犬跑进有人管理的小区,保安也有很大责任,物管公司也应对受伤小孩给予赔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6:14
早些年各大城市都出台得有在人口集中地,禁止饲养大型犬只。应该按规定严格管理和执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6:14
应该禁止城市养烈性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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