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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热点事件] 多地加强养犬管理:一地要求县城区域内无大型犬烈性犬无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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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8 00:24
就不应该养狗,畜牲就是畜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8 00:20
头痛了医头、脚痛了医脚,等出了问题在来讨论那么请问相关部门在思考日常防范上措施上都干了什么?既然有城市养狗规定却没有人监督执行、那政府是不是涉嫌不作为?狗主人违犯规定养大体型恶犬并数次伤人、那这狗主人是否涉嫌故意犯罪?养狗乱象横生伤人事件频发应该由谁来管?群应卖个菜有城管追的鸡飞狗跳,而野狗乱串确无人问津!试问各级大老爷们你们能不能抽点时间为你们的臣民办点实事?不要枉为官员只为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8 00:14
希望这次的恶狗咬人事件能够惊醒那些喜欢喂狗又不套绳子的人。养狗本没有错,但是你养狗不套绳遛狗伤人就是最大的错!愿被恶狗咬伤的孩子尽快好起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8 00:12
不准养!就是不准养!!灭掉!严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8 00:11
有的人养条狗比对自己的父母还好,看不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8 00:10
站在受害者方面想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8 00:10
违法成本太低,监督管理严重缺失,导致我们很多方面问题百出,社会失望情绪滋生,让人民大众觉得寒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23:56
严惩养狗不牵绳的,要求立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23:52
畜牲始终是畜牲你不知道它什么时候变回畜牲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23:50
都等出了事才解决你们不觉得有点晚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23:49
建议:城市禁止养狗,有条件(指住房宽厂不影响他人生活休息)养狗必须打疫苗拴绳戴嘴套脖子上挂牌写:狗品种,写狗主人详细姓名地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每月交环境污染破坏花草费200元,否则一律捕杀,狗惹的事由监护人(狗主人)承担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23:48
犬主养犬害人。应重罚款,重判刑。因为犬主养的是咬人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23:46
这个事发生后给小朋友带来了多大的心理阴影,这个根本不是用金钱能够解决的,必须立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23:40
这种养狗不文明行为的人 ,和故意杀人罪犯有什么区别呢?就应该判刑坐牢,必须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23:37
因为人为无序繁殖生命被弃养虐待、血腥残杀!呼吁立法:为流浪猫狗疫苗绝育,文明养狗,养狗录入个人信息用,对弃养、虐待、繁殖买卖猫狗入刑重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23:35
提议将养犬不栓绳,纳入刑法,视伤人情况判刑半年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23:33
回去爱它儿子去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23:32
城市养最大坏处,容易伤人另破坏环境卫生,到城镇街道逛路到处都被人踩踏到狗粪,狗主人不尊重别人卫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23:31
狗主人,是主动到案,还是警察上门,性质上有不同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23:31
法律应强制规定,不准养犬等具有伤人潜在危胁的宠物!养狗的狗伤了人狗主人应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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