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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热点事件] 多地加强养犬管理:一地要求县城区域内无大型犬烈性犬无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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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22:26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22:25
如果被咬的是你家的孩子,你会怎么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22:25
城市不准养,农村不准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22:24
女童受伤,为妈妈保护的无助感到心痛;愤慨,把宠物,特别是大型犬只当成宝贝的无知行为感到愤慨,憎恨,厌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22:23
太吓人了,隔着屏幕都毛骨悚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22:22
愿小朋友早日康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22:21
必须杀一儆百,该判刑判刑,该坐牢坐牢,杀人偿命,欠责还钱,养狗的这帮王八蛋是越来越嚣张,把一条狗当他祖宗来供奉,而且到处害人,支持对这帮人最大可判处死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22:20
对养犬,官方应有统一条文约束。现各地各法,形同虛设。有些被咬伤的弱势人员,住院一两个月。最终连起码的医疗费都要不完整,更别说误工费,住院营养费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22:20
象视频里的小女孩,须说命能保住,也许终身毁容或者终身残疾,给她本人和整个家庭带来不可古量的损失和伤害!以后怎么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22:19
光是击毙犬只是没用的,还是要把狗主人拿来判刑才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22:18
打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22:16
娃娃可能保不住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22:16
法律虽多、沒一条管用,都是在做文字游戏本身就落不到实处、不出现有权有钱狗仗人势才怪,狗贵人贱。其实很简单真不知用纳税人的钱不认真履职的人怎么想的。法律规定一下“凡养从嘴到屁服超过26公分的狗、一、狗出门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狗主人引领。二、必须牵绳、三、必须带口套。如有违反一二三条者一律以狗主当事人按危险公共安全罪定罪。四、凡出现狗伤人事件的,一律按刑事案件给狗主人定罪。我想用不着那么多涨干饭的,至于是哪个部门管我想不说大家都清楚,根本不会出现长篇大论就是抓不住的怪象。希望热心者对措词进一步修改内容再精准点,直接讨论通过一周出台执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22:15
小女孩的心里阴影面积多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22:14
请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做事情敷衍塞责的“有关部门”先出来给公众道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22:13
现在的狗像恐怖分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22:13
对不牵绳的犬放肆乱窜,市民采取强制不同方式的工具打死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时养狗人就敢养狗,不伤害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22:12
城市小区养大型有攻击性犬只,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应该严惩,入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22:12
社区、街道、物管拿出新冠期间防控的严防死守的责任心就一定能够管好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22:12
严惩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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