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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热点事件] 多地加强养犬管理:一地要求县城区域内无大型犬烈性犬无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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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9:13
按照危害公共安全入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9:13
狗无错,人有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9:12
养狗不栓绳不带嘴套这些问题应该有那个部门管,应明确,出问题应一样受到处罚,为什么酒驾可以管到位。这个就不行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9:12
这种恶性犬还不栓狗绳,和故意杀人犯有区别吗,判重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9:12
本来就该立法。 也不是不准养 但至少要带口罩 牵绳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9:12
支持立法规范养犬行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9:11
希望律师、人大代表、所有非养狗市民向各级人大建言:
1.强烈建议养狗入刑条;
2.强烈呼吁这次这个狗主应成为全国首例放狗咬人判三年刑典型案例(违法养禁养狗,无证狗、放任狗外出咬人,全是故意,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3.强烈建议:养犬条例中加入:采用计分制和罚款制。如不戴狗嘴套每次扣2分(总分10分),罚100元,不栓绳每次扣4分,罚200元。分扣完注销狗证。将狗人道或移送专门机构。申请养狗成年人必须要先学法考试获证才能养,两次注销狗证终身禁养。
狗咬人入刑,根据伤害程度判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终身禁养犬。等等措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9:11
伤人轻者拘留,重者判刑,赔伤者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9:11
大型犬必须要牵纯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9:11
养犬伤人不光只是追究狗主人的责任,还应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比如物管.街道办,城管,辖区派出所等职责部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9:10
大型犬出入公共场所应该专人看管,并且要牵绳配带狗嘴笼,否则打狗队应将其视为流浪狗抓捕或击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9:10
应该小区内禁止养任何宠物,特别是狗。到处拉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9:10
要是像新加坡法律一样就好了  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  城市不让养大型犬  城管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9:09
城市里坚决不准养大型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9:09
对涉事犬主人必须严肃处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9:09
那些猖狂的狗主人应该严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9:09
赡养父母最重要,严厉打击养狗的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9:08
城市是养人,还养狗,有些狗主人放狗出来,比人还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9:08
狗拴了绳,出去时绳子断了
狗戴了嘴套,出去时坏了
狗装进了笼子,从笼子里拱出去了
狗锁在家里,意外溜出去了
……
买狗如买房买车,购买须登记,易主转让赠送时也登记,丢失或遗弃发声明,出现事故责任到最终的登记主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9:08
请求省委,市委,
我们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求求你们拿出你们的脾气来,严惩流浪狗,不拴绳子的狗,一律强制性抓捕。不能懈怠。
成立专门小组!每日巡逻,加宣传车,
宣传车不要和抓捕小组一起。
请求省委.市委.重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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