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我是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清泉小区西区37栋1单元的业主。
我之前投诉过南充市顺庆区自然规划在审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时,未遵守强制性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的要求,审查核准了一部分电梯加装在道路边,安全距离不足,威胁公众安全。
南充市自然规划局无人答复我,只有顺庆区自然规划局答复我,以“《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第4.0.9条“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既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除外”,得出“电梯增设不适用建筑物本身修建的相关技术标准。”
请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的领导们,加装电梯允许降低相邻住宅日照标准,等于加装电梯不用保持与道路的安全距离吗?!
这是愚弄老百姓啊。这事归谁管,有没有人能管?!
强制性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第4.1.2条规定了“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
《四川省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工程技术标准》第4.1.3条明确规定“增设电梯或电梯厅外凸时,应与周边道路保持安全距离。”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8.0.5.8条也规定了“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第6.0.5条仍然规定了“ 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
但我所居住的清泉小区西区,已经有5部电梯加装在道路边,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分别位于3栋1单元,20栋1单元,38栋1单元,39栋1单元。我所居住的37栋1单元,更为突出,直接拟定为侵占道路,占道加装。
另外,我所居住的37栋门前有一条双向车道,第一次土地出让规划时间是2003年,第二次土地出让规划时间是2010年,在道路另一侧新增了39栋和40栋。此时强制性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已经执行。其中第4.3.2条,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本单元占道加装电梯后,双向车道根本莫法保证6米。
神奇的地方就在于,顺庆区自然规划局对我们这个单元加装电梯的方案居然也批复许可了!
到底还有没有说道理的地方!作为行政机关,怎么可以无视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执行。
国家标准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安全啊,是底线性要求啊!
南充市自然规划局到底有没有管这事?!
是不是因为这个小区是南充市政府办的公务员小区,住的都是市政府官员,所以可以凌驾在国家标准之上?
加装的电梯是什么怪物,可以不遵守国家标准?
顺庆区自然规划局究竟得了多少好处,成全了这么多未与道路保持安全距离的电梯?!@南充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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