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于2024年1月12日发帖反映:“华凤城管大队胡队长!竹子遮住了你的眼睛,遮不住老百姓的眼睛”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凤凰台西区3栋3层商铺业主利用商铺毗邻的露台搭建建(构)筑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华凤执法中队于2023年12月11日责令该业主停止建设并自行整改,对施工工具进行现行证据保全等。据业主自述,该项目工程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并用模式。但目前未提供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顺庆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资料以及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等支柱性文件。如申请、备案未通过,华凤街道办事 处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拆除。该项目工程目前处于停工状态,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二、根据开发企业提供关于龙湾•凤凰台《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三十条第(三)款约定:“买受人已知悉底层庭院(绿地)绿化已计入小区绿化率今后不对此提出异议。对买受人所购买物业近邻的露台、平台、庭院、花园、专用屋面实行就近领养、就近使用原则,其他物业买受人自愿放弃该部分的使用权,并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经现场勘查,凤凰台西区3栋3层商铺业主在露台四周种植了富贵竹(购房合同中明确:对使用的露台可以做景观合理使用)。现未见有其他建(构)筑物,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三、反馈问题图片所示涉及凤凰台西区1栋1单元1602号,2栋1单元1602号两套房屋,经查:
(一)2023年11月30日,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函告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南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案涉的35套房屋产权进行行政限制,行政限制内容包括:房屋产权登记、变更、交易、抵押等,目前该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二)2023年12月3日、2023年12月16日华凤执法中队先后两次对凤凰台西区1栋1单元1602号房屋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部位进行了拆除,共计54平米。图片所示为第三次搭建,该房屋目前处于停工状态,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三)2023年4月15日,华凤执法中队对凤凰台西区2栋1单元1602号房屋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部位进行了拆除,除后露台外,拆除面积共计40平米。因后露台地面防水层被破坏,如强制拆除可能对相邻建筑造成损害。经电话沟通(业主在外务工),业主表示春节回家后自行修复防水层并对搭建的建(构)筑物进行拆除,该房屋目前处于停工状态,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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