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因相亲相到骗子在论坛上发帖并报警未果”的情况已收悉。经营山县公安局绥安派出所调查,现回复如下:
您于2024年1月17日,在麻辣社区论坛上发帖称“自己相亲相到骗子,损失1800元”,后绥安派出所回复您尽快联系派出所报警并说明情况。1月25日上午10时许,您致电绥安派出所办公室,接电同志告知您到叠湖路23号绥安派出所现场报警或拨打110报警,当日11时许,营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您报警电话后即向绥安所指派警情。11时05分,绥安所民警与您联系,电话无人接听,后多次拨打您电话均在通话中,直至当日下午18时许,才和您取得联系,并联系彭某、易某和李某等人到绥安派出所当场了解情况。
当日19时许,您和彭某到所,婚介人易某和李某以此事的后续事情与他们无关拒绝来所。经民警现场对您和彭某了解情况,彭某和您认识以来并未主动向您索要任何财物,您自愿给予介绍人婚介服务费,并在介绍人提示下自愿向彭某通过微信发送红包及转账共计1000元。交往数天后,您以双方不合适为由提出终止交往,并向婚介人和彭某索要前期赠予彭某的红包及转账合计人民币1000元,彭某以您自愿给予为由拒绝退还,您在麻辣社区营山论坛发帖称相亲被骗。
民警组织您和彭某现场调解,彭某称您在麻辣社区营山论坛上发帖内容与事实不符并上传微信聊天记录泄露其个人信息,要求您删帖后退还您之前赠予的1000元,您坚称对方利用婚恋对您实施诈骗,称不知道怎么删帖且不愿配合,致调解失败。
25日21时许,民警现场告知您所报警的事实系婚恋纠纷,不列为诈骗案件侦办,调解不成功后建议您通过民事诉讼挽回自身损失,并向您出具接处警回执,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营山县公安局绥安派出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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