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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加强高层住宅火灾防控工作 这些地方严禁停放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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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8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加强高层住宅防火

再次明确这些公共区域禁停电动自行车


近日,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切实做好高层住宅火灾防范工作进行再强调。

通知指出,近期各类安全风险凸显,安全形势异常严峻复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岗位责任落实、用火用电用气、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防火分隔、违规住人、易燃可燃材料等方面内容。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隐患和风险,建立整改责任清单,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要将老旧高层住宅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解决消防供水、消防车道、消防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督促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特别是防火巡查检查、用火用电管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等方面。对无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和老旧混合体,要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及时消除管理盲区。各行业各系统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通知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管理。基层组织要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安装充电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禁止将电动车停放在高层建筑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没有进行防火分隔的架空层等公共区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尽快修建独立的电动自行车库(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为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注意防火安全,预防和减少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提示,组织高层建筑内部人员开展初期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演练,在高层建筑的显著位置设立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和火灾危险标识,结合近年来国内外高层建筑典型火灾案例,制作播放警示教育片,以案说法、以案为鉴。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刘瑞强)

==========此前报道=========

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
可向成都这两个小区取经


“成都双流有个小区做得很好,电动自行车只能进规定区域,其他地方去不了,还免费停车,建议推广学习⋯⋯”市民刘先生告诉四川手机报记者,他希望更多的小区学习推广做得好的先进经验,防患于未然。

如何解决电动自行车的停放“顽疾”,还有哪些案例可以“取经”?四川手机报记者进行了调查走访。

>>停放免费!还有电动车专用骑行路线

刘先生所在的成都双流区翰林上岛小区,采用设置可移动栏杆的方式来实现分流,让进入小区的非机动车辆只能沿规划的路线行进,最终停放到非机动车库,不能进入单元楼道和上楼。同时该小区免收停车费,以此来鼓励住户们按规定安全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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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投票!单独设立电动自行车车棚

成都读者还向四川手机报推荐了高新区融城后街小区的经验做法。小区业主表示,以前电动自行车也和大多数小区一样,停在小区的地下停车场,业主反映有消防安全隐患。后经过社区牵头、业主投票,再经消防部门检验合格,电动自行车停车棚最终改建在了地面。

在该小区侧门,位于机动车地下车库的地面出口处,靠墙一侧设置了专门区域作为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停车棚。停车棚与小区楼栋间有明显的间隔距离,并且棚内还安装了共享充电装置供住户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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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违规停放起火,物业和业主或都要担责


对此,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雪宜表示,如因乱停乱放电动自行车起火造成安全事故,追责需分情况处理。

陈雪宜解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国家鼓励物业服务人员设置统一的电动车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但并非强制性的规定,有的老旧小区确实难以实施。但若是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管理规约中,明确了物业公司应当设置统一的集中存放场所,而物业公司没有做到,产生了消防安全事故,物业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若物业人员没及时制止,安保巡查未履行到位,最终导致了安全事故,造成了小区业主的财产损失,物业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陈雪宜提醒,如小区已规范和提醒到位,但个别住户仍随意乱停,最终造成事故的,主管部门可对住户处以警告或罚款等行政处罚。若事故还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失,造成事故的小区业主还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此前报道==========

电动自行车停架空层引火灾,那能停在地下车库吗?

2月23日,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住宅楼发生火灾致人员伤亡。当地消防部门通报,火灾原因为住宅一楼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起火所致。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上楼充电等引发火灾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今,社会各界对电动自行车不能进电梯和上楼已达成一定共识,但电动自行车停放架空层或地下车库,是否有安全隐患?四川手机报记者采访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起草组成员、专家伍三明。

建筑内公共区域严禁停放电动车


关于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的问题,四川手机报记者梳理发现,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已发布过多次规范性文件。

2017年,公安部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其中要求: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充电。

由应急管理部制定、2021年8月1日起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第三十七条提到: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2021年9月,四川省住建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禁止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该如何停放?

“一楼架空层到底能不能停放电动自行车?”“地下车库停放电动自行车,属不属于明文规定中建筑内的公共区域呢?”伍三明对此作出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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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电动自行车禁停区域,包括架空层吗?有无更详细的禁停范围?

伍三明:《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没有作出对架空层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规定。但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4月13日,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回复网友“小区架空层是否可以停放电动车”时明确提到:高层民用建筑的架空层内如果设有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或安全出口,同样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避免引发电动自行车火灾,影响建筑人员疏散安全。

问题二:小区地下车库可以停放电动自行车吗?

伍三明:这里需要区分具体情况。一种情形是,在地下车库,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前期早已规划报批通过的停放区域,是符合规定的。另外一种情形是,地下车库原来未对电动自行车停放作规划,物业等后期改造了一块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这需要依法由业主共同决定,并符合规划、消防等有关要求,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才可以投入使用。不能是小区住户或物业私自搭建规划。

问题三:怀疑电动车停放有安全隐患,该怎么做?

伍三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于有消防安全隐患的,可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规定,物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拒不清理的,可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派出所报告。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

问题四:目前,在住宅地下车库设电动自行车停放点,需符合哪些条件?

伍三明:住宅地下停车场电动车停放点位的设置,需要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装备相应的防火设施等,同时满足不阻挡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区域等条件。涉及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有关规定,安全疏散应当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有关规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等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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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五:怎么停放电动自行车才是安全的?

针对不同小区现实环境的差异,伍三明也分别给出了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的建议。

伍三明表示,按照前述文件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点与建筑物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单独设立是安全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小区环境不支持这样做,那么,停放在经过合法报规的地下车库,并设立在远离住宅楼的区域,同时设置防火灭火装置也是可以的。严禁电动车不按规定停放在住宅楼一楼公共区域和上楼。

专家建议:尽快制定针对电动车停放场所的标准

同时,伍三明还建议,首先,应尽快制定针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的规范和标准,进一步规范停放充电的总平面布局、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电气、巡查等要求。指导和规范符合条件的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推动这一民生实事项目,筑牢安全底线。目前,江西、海南、河南等地已制定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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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对既有物业(符合条件的小区和老旧小区)进行改建报批,没有条件的,可将地下室非机动车停放点改造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避免老旧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栋一楼公共区域。

第三,推动有条件的小区和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提升小区业主自治能力,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范建设和使用纳入业主自治共同决定事项。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李瀚林)
小区电动车火灾隐患咋解决?您也可以通过搜索“群众呼声”小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全省的物业主管部门将在线回应。点击进入:https://wz.mal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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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1 09:10
S l223-2008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28 13:07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22 21:51
来看武胜县安泰凤凰城小区,楼顶楼上违建三层,电动车到处乱停放,地下车库还有电动三轮车,私拉电线充电投诉无用,还是什么高档小区?楼上违建三层导致危房,楼下电动车到处乱拉乱扯,投诉无用,找政府无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7 17:32
为啥生产销售不能安全充电致燃爆的假高科技锂电池厂家及经销商屁事没有?却刑拘和罚款无辜消费者,号称他们乱停放引起?其实无非锂电池产业链巨额利税,锂电池国标都没有!还连带了铅酸电池消费者!无辜消费者不仅要养高价物管还要给高价停车费和充电费,否则就刑拘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5:06
光出文件不逐一检查是否落实与整改,等于零圈圈。每次都是发生了大的事故就来追责,抓人,人都死了,灾难已经发生了,抓人判刑等于马后炮!为什么不坚持不合格的一律限期整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1 10:26
二月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9 21:59
应该人车分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9 14:40
我们这个小区才搞笑。温江的。洲际健康城。有车棚充电收费,停车还要收费,根据电池的大小收30~60一个月不等。所有人都觉得他是强制收费,都不愿意去停进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8 20:51
架空层怎样设置隔火墙,充电设施有没有统一的安装标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8 20:35
我认为首先应该解决源头电瓶车电池燃烧问题,凡是装有易燃的电瓶的电动自行车和汽车一路不准生产出厂,这给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带来的危害和损失太大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8 20:12
我们这住了几百人,除一个口子能进出,完全就是一个狭小的空地,几乎是电动摩托车占据了的,根本没人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8 15:30
目前最为常见的,也是最危险的电动车停放,成都占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小区都是把电动车集中停放在负一楼充电的,而且还是无人监管的,直接扫码支付充电,这种成规模的停放,一旦发生自燃后果不堪设想,危害极其严重,强烈建议将电动自行车赶出地下室,在露天搭建停车棚,减少灾害的发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8 12:01
我们西充亭湘水谢一通到长期都停满了的电动车有时问连人都没发过长期冲电请管一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8 06:47
都江堰紫荆城二期存在业主随意停放电动车的问题,特别是停放在楼栋出入口和公共区域,严重影响人员进出亦存在安全隐患,物管不作为,屡次反映均得不到解决。希望政府相关部门督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7 22:14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中桥办事处天下豪庭小区,本小区是个12年的小区,住户1511户,7栋高层,8个单元。
天下豪庭附一楼存在安全隐范,笫一有一个家具库房,里面有沙发、床垫等,第二还有一个库房,里面放了很多木板,木棒等,另外还有很多电动车,还在那里充电,如果一但发生火灾,谁来负责,这是业主很担心的,业主也多次打12345,回复说产权是开发商的,难道开发商就不顾业主的生命安危吗,这个严重的问题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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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 中桥街道 天下豪庭附一楼存在安全隐范,笫一有一个家具库房,里面有沙发、床垫等,第二还有一个库房,里面放了很多木板,木棒等,另外还有很多电动车,还在那里充电,如果一但发生火灾,谁来负责,这是业主很担心的,业主也多次打12345,回复说产权是开发商的,难道开发商就不顾业主的生命安危吗,这个严重的问题谁来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7 17:45
天下豪庭附一楼存在安全隐范,笫一有一个家具库房,里面有沙发、床垫等,第二还有一个库房,里面放了很多木板,木棒等,另外还有很多电动车,还在那里充电,如果一但发生火灾,谁来负责,这是业主很担心的,业主也多次打12345,回复说产权是开发商的,难道开发商就不顾业主的生命安危吗,这个严重的问题说来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7 09:52
源头源头最重要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6 19:46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6 19:11
对于小区无经济修电动車社区应去动根据居民的意见在小区内建该电瓶车充电设备设施杜绝事故的发生重源头切断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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