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李友谋

[八卦吐槽] 二手车被拖走,经济纠纷背后的维权困境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4-3-18 05: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部答复浙江省公安厅法治处《关于非法扣留他人车辆该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全文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对于经济纠纷的当事人非法扣留与纠纷无关的第三者所有的机动车辆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惩处,坚决坚决制止!对行为人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罚,所扣车辆应当无条件返还给所有人或使用人。
一:对正在行驶的车辆无理拦截或者强行登车实施扣押情节轻微,尚不够成刑事处罚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7条第四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经公安机关责令继续实施扣押的,按照刑法第159条破坏交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采取欺骗手段才去体检,乘人不被扣押他人车辆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第5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4条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经公安机关责令拒不返还所扣车辆的,按照刑法151条,等152条抢夺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以暴力,胁迫方法扣押他人车辆,按照刑法第150条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扣押他人车辆并进行敲诈勒索的按照刑法第154条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除上所述处罚外,对被扣车辆造成损毁的由非法扣留者负责赔偿,此类案件接到报案,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行政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巡逻警察应当及时受理,然后根据案件情况,移交主管部门管辖,以所列情形结公安机关责令能及时返还车辆,赔偿损失的,可以根据情节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发表于 2024-3-18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友谋 发表于 2024-3-18 05:22
公安部答复浙江省公安厅法治处《关于非法扣留他人车辆该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全文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 ...

你这叫钻牛角尖,你这是抵押车,不是正常的交易行为和物权法你引用的公安机关的规定有一毛钱的关系?法律保护的是正常的交易行为,就如你亲戚是贪官,他欠你10万元,他用贪的款还你10万元,你收到款打了条子钱到了你手里,这钱就是你的?纪委查到他头上最后这钱你敢不退回去?假如别人是偷的车,签个卖车合同,把车交给你,也适用物权法,这车就是你的了?公安机关的规定是啥?是你欠别人的钱,别人不通过法院判决由法院出面扣你车,债权私自扣留登记在你名下的车辆。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不给他人添麻烦,不给自己找麻烦,人生才少烦心事。

发表于 2024-3-18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楼主这个死脑筋就好笑,不去法院起诉在这和网友发你在网上看到的条款,哈哈哈哈,你发了车就能回来?

发表于 2024-3-18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12456000 发表于 2024-3-17 16:23
算是偷盗行为,警方应该立案受理。至于车辆涉及贷款的问题,那是警方应该把车辆追回后涉及借贷双方民事纠纷 ...

凭啥叫偷盗?抵押车  登记人才是正主  我借你一样东西  我去拿回来就成偷盗了?

 楼主| 发表于 2024-3-18 11: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代号007 发表于 2024-3-18 09:02
你这叫钻牛角尖,你这是抵押车,不是正常的交易行为和物权法你引用的公安机关的规定有一毛钱的关系?法律 ...

我和原车主有买卖合同的,还有原车主与车的合照,行驶证等等

 楼主| 发表于 2024-3-18 23: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zzZ_BUZ 发表于 2024-3-18 09:10
看到楼主这个死脑筋就好笑,不去法院起诉在这和网友发你在网上看到的条款,哈哈哈哈,你发了车就能回来?

此车虽然没有过户给我,但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98号及《民法典》224条规定,车辆是动产,动产是以实际交付发生法律效力,并不是以登记为准,我是用血汗钱买的车,是合法取得的财产应该受法律保护的,跟这个车是谁的名字一点关系都没有

 楼主| 发表于 2024-3-18 23: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4-3-17 12:48
警方已经说了是经济纠纷,并且你本人也知道是谁拖走的车,实际上你是被原车主骗了(从你介绍的情况是“被骗 ...

如果此类丢车案件全都不受理的话,我们是不是可以专门去偷这种抵押车?或者冒充贷款公司去偷抵押车?反正也没人管!也没人核实偷车人身份!这倒是一个发家致富的道路!

 楼主| 发表于 2024-3-18 23: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736471095 发表于 2024-3-17 15:57
该车行驶证是你的名字吗?连物权都没有,你的胜率会很小。换个思路,有人借你的钱买了一辆车,为了保障你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本案中,虽然案涉车辆系抵押车辆,但该买卖合同并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是受法律保护的

 楼主| 发表于 2024-3-19 08: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火舞(匿名发布)
不知火舞(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3-19 10:09
明白人还是多,懂法的人很清醒

发表于 2024-3-19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在你李有谋现在理性了的份上给你谱一下法,法院的判决书大于行政机关的规定<登记规定,你的行为是在没有判决书的情况下所有权就是以登记为准,就如二手房二手车,有法院的裁定书,登记机关就可以从新登记,将所有权登记到另一个头上。你买的抵押车签了合同,没有法院的裁定书能登记到你头上吗?你的合同只是部分有效,原车主把款还清解押,车归你。原车主不还款解押,车你得不到,法院裁判原车主退你钱,钱短时间内不一定要的到,可以得到判决书。你引用2000年的老黄历,说法都是错误的。看清楚理解一下登记证书上面的字,机动车所有人姓名:
什么叫所有人?

 楼主| 发表于 2024-3-19 14: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代号007 发表于 2024-3-19 12:10
看在你李有谋现在理性了的份上给你谱一下法,法院的判决书大于行政机关的规定

民法典上面有依据
20240319145011front2_0_1558712_FgTszoZJSYK_GXy2KO20EV7ldRUD.jpg
20240319145011front2_0_1558712_FiAYnFg0E4lV0nEDeo9rZDHZ1x4q.jpg
20240319145011front2_0_1558712_Fkeo4F239xqYnCWAPD9GpXkF8JFt.jpg
蔡文姬(匿名发布)
蔡文姬(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3-19 17:39
网络上的“律师”一般都把小事说成大事,有理说成无理,无理说成有理,合法说成非法,法与情混淆、黑白颠倒

 楼主| 发表于 2024-3-19 18: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4-3-19 17:39
网络上的“律师”一般都把小事说成大事,有理说成无理,无理说成有理,合法说成非法,法与情混淆、黑白颠倒 ...

我承认是经济纠纷,但需要确权,而在没有确权的情况下私自偷车的行为警察就可以不管?就让“牛打死马,马打死牛”,这个社会还有法治可言?

发表于 2024-3-19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买二手车有风险

发表于 2024-3-20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友谋 发表于 2024-3-17 17:26
有二手车买卖合同,只是没有过户

没过户就没有物权,一个合同,完全可以认定是你跟原车主之间为了逃避经济纠纷而出的手段。(就事论事,不对你个人哈 )
发表于 2024-3-20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监控本来就警方才有权利拷贝,物业给你查看了,也尽到责了,你可以报警让警察协调你拷贝。

发表于 2024-3-20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非专砖家 发表于 2024-3-20 10:20
没过户就没有物权,一个合同,完全可以认定是你跟原车主之间为了逃避经济纠纷而出的手段。(就事论事,不 ...

有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在手没过户也有物权,如法拍房法拍车。没有登记在你名下,有法院判决裁定书,物业停车场才会配合把房子车子交给你。双方签定的合同是没用的,除了公正处进行公正的合同估计会认不?报警警察只是备案,拖车人能提提抵押合同书,授权委托书一样拖走,别人有合法抵押物权。车主进行了抵押,就只有使用权没有了转让权。警察维护的是合法权利,非法转让自己承担后果。
发表于 2024-3-20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便宜莫贪,买二手车一定要求过户,估计给你说了暂时过不了户,便宜点卖给你的。

 楼主| 发表于 2024-3-20 13: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取个啥子名字好 发表于 2024-3-20 11:32
小便宜莫贪,买二手车一定要求过户,估计给你说了暂时过不了户,便宜点卖给你的。

国家立法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绝不容忍任何犯罪行为。法律的尊严与公正,本质上体现了人性的尊严与民心的呼声。若用当前某些职能部门的规定处理案件,违背了惩罚犯罪的初衷,反而纵容了违法犯罪,这无疑是错误的,甚至构成犯罪。

公安机关在处理警情时,首要任务是防止事态扩大。违法就是违法,不能因事出有因而姑息。例如,本案中几名不明身份的社会人员深夜闯入私人住宅小区拖车,他们不仅非法进入私人住宅,还以经济纠纷为借口,未出示合法手续便以盗窃形式违法拖车。这背后可能隐藏着更严重的犯罪动机,如原车主与金融平台合谋诈骗。他们选择深夜作案,显然是企图掩盖罪行。

若仅将此案视为普通经济纠纷,忽视其违法犯罪本质,便是纵容犯罪,可能掩盖背后更严重的罪行。不及时化解矛盾,是不负责任的,也是对坏人的纵容,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更大的错误,将带来无穷后患。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