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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普法教育01

[群众呼声] 无证非法经营少儿英语培训3年左右是否构成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探讨[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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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4-3 19:36
一个案子搞了接近三年没得书面结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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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4-4 10:37
不知广安的政法机关是否找到税国康等人做过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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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4-5 10:34
广安区人民检察院上报了吗?何时才给申诉人书面答复

发表于 2024-4-5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给他讲道理,他给你耍流氓,你给他耍流氓,他给你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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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4-8 10:12
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3月11日,涉案的张某某、李某、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3月21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3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近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检察机关将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力度。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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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4-8 15:20
其次,核准追诉是各级检察机关的共识,回应了公众对于公平正义的诉求。虽然追诉决定是最高检最终作出的,但此前经过了河北省各级检察机关的逐级层报,可以说,追诉是各级检察机关的共识。
各级检察机关的追诉共识和最高检的最终追诉决定,契合了公众对于正义的诉求,与公众正义观同频共振。试想,面对如此恶劣犯罪行为,一旦最终结果是不予追诉,公众势必感觉法律被架空,正义观可能因此动摇。
最后,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核准追诉,对于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是一种警示,也打消了公众担心。此前,尽管法律有了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一些舆论也担心,那些涉嫌违法的未成年人及其家长会抱有侥幸心理,并因此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全国的霸凌者,都在等待邯郸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结果”,这样的说法有些夸张,但一定程度上符合事实。一旦如此恶性案件得不到法律追究,法律条款被虚置,对于有潜在犯罪倾向的未成年人,无异于一种“鼓励”。此次依法追诉,打掉了一些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侥幸心理,也打消了公众的担心。
本案被害人也只有13岁,却因为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生命戛然而止,令人痛惜。追究凶手的刑事责任,是他应得的正义。同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可以有效震慑潜在违法犯罪未成年人,避免公民、社会受到更多、更大伤害。从这个角度,最高检核准追诉的价值超越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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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4-10 22:32
爱贝斯法定代表人税国康被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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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4-10 22:36
前锋区人民法院干得漂亮

发表于 2024-4-10 22: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包括爱贝斯教育机构老师在内的众多受害者持续跟踪此事件,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务必恪尽职守,不要徇私枉法,否则必会引火烧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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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4-10 22:56
税某,请你尽快来前锋区法院一趟。”“我在成都,没空,我不会来的。”“既然你不来,那只有我们来找你了!”4月8日,前锋区法院执行干警终于拨通了被执行人税某的电话,与其严肃交涉后,执行局干警们马不停蹄地赶往成都市......
案情简介

成都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因涉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教育培训机构,被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立案调查。经查明,成都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以教育咨询机构的名义,在未办理《办学许可证》情况下,擅自从事少儿英语培训,并以签订协议的方式收取学生家长3800元至16800元不等的预付费用。同时还发现在2021年8月27日,成都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总公司负责人谢某已经失联,总公司处于关门停业状态,且未退还学生剩余课时费用2494820.93元。2022年4月29日,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通过邮寄等方式,对成都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负责人税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但税某却迟迟未履行义务,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遂向前锋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锋速拘传
4月9日,经过一上午的蹲守,终于在11时许等到了税某现身。为防止被执行人税某逃跑,执行干警立马上前将其控制,并即刻驱车往回赶,于当日下午15时成功将税某拘传至前锋区法院。在执行法官再三释法明理后,税某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绝支付罚款。最终,税某被依法拘留十五日。“执”责在身,虽远必“行”。前锋区法院将持续加大异地执行工作力度,对逃避、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重拳出击,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维护法律尊严与司法权威。

2022年优秀版主 2021年优秀版主 2020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4-4-11 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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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4-11 08:54

在未办理《办学许可证》情况下办学并收费达200万元以上,且拒不退还,这种行为既属于违规也属于违法。根据相关法规,具体违反了以下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2,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与能力,并承担管理和监督职责。同时,该条例第六十三条2明确指出,未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的行为属于违法情形。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在案例中,如案例七4所述,对于未经许可擅自组织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并收取培训费用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会责令停止违法办学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处以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4,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未办理《办学许可证》办学并收费达200万元以上,拒不退还的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属于违法行为


在未办理《办学许可证》情况下办学并收费达200万元以上,拒不退还,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具体来说,如果教育机构在没有合法办学资质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吸引家长支付学费,并且在收取费用后拒不退还,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例如,如果该机构对外宣称具备合法的办学资格和优秀的师资力量,而实际上并未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证,这就构成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同时,如果机构的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在明知没有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仍然收取学费并计划或意图将这些资金用于其他用途,而不是提供约定的教育服务,这可能表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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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4-11 14:16
2019年5月15日上午,在周浦万达百货三楼的“巧恩儿童美语”培训处,大量家长围在现场。家长们报警称,该培训机构门店关闭,工作人员都联系不上。一夜间,一家在上海浦东、闸北、长宁等多区拥有16家门店的英语培训机构关门跑路。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经初步调查于2019年5月24日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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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该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李某某提起公诉。截至起诉阶段,报案人共计1288人,未上课时价值人民币1422万余元。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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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无许可、无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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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全职双外教教学”“不论是机构还是外教,都有相关资质”“全市有很多连锁校区,有保障”……


这是门店的课程顾问向被害人陈女士推销课程时所承诺的。据陈女士陈述,其于5月中旬带5岁的女儿在“巧恩儿童美语”培训机构上了一节试听课,觉得效果不错,就购买了一年的课时,参与“买一年送半年”的优惠活动。


“当时销售给我们看了营业执照之类的,并且在课时价格方面,‘巧恩’的优惠活动价格比其他机构稍微便宜点。”陈女士对比过很多家儿童英语培训机构,最终选择了“有保障”的“巧恩儿童美语”培训机构,一次性支付了人民币18000余元课程费,然而,还没上过一节正式课,该培训机构就已“人去楼空”。


那么,真的如宣传所说,不论机构还是外教,都有相关资质?



经查

该培训机构门店中只有宝山大华校区在“关门”前几个月刚刚获得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且必须在指定的宝山区域办学,其余门店均未获得办学许可。



至于教师资质,据被告人李某某供述,其设立的公司及门店均未取得办学许可,其聘请的“外教”也未获得我国语言教师的从业资质。公司在帮“外教”办理工作签证时,职位填的是“市场部经理”“销售经理”之类的,为此,公司及“外教”人员均多次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


该培训机构纯属无许可、无资质的培训机构。李某某在整个经营过程中,故意向家长隐瞒其设立的公司和门店不具备办学资质、未取得许可证以及雇佣“外教”不具有专门的语言教师资质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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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期间未曾盈利



2016年至2018年的3年间,李某某先后违规开设13家公司、16家门店,在此期间,机构始终处于负债亏损状态。


在办学初期,李某某本人仅投入人民币30余万元资金。在这之后,李某某试图通过急速扩张收取前期预付学费维持自己的运营成本,但“买一送半”“买一送一”的低价营销模式致使亏损的雪球越滚越大。


2018年10月起,“巧恩儿童美语”资金链断裂,出现无法支付员工工资等情况,李某某在明知公司现金流不足的情况下,仍安排销售课时人员低价销售课时,同时将新收学员预付学费直接用于归还老学员退费。


至2019年5月,该培训机构资金链彻底断裂,导致各门店陆续停业,李某某自身债务近千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

李某某在明知自己无履约能力的情形下,以低价预售课时诱骗家长支付学费预付款,后将该资金用于巨额的运营费用,形成后期根本无法继续履行未耗课时服务,李某某不仅未停止运营和止损,而是仍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继续预售课时,将后期学费预付款用于支付前期退费债务,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根本不具备归还能力。


日前,上海浦东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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