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巴中市公安局领导:本人赵欣.身份证号码513701198702052942,实名举报警号12401,警号109257两位同志,工作能力不足,面对报警人办事不公,言语威胁,恐吓报警人。诱导报警人说不能说的话。故意激化矛盾,让事态变得复杂化。并通过中间人传话,让报警人变相承认打人事实。对方(邵丽华女士)不知是否通过在 区教育局上班的儿子邵平给12401同志关系,他母亲的检查费用要求报我出资。具体详细情况如下:
4月3日早上9点二十分左右,本人到店上班,看见一位中年女士站在门口,手上拿着隔壁店铺的内裤。由于本人店铺门口较小,我叫提示郝丽华女士。第一次,我叫的姐姐,麻烦让一下,请在隔壁店铺内区选购,她没有理会我,第二次,我叫阿姨,麻烦上隔壁店铺选购,她就生气了,并说偏不上去,就要站在我店铺门口怎么样,当时我就很明确的说,阿姨,门市是我花钱租的,门口本来就很小,你站在这里,其他顾客无法进店。对方一直往我面前撞,当时一着急,我就拉了一下她的肩膀,阿姨自己慢慢退到街边大马路上,轻轻躺下,大喊打死人了,打死人了,她嘴上喊着,手上动作很敏捷,死死的抓住我的衣领,当时我穿一件黑色毛衣和一件字母外套,阿姨躺在地上,使劲拖拽着我的衣服,我第一反应是报警,突然发现手机放在店铺里面,阿姨使劲拽着我的外套,致使外套脱落,我回到店铺拿手机时。阿姨站起身把我拽掉的字母外套使劲扔到辅道上的马路上,致使多辆车辆碾压。阿姨又一次躺在地上,使劲拽着我最后一件毛衣,致使我的胸部位置袒露出来。我死死抓着毛衣口子,阿姨嘴巴里不停喊着要讹死我,她也不是什么好惹的人,她父亲还在住院,她还要去医院送饭,这下有人管咯。接着阿姨骂我是小姐,下半部分是烂掉的,是臭的,腐烂的,不要脸,我是偷别人生的,破生意,要做死等等,嘴上不停的诅咒我.恶言恶语....污言秽语。我没有回骂更没有还嘴,周围围观者可以证明,警察到了以后,阿姨又躺回地上,捂着肚子说疼,心口痛,头晕头疼,屁股痛等等...我第一次见此情景,吓坏了,大脑一片空白。我直接就坐上警车,阿姨戏演得特别好,被其中一位民警同志搀扶上车,上车后我当时觉得自己特别委屈,就顺嘴说了一句,随便你讹,讹死算了,反正我也有抑郁症也不想活下去,阿姨说你死就早点死。该死,去死..开车的民警同志劝说让少说几句,吵什么吵? 去派出所的路上阿姨说她要去医院检查,她那那都痛,难受,呼吸不上来。两位民警就让她自行垫付检查费用。阿姨去中医院郑家坝院区找了急诊科杨懿医生。并告诉医生她被人殴打,致使胸痛,心脏难受等等...杨医生作为专业的医生,以及对工作的认真负责任,在邵丽华女士强烈的要求下,开具五项CT检查,分别有头部CT,骨盆CT,腹部CT ,胸部CT..以及抽血检查,心电图彩超检查,常规心电图(六通道,十二通道),心肌梗塞标志物三项检查,并且开了3天的药。 民警把我带回江北派出所后,阿姨的儿子邵平来到了派出所了解情况,他直接问警察同志,我是否故意伤人,寻事滋事,殴打他人,其中一位民警说,警察办事,你放心。邵平同志随后离开。其中一名警察领我到电动门的左边第一个房间,开始做笔录,做笔录的是另外的一名警察同志。接连做了两次笔录,不断的修改,12014警察同志来来回回十几遍,不停的干扰做笔录,并要求做笔录的警察调取我以前违法的事件,看有没有被拘留记录。(很高兴,一直遵纪守法,老实本分的生活,)最后两份笔录都让我直接签字,按手印,其中有一句说是与事实相符。我最为清楚。在笔录过程中,警察同志让我重复阿姨怎么骂我的。我一面复述阿姨骂我的语言,一边哭,直到崩溃。刚开始我不太理解阿姨骂的语言是什么意思,说了很多遍发现越来越伤心。整个人情绪异常激动崩溃大哭。 做笔记途中,我让我其中一个很厉害的朋友过来帮我解释处理,结果我的那个朋友刚好认识阿姨的儿子,就一直劝我算了,当我拒绝道歉和赔偿。阿姨被他儿子邵平叫回家。警察同志随后让我回家等通知。 4月16日中午12点半左右,上次来派出所帮我处理事情的女士给我打了一个电话,说派出所给她打电话咯,让我赔付医院检查费用。我拒绝。并且让那么女士告诉江北派出所民警直接找我。下午4点19分警察同志让我去派出所,我电话拒绝沟通,但还是去了一趟派出所,到地点后。12014编号和109257就开始言语强悍的告诉我,要对我进行行政处罚和罚款。我问他们为什么要处罚?又为什么要罚款,我做了什么,他们说我碰了对方的肩膀,就是殴打他人。 至始至终,警察同志都没有进行有效沟通,走访现场附近群众,了解事情经过,只是简单的告诉邵丽华女士,想怎么检查怎么检查,想怎么医治就怎么医治。反正到时候找我报销,民警同志一再要求我把邵丽华女士医院检查费用。我坚持拒绝,就恐吓我,并对我进行行政处理和罚款。 两位警察同志态度恶劣,口气强硬,一直重复要行政处罚我...109257还说不要给我说太多,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 按照以往民事纠纷派出所处理方式应该是:协商,调节,仲裁,诉讼。
派出所民警对于这件事一直都是和稀泥,让我转钱给对方了事,恐吓我说如果邵丽华女士跑到医院住起,我会花更多钱,承担更多责任。威胁我,对我进行行政处罚。 警察同志只字不提邵丽华女士对我的肢体和语言的人身攻击,社会名誉伤害,造成我社会性死亡。影响我的小本生意,以及我当天的营业收入产生的影响。 江北派出所民警在处理最近几年案件期间,对待工作及其不认真负责任。群众报警简单走过程,做笔录,等通知,有时候去咨询,一句话,警察办事,无需告知。等通知,最后不了了事。和稀泥,那边好说话,那边吃亏。 作为公民,我们对于公职人员有监督权,发表个人言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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