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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实人lfz

[群众呼声] 车祸惨死两年,肇事者任琼逍遥法外 实名举报:通江县公安交警大队徇私枉法[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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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9 11: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这条评论讲的有道理。但政府为啥效率还是这么低喃?

发表于 2024-5-29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源潭的晴天 发表于 2024-5-17 11:16
没有E照骑两轮,相当于无证驾车。交警认定没问题。
况且假设就是对方全责,保险公司赔钱法院缓刑,这都是 ...

这个不是的,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还有,这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表于 2024-5-29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2年了你还在这里实名举报,我只能说感觉到你确实很老实不懂,既然自己不懂,那就干脆请懂的人。自己又不服又搞不出个明堂来,这不是活活受折磨,给那些人逍遥和应对的时间吗??千万别搞过了时效了。唉......

发表于 2024-5-29 17: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发时道路确有沉降,当时抖音有转发事故现场视频,现场并未立警示牌,视频后来被当地下架了,路政又逃避责任的行为。

发表于 2024-5-30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故发生第二天道路养护部门火速处理现场,毁坏现场,这其中的利弊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交警支队还还给别人复核了事故现场,事故现场都破坏了,请问交警队?你们怎么保护的现场、怎么复核的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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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30 21: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句话说到底就是不服责任认定,赔偿太少了。走有用的途径吧,光靠网上这些无知的法盲给你高喊两句“冤枉”是没有用的,水能载舟 亦能覆舟!你是受害者家属,又是“老实人”大家不明就里地同情你,有什么用呢?找证据,上法庭去解决吧。

发表于 2024-6-1 17: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6-2 17: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的不作为导致死者惨死两年,至今还没处理。所作所为让百姓心寒。

发表于 2024-6-3 16: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的回复太片面了,完全是形式主义,过程主义。没有正面回答别人提出的困惑。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6-4 20:28
孙阅拜 发表于 2024-5-17 09:46
这些小地方的制度就是奇葩,有权有势的说了算。2年还没给别人处理。现在的社会啊!有理到哪里说去额。

制度的落实情况决定事件的成败,不然怎么会有这么一句古话:天高皇帝远。

发表于 2024-6-5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政府的执行力太低了,做事瞻前顾后。

发表于 2024-6-7 18: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弓箭手1 发表于 2024-5-30 11:25
事故发生第二天道路养护部门火速处理现场,毁坏现场,这其中的利弊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交警支队还还给别人复 ...

社会太黑暗,有图有真相都能包庇。政府的部分人胆子还是大。

发表于 2024-6-9 16: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办事太拉夸了,出事两年都还没处理,到底问题出在哪里?实名举报都落实不下去,难道通江县的政府就这样为老百姓办事吗?

发表于 2024-6-10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找个懂法的律师呢?

发表于 2024-6-13 14: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义的政府办事效率极好,狭义的政府办事效率极低。

发表于 2024-6-15 16: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年不处理,职能政府真能过意的去?就没得监督他们的吗?
发表于 2024-6-16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话讲良心 发表于 2024-5-17 18:02
关键在于死者有驾照吗?这个才是问题的关键。

致死原因才是关键之所在,而非是否有驾照,有没有驾照在该事件中与死亡原因无直接关系,有驾照驾车不慎摔倒在路面被肇事司机驾车碾压致死,与没有驾照驾车不慎摔倒在路面被肇事司机驾车碾压致死,肇事者承担的责任是不变的,没有减轻罪责的情形。


这里还有两个因素考虑:一是沉降路段是否有标识,发生死亡事件之前,当地政府是否做到修缮、拓宽、改道等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如果没有,当地政府应道承担一定事故责任。

另外,要考虑一些细节,比如如是肇事者是车速太快以至于无法规避突发事故,肇事司机罪责难逃,如是还是正常行驶,发现事故状况,现场时间来不及采取行动,那就有过失致人死亡的嫌疑。如果司机发现已经压入没有立即施救,而是继续后轮碾压,则该司机有主管致人死亡的故意,罪孽深重,罪加一等,难逃法网。

发表于 2024-6-18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营杯具二厂 发表于 2024-6-16 19:23
致死原因才是关键之所在,而非是否有驾照,有没有驾照在该事件中与死亡原因无直接关系,有驾照驾车不慎摔 ...

此番言论讲得比较透彻。

发表于 2024-6-23 07: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这种政府叫人民怎么办?真是应证了那句古话,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发表于 2024-6-27 22: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政府的执法部门执法太讲究人情世故了,举报人的举报事由有依有据,条理清楚,跟政府做事的态度简直是形成鲜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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