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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法征求意见:健身、美容、教培等经营者卷款跑路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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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11:28
肯定定性为欺诈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11:29
支持最高法院新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11:29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11:31
向老年人免费送低价值物品、或免费旅游、免费体检等等,最后向老年人推荐购买健身保健物品、用品。这也是大面积、长期性的故意诈骗。建议一定要增加这个内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11:32
必须啊,只要改名换姓的,转卖给其他同类机构的,都属于卷款诈骗!
提醒,包括养生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11:33
好!希望快出台发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11:33
通过抖音、小红书等平台以授课骗钱,承落保证收益,结果发现没有收益,要求退款却比登天还难。提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11:35
支持,还有洗脚按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11:35
这不是欺诈是什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11:35
这还用征求意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11:36
同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11:36
支持最高院对此立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11:37
不仅在民事上予以规范,同时还应该出台刑事司法解释,现在不是简单的民事合同欺诈,而是存在严重的犯罪行为,不是真实出于经营目的,而是为了挣快钱,甚至为了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采取圈钱,以经营不善借口为挡箭牌跑路,形成了有专业会计做账,法律专业人员提供法律规避指导,专人背债的形式实施犯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11:38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11:40
必须是欺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11:40
就是加强打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11:41
诈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11:42
这么明显的违法犯罪,还需要征求意见?有法不依,要你们干什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11:43
早该立法管理啦,都被骗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11:47
我认为收了钱跑路的不应该是欺诈应该是诈骗,毕竟行为决定性质。如果不想非法占有钱财为什么要跑路,为什么不能积极面对消费者,对这种行为就应该严惩要不然何谈和谐社会。天天讲维权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我就搞不明白为什么不能把它改变过来呢!之所以这种事屡禁不止就是因为惩罚不得力,他们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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