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6月19日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安自然资案改【2024】93号:
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安岳县通贤站混凝土搅拌站:你【单位】于2021-2014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建【构】筑物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八条在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起15日内予以改正,自行拆除未批建的建【构】筑物,逾期不改正,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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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代国发表如下评论:
一是上述通知书未告知当事人申辩、陈述权及申请听证权,未告知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司法救济途径,是否存在程序违法和存在实体内容违法,是否侵害了个体工商户搅拌站的合法权益。
二是涉案搅拌站修建在国有土地上,投资上百万元,并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环保、水务等行政许可,经营了多年,虽然有违法行为,是应当依法完善手续,还是应当责令拆除。
三是 涉案违法修建行为是否超过了《行政处罚》2年期的时效期限?
四是涉案搅拌站向国家信访局提起申诉举报,安岳县建设局答复:未对该搅拌站发出行政处罚?
五是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涉案搅拌站修建在废弃农机站国有土地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行政职能是管理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涉案通知书是否超越住建局的行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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