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lsq12369

[四川群众呼声] 刑事申诉再审听证后三年不回应不裁判的情况反映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在政法队伍教育整期间,处理顽瘴痼疾案件,在2021年7月30日南充市中院责成仪陇县法院对张雍案举行了司法听证。由听证显示:张雍不构成犯罪!可市中院谎称:你的听证案件己报刑庭处理,可已四年全了,既无之字答复,也未再审。压案不审。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用法律的武器,去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明确禁止指供诱供逼供;以欺骗的手段制造猜测性、推测性证据;篡改、添加询问笔录;违反办案程序;制造假笔录签假名或不签名;连夜审讯受害人等等行为,法律严格禁止,可公安不受法律的约束,一条一条的违法事实、证据都伪造出来了!如此践踏法律,居然还作为定案证据,天理何在。

 楼主| 发表于 2025-12-3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守卫司法公平正义的防线,人大不能缺位。

 楼主| 发表于 2025-12-4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一个公民都需要法律和制度的保护!

 楼主| 发表于 2025-12-5 03:24 | 显示全部楼层
立案重审,还原事实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25-12-6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在政法队伍教育整期间,处理顽瘴痼疾案件,在2021年7月30日南充市中院责成仪陇县法院对张雍案举行了司法听证。由听证显示:张雍不构成犯罪!可市中院谎称:你的听证案件己报刑庭处理,可已四年全了,既无之字答复,也未再审。压案不审。

 楼主| 发表于 2025-12-8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一个公民都需要法律和制度的保护!

 楼主| 发表于 2025-12-9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检、法原本是互相监督和制约的关系,这种机制下,却在仪陇县公、检、法,警方通过冒充“受害”人签名、篡改笔录、指供诱供、刑讯逼供、输入司法流水线,检(察院就釆取隐瞒证人过检笔录,隐瞒堪查照片七张,却把互相监督和制约演变成了“合作”关系。就如同“滚石下坡”,一路冲关夺隘,把“冤案”打造成“铁案”,
直到作出有罪判决方止。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0 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特权而不讲原则道德可怕!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0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一个公民都需要法律和制度的保护!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1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一个公民都需要法律和制度的保护!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2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在政法队伍教育整期间,处理顽瘴痼疾案件,在2021年7月30日南充市中院责成仪陇县法院对张雍案举行了司法听证。由听证显示:张雍不构成犯罪!可市中院谎称:你的听证案件己报刑庭处理,可已四年全了,既无之字答复,也未再审。压案不审。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2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千呼万诉讨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5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在政法队伍教育整期间,处理顽瘴痼疾案件,在2021年7月30日南充市中院责成仪陇县法院对张雍案举行了司法听证。由听证显示:张雍不构成犯罪!可市中院谎称:你的听证案件己报刑庭处理,可已四年全了,既无之字答复,也未再审。压案不审。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6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一个公民都需要法律和制度的保护!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7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在政法队伍教育整期间,处理顽瘴痼疾案件,在2021年7月30日南充市中院责成仪陇县法院对张雍案举行了司法听证。由听证显示:张雍不构成犯罪!可市中院谎称:你的听证案件己报刑庭处理,可已四年全了,既无之字答复,也未再审。压案不审。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7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寻求公平正义是每位公民的责任。掩盖错案,比发生错案更可怕。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8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一个公民都需要法律和制度的保护!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9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在政法队伍教育整期间,处理顽瘴痼疾案件,在2021年7月30日南充市中院责成仪陇县法院对张雍案举行了司法听证。由听证显示:张雍不构成犯罪!可市中院谎称:你的听证案件己报刑庭处理,可已四年全了,既无之字答复,也未再审。压案不审。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