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2195|评论: 68

[群众呼声] 实名举报

[复制链接]

    本案作为四川省首列“小区业主因维权被寻衅滋事罪”,入选由宜宾法制日报记者“巴蜀法眼”于2023年初发表的《我心目中宜宾2022年影响全市的八大法治事件》。
我叫马滨,中共党员、退伍军人,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军工部的一名军工,海军部登记备案的军工保密人员,严禁因私出境人员。因于2021年初实名举报现任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纪委副书记曹雪松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被他打击报复陷害,曹雪松与翠屏区公安局副局长张锐、治安大队队长郭远柱、翠屏区检察院检察官刘作鸿、翠屏区法院副院长杨光,他们串通一气,编造虚假口供、虚假证人证言,采用颠倒黑白、指鹿为马的卑鄙手段诬陷陷害我被寻衅滋事罪,入狱后,曹雪松为了加大对我打击报复的力度,进一步抹黑我的形象,损坏我的名誉,于2021年7月,指使宜宾市西郊街道党工委给我单位送发了一份公函,在这份公函里诬陷诽谤我是涉黑涉恶团伙头目,并且涉嫌泄露国家军事机密。致使我单位领导于8月份起停发了我的所有工资待遇和各种社保费用,造成我三年多没有任何经济收入来源,生活举步维艰。。。
       我恳请宜宾市市委书记、纪委领导在百忙中过问一下我的冤情,问一问宜宾市公检法各部门,是否查实了我属于哪个涉黑涉恶团伙的头目?再问一下在宜宾的国安局部门,是否查实了我到底泄露了哪些国家军事机密?如果上述部门都认为我马滨不是所谓的涉黑涉恶团伙头目,也没有泄露过任何国家军事机密。那我恳请宜宾市委书记、市纪委领导查处诽谤诬陷我的宜宾市翠屏区纪委副书记曹雪松等人,让他们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还我名誉,赔偿我的各项经济损失!
    之前一些了解宜宾司法界内幕的朋友私下对我说,“你的冤案想要在宜宾翻案是不可能的”,现在看来所言非虚;其实通过这几年自己的亲身经历,让我见证了宜宾市法治环境的丑陋与肮脏,明白了“官官相护”这个词汇的真正含义,这些人披着执法者的合法外衣,“它们”为了小团伙的利益,不惜知法犯法,随意践踏法律底线,肆意制造冤案错案,法律在他们眼里只是供其用来随意打击报复异己者的工具!!!
        今天对于曹雪松等人与宜宾市公检法人员串通一气,编造虚假口供、虚假证人证言,采用颠倒黑白、指鹿为马的卑鄙手段诬陷陷害我,强判我有罪的终审判决,我提出强烈抗议,特别打宜宾司法界脸,特别让人无语的是,翠屏区法院再审法庭仍然继续采用早在2022年7月8日宜宾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书中就已经被认定无效了的相关证据来强判我有罪,只是在原有证据上换了个说法,讲了个故事,这次居然被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全盘认可了,并且在2024年7月22日的判决书中,在根本没有事实证据认定我有罪的情况下,讲了一个比原审判决书更精彩的故事,完全忘记了《刑事诉讼法》第6条中规定,公、检、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两者联系紧密,缺一不可,它在各项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中处于核心的地位的这个我国的立法之根本。
       面对这些不公,我绝不会向这些黑恶势力低头的,我会跟它们死磕到底,哪怕最后同归于尽。我坚信在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今天,这些腐败分子,混入党内的败类一定会得到应有的惩罚。曹雪松等人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触目惊心、令人发指,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影响极坏,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严重危害,对宜宾市委市政府的政治生态和队伍形象造成极大破坏,极其严重的损害了我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心目中的光辉形象。
在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再强调要求加强法治建设,必须依法治国的今天,作为一名老共产党员亲身体验到四川省宜宾市的法治环境居然会黑暗到这种程度,真的让人心寒。。。

                                       举报人马滨
                                   2024年7月29日
                         联系电话19357958988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337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24-7-30 00: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宜宾市的法官大人们判案子不需要看事实讲证据了,只要会讲故事就可以随心所欲想咋个判就咋个判。也不用怕案翻后被追责,反正你们有个美名其曰的托词,叫“自由裁量权”。

发表于 2024-7-30 08: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真都无法无天到了如此地步了吗?@宜宾市纪委监委,@四川省纪委监委,请认真彻查此案,还业主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24-7-30 11: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黑暗了,简直是罔顾法律,宜宾中院你们这样制造冤假错案,不怕以后倒查吗?不怕法律制裁吗?

发表于 2024-7-30 13: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半岛大院这个事情,需要上级部门严查,业主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怎么就犯了刑事罪了?半岛大院开发商,物业确实垃圾,臭名昭著的,可以到小区好好调查,还业主清白

发表于 2024-7-30 14: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在宜宾半岛大院的真实事情,希望上面来人调查,还业主一个清白

发表于 2024-7-30 14: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边报道让人细思极恐,可见半岛大院一个私人的小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背后暗藏了多少不为人知的利益勾搭,简直地方小黑暗,邻居在小区里面维权发音都是寻衅滋事,业主自己花钱买的公摊都不能站在那片土地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真的是把老百姓马干吃尽了

 楼主| 发表于 2024-7-30 15: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刚刚到宜宾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市纪委接访点提交实名举报宜宾市翠屏区纪委副书记曹雪松等人的这份举报材料,接访点的工作人员在电话请示后拒绝接收,理由是这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之内。我想请问党管干部这条纪律在宜宾市是否有效?

发表于 2024-7-30 15: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为百姓伸张正义的人反而有罪了
  我做为本小区业主之一,确实目睹了槟哥为业主争取利益行为。反而那些自私自利,为个人厉害不防公保私囊的人没得到惩罚,这就是老百姓受苦的原因!希望上级领导明察秋毫啊

发表于 2024-7-30 15: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我们小区,维权被说成黑社会,还把人抓去坐牢真是冤枉

发表于 2024-7-30 16: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更高一级公检法公平公正公开处理,究竟是谁对谁错

发表于 2024-7-30 16: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今法制社会,任意践踏法律尊严的事情时有发生,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信相关部门会认真对待。

发表于 2024-7-30 16: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宜宾中院你们自己打自己的脸,是你们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这次终审并没有新证据却强判,你们不怕得到老天的报应吗?人在做,天在看,伤天害理的事做多了会得到报应。



发表于 2024-7-30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了解,宜宾从来没有报纸叫“宜宾法制日报”,巴蜀法眼是知名自媒体,但不是官方记者,更不是“宜宾法治日报记者”,巴蜀法眼也从来没发表过关于马滨案任何评论文章,马滨依法维权是可以的,但不要乱拉大旗作虎皮

发表于 2024-7-30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了解,宜宾从来没有报纸叫“宜宾法制日报”,巴蜀法眼是知名自媒体,但不是官方记者,更不是“宜宾法治日报记者”,巴蜀法眼也从来没发表过关于马滨案任何评论文章,马滨依法维权是可以的,但不要乱拉大旗作虎皮
image.png

发表于 2024-7-30 17: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7-30 17: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半岛大院第二届业委会是曹雪松一手主导内定的,选举投票都是假的,好多业主都说没投票不知道。业委会上任两年来没有为小区业主办一件好事,作些违法乱纪的事,现在小区被他们搞得一塌糊涂,乱七八糟,并引起广大业主的公愤,麻烦纪委监委可以去半岛大院调查了解情况,这就是曹雪松一言堂独断办的好事,这样的人还能在翠屏区纪委监委当副书记吗?

 楼主| 发表于 2024-7-30 17: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成一派 发表于 2024-7-30 16:54
据我了解,宜宾从来没有报纸叫“宜宾法制日报”,巴蜀法眼是知名自媒体,但不是官方记者,更不是“宜宾法治 ...

你不要在这里忽悠大家,企图故意引导舆论导向
20240730174500front2_0_7866382_FlqCfd2sW8KOiV9gJszcRFXeBEO-.jpg

 楼主| 发表于 2024-7-30 17: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7-30 17: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成一派 发表于 2024-7-30 16:51
据我了解,宜宾从来没有报纸叫“宜宾法制日报”,巴蜀法眼是知名自媒体,但不是官方记者,更不是“宜宾法治 ...

现在宜宾市为虎作伥的是宜宾市公检法部门,是宜宾市两级法院。你们用手中权利企图遮掩住真相,在这个自媒体时代,你们也只能得逞一时。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