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大家一直搞错了一个问题,主要不是给不给钱的问题,也不是给多少的问题,而是权力机关不应参与民事纠纷的问题,不能用刑事的方法来解决民事的问题,如果一直这样整,还怎么进步哟!如果法院和保险公司、银行是战略合作单位,如果权力机关和国私企、金融催收是战略合作单位,对所有普通人都是一场灾难,你看某某,退伍回来安置事业单位,最后退了,有补偿,不服有信访回复,再不服,有法院判决,最后再不服,还可以来网络上喊不公平,那普通人呢!一张纸让你看一下就进去了,个人觉得这才是最主要的,钱不钱真是小事。践踏了民主和法制才是大事,是不是有原则为人民服务的办事机构才是大事,而不是让别人置疑,我们到底有没有正规的执法机构,说实话,有点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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