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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谁能告诉我,这究竟是对还是错![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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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亲身经历,也是我成熟的一个过程!也是让我以内心无愧的做人做事标准,从确认,到怀疑!那么我真的做错了?让我成了三年的黑户,被执行人!但是原则让我就是一辈子的黑户,也必须去坚守这社会的正常次序!我在此向社会上正义的人,学习我们国家法律法规的人!難道我真的错了吗?错哪了?众所周知,民事纠纷,就是来源于我们的生活琐事,法院的判罚,就得顺其民意!如果我们高度盖然性,用我们老百姓自己的话就是(很有可能)只少的通过一大半人,那才叫合理性!但是知道整个事情都人没人理解此判决!下面听我一一道来。在此声明,我所诉百分百真实,这是经过核实盖章的!
一个有生活常识的人都知道,你去菜市场买菜买肉,你要五斤有可能四斤半,有可能六斤!据实结算,王相(我店供货商)去的批发市场,更不可能按照我的要求完成!这是我们生活常识,也是我的供货商,解释我点下单数量,与他单方面制作的单据数量不同的解释。我们依据此解释可以得出结论!供货商不可能按照一个特定的数量完成,据实结算,就是交易完成后才有的数据!
见判决书,世俗的人一看就知道法官定案依据是假的,因为票据是电脑版,制作日期是没供货以前就有!(果蔬批发单由两部分组成,供货前,供货后)用刑法标准,就是没有作案时间!
(2);我想问一下在成都生活的世人。你们可以做个验证!以你附近的菜市场三到五个去找!普通的鸡,杀好有九斤半的没?两个萝卜三十五斤?看看能不能找到,判决的数量中就有!
(3)作为卖售人,提供了多少货物怎么证明?那就是收货人签字确认,因为菜和肉有较强的时令性,不同时间不同价格,同时签字也确认价格,这是依据合同法,卖售人的责任与义务。也是法官判罚的依据!(再请问一下世人。如果真如判决书。收货完成后。签字需要几秒?做餐饮的准备工作,好试,我店制造原子弹似的!他可以以忙为借口!但是他说我店也忙!出现我判决书,的确有点难以接受)俗话说有因必有果,目的何在?见4
(4)我两个店,同一天提供的货物重合十个品种,八个单价都不一样!(首先看看判决书),法官的认知让人无法理解!认为合理!我在此问问,判罚的依据只能是远高,还是近的高,只能一个评判标准!问题就是两个店哪个数量多单价就高,请问法官怎么合理?这就是法律规定中的欺诈,同时也有价格欺诈。
(5)使用的法律,高度盖然性;证据一不被采信,也就是说原告提供了货物都证明不了!也就是法官违背了国家明确规定,运用高度盖然性必须证据链条完整!根据民法典,使用高度盖然性判罚下,不能违背公序良俗!難道违背合同法诚信原则,欺诈行为还不如公序良俗?
(6)青羊法制政管办
LV1
路人
11楼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反映的问题,青羊区法院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案件判决不公正和不合理的问题。经核实,一审判决通过查明双方的交易习惯及结算方式,结合原告提交的《批发销售单》和微信聊天中订货单确认数量和价格,认为原告举证已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故判决彭德高粥经营者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支付货款6499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青羊区彭德高粥经营者不服一审判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综上,该案判决不存在不合理和不公正的现象。感谢您的来电。
                     青羊区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
从回复中可以看出,买卖合同的数量并不是出自交付手续,是法官认定的,用平头老百姓的说法就是一个字猜!在此,我想问问,高度盖然性这条法律的制定者!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者,是不是高度盖然性,可以在原告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在买卖合同中连基本要素不齐的情况下,法官以猜数量,猜价格,最后以很有可能支持原告的!我也在此问问世人。如果被告是你你服不服?我哪怕是死,我都不服!
(7)依据判决书;及证据2.证据3本案出现了三个数据!也就是说有三个数额!
总结,这事我亲身经历,大家可能有疑问,庭上质证环节你不说话吗?我只说一个事实!单据是原告单方面制作的,我本身就对真实性不认同,我也想搞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至少你得把谁收了你的货物确定给我吧,原告说不上来!法官也没有要求原告必须回答,书记员看着原告,奇葩的问了一句;写谁?最后给我说的,你说你的他说他的!这就是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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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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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8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反映的问题,青羊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青羊区法院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案件判决不公正和不合理的问题。经核实,一审判决通过查明双方的交易习惯及结算方式,结合原告提交的《批发销售单》和微信聊天中订货单确认数量和价格,认为原告举证已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故判决彭德高粥经营者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支付货款6499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青羊区彭德高粥经营者不服一审判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综上,该案判决不存在不合理和不公正的现象。感谢您的来电。
                     青羊区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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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3 15: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问一下,为这判罚的几万块钱,成黑户一辈子,值得不?大家给点建议?

 楼主| 发表于 2024-8-3 15: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8-3 15: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8-4 12: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難道制定高度盖然性这条法律法规的人,是为了让法官为所欲为?

 楼主| 发表于 2024-8-4 12: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不说原告的证据一,证人证言不被采信,(买卖合同中的交付就是空白)就是采信了,你法官判决也是错误的,因为证人证言证明的是下单数量,你判罚的是原告的数量,你作为法官并不是直接参与者,哪个证据证明原告的数量是实际的供货数量!

 楼主| 发表于 2024-8-4 12: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句不好听的话,质证就是弄清事情的真相!可以说我作为被告,连知道真相的权利都没有!更不要说算账了!

 楼主| 发表于 2024-8-4 12: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按照我的想法,及然你自己制作的果蔬批发单,那你把货物交给你谁,来个当庭对质,法官以此为依据。哪怕不服,也不至于离谱吧,我庭审时问过原告!可能所有看官都会以为,也包括我都以为是;证据一,证人证言的出示者,原告律师也说是,原告本人说不是?我就知道有猫腻!我找和出示者关系较好的人,问了一下情况,原来原告及律师请他吃饭事后承诺给他钱!而且他说他收货是签字了的,结合原告为啥一年后才起诉,而且聊天记录中57500原告以预支的方式争议的三月内刚刚好,拿走57500難道真的是巧合,结合他合作伙伴说的关系,而且招他上门的老丈人正好法院本地户口!一切的一切就又了合理的解释了!我们世人都想想,你作为供货人,数量价格都说不清楚的情况下,拿着个白条!能进法院大门?而且导致原因是你为了欺诈钱财为目的!

 楼主| 发表于 2024-8-4 13: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法官要求我们下来对账,说大家都得配合,我问他对好久的账嘛!她说有问题的都对!我还以为见到曙光了!我就在想(他们也是合伙的,一个人管账一个人管钱,)他预支了二十多差点就三十万了,而且(见聊天记录,他合作伙伴拿着签字的单据又来拿钱,你说你两起了矛盾,按理说他不可能拿单据给你)你说电脑版不容易出错,结果就是欺诈钱财的目的,那你打出来的数据的依据是什么?谢谢都让人后怕!现在既然法官让对账,那我还得进两个了!没想到我把对账的结果,及对真实性不认同的证据按照法官要求,送法院二楼,(电话录音为证)证明我已送到,判决结果说没收到任何证据!而且去提资料时也没有!我就在想到底是弄丢了,还是为了偏袒,故意给我扔了?

 楼主| 发表于 2024-8-4 19: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敢说这事无论落谁头上,都会不服!你说那时候的土匪强盗,你不达到他要求,你会丢性命!至少你自己的心里,找到一个平衡点!像这种情况下,法官判决,叫诛心!人家可是扛着正义的大旗?

 楼主| 发表于 2024-8-4 19: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把钱给了,你心里的执念,心中的正义就没了?你不给,你成黑户,你的后代还会受到影响!不知情的人,还以为你故意耍奈!这不是诛心吗?所以我会不断发声,为了自己!也为了这社会的正常秩序!

 楼主| 发表于 2024-8-5 14: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菜和肉有较强的时令性,不同时间不同价格!王相忙我店也忙,只供货,没签字,三五天送一次单子!(口头协议)你不同时间不一样的价格!然后三天五天后给你说价格。他完成了买卖合同中的告知义务?这不是自相矛盾,掩耳盗铃?博学多才的法官也敢写进神圣的判决书!你们说有没有问题?亲戚?朋友?

发表于 2024-8-6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厉害

 楼主| 发表于 2024-8-6 13: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叫扑朔迷离,这判决将它显示的淋漓尽致,依据判决书中98498-33500=64998做为大学毕业的人来说,会表达出来为本来57500你给四万整数,35000是底线?我敢说十岁的小娃都不可能这样表达!我庭审时问为什么?人家说给你优惠了的!再看看判决书法官定性为月结!既然有九月清十月清,聊天记录中应该有还差多少?依据判决书十一月份的数额,为31930.58拿走33500是不是应该有十一月清?十二月一月一共拿走九次,是不是应该有所提现?怎么能判决为月结!既然月结不成立,那我所诉为预支款,就符合实际情况!那就证明没有算账。作为公平公正的法院就应该组织算账,并以算账的结果为判决结果!在看看判决书,在生活常识,及所以民众的认知里说不下去了,就以口头协议,为解释权利!问题就是和谁协议的?難道原告和法官就把这事给我协议好了?也只有如此才能解释此判决的合理性了!

 楼主| 发表于 2024-8-6 13: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让我最不能理解的,按照原告所诉的金额已经预支完!本来57500实际最后三个月拿走刚刚好,57500,相当于两清了!就凭九月清十月清半截的聊天记录,以及假的单据,时隔一年后来起诉我。凭的就是白单,连数量价格都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也就是说连买卖合同中基本要素都不具备的条件下,(法官以猜数量猜价格,最后在原告举证不能的情况下以很有可能,)也就是法律高度盖然性支持原告的!


 楼主| 发表于 2024-8-6 18: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执法的部门。尽然识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如无物

 楼主| 发表于 2024-8-7 12: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8-7 14: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问一下所有法律工作者,及全国所有法官,一百块钱整几块钱!是不是一种协议,也是对价格的一种约定,是不是按照进货价格,百分之几报酬,我们作为生活在这个社会的世俗人,以及法律规定,百块钱几块的定义是不是百分之十以内,都算合理合法!请看聊天记录!怎么判决书上说(双方对价格未进行约定,也未补充协商一致)如果按照判决书的定义,也就是说,原告写九万,九十万都合情合理?再看判决书,双方以往方式为按月结算,并付款,我在此也想问一下法官,以往为月结,最后三月定月月结的,依据是什么?既然有九月清十月清,就按照判决书十一月份,为31930.58也按判决书,已经支付33500按理由,应该聊天记录中会有11月清的字样。12月一月份,供拿走八九笔,聊天记录中也应该有还差多少?或者已经清账等字样!事实证明就是预支款!并为算账!怎么能把王相和我弟媳妇的聊天记录,和王相与我的聊天记录混着一团?混一起,那就漏洞百出了!我的聊天记录提现为(本来57500你给四万整数,三万五是底线!)请教;所有拥有大学文凭的人,判决书是一年以后出现的,如果事实是98498-33500=65998你们大学文凭的人会说本来57500,,,,,,,,请问本来是什么意思?反正我初中未毕业,我理解不到大学毕业高素质的人的思维,那么到底是判决书中65998,还是57500还是聊天记录中57500+33500,
哪怕体育老师教了数学的同学,一个纠纷,可以有三个数额,那也知道是个错误。也不会接受!再以国家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举证不能,那就要承担败诉结果,最后你法官,以猜数量,猜价格,最后以很有可能支持原告,你的判罚就是不被世人接受及认可!

 楼主| 发表于 2024-8-8 12: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回复也就是说我错了,请回复着看看(以理服人,以德育人,依法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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